國內《澎湃網》9月11日發表文章,稱「中共話語體係獲重大突破:最高層首次明確論述'中共合法性'」
文章說,9月9日,王岐山在京會見一批外國政要和知名學者。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在當天的報導中,對王岐山在談話中有關執政黨合法性問題頗為著墨。9月10日晚,微信公號「學習大國」刊文認為,此舉為中共話語體系的一次重大突破,系中共最高層領導亦即政治局常委以上,首次論述中共的合法性問題:執政黨能否合法執政,歸根到底在於政績和民眾支持率。
這篇文章認為,王岐山談話不再迴避「合法性」這一概念,所釋放的信號彰顯中共執政自信,蘊含著深刻的危機意識、憂患意識,切不可沉湎於「打天下就能坐天下」的陳舊觀念。王岐山說:「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源自於歷史,是人心向背決定的,是人民的選擇。辦好中國的事情,就要看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
按照王岐山,中共政權的合法性來自:1.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2,政績。3,民眾支持率。
現逐一點評:
1,中共無非用武力奪取了政權而已。這不能叫做歷史的選擇或人民的選擇。否則,你是不是要說,370年前,歷史選擇了大清朝,廣大漢族人民選擇了滿族統治者呢?
一個集團用武力成功地推翻了舊政權,建立了新政權。這並不能自動賦予新政權合法性。搶到了天下的就是王,搶不到天下的就是賊,這恰恰是違反合法性概念的。按照合法性概念,一個用武力取勝的政權只是一個臨時性的過渡性的政權。它的合法性有待通過選舉來證明。中共政權是用武力建立起來的,它至今仍然沒有通過選舉這一關,因此它至今仍然不具有合法性。
2,關於政績合法性。
我們不能以所謂政績作為判定合法性的標準,政績合法性根本不算合法性。
第一、以政績確定合法性,違反合法性的本義。美國政治學者、中國問題專家白魯洵(Lucian W. Pye)說得好:「沒有一個政權愚蠢到把成功的政策作為其統治合法性基礎,因為合法性的本質就在於它不管實行了怎樣有偏差的政策而仍舊承認這個政權。」好比婚姻的合法性,如果不經雙方同意(在古代則需雙方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以及辦理一定的手續,單單是因為男方對女方做出了一個合法丈夫所應該做出的某些事情(有了政績),那決不等於雙方就具有了合法的婚姻關係。否則,強姦、霸佔和婚姻還有什麼區別?反過來,一對合法的夫妻,即便一方未能很好地完成丈夫或妻子的應盡之責,只要未經過必要的程序解除婚約,該婚約的合法性就依然存在。
第二、權力的合法性首先取決於它的來源,而不是取決於它的內容。恰如任何一項特殊命令,如美國學者丹尼斯.朗(Dennis H.Wrong)所言,「不是它的『內容』,而是它的『來頭』賦予它以合法性。」在世襲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血統,來自世襲;在民主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選舉,等等。
為什麼不能用政績來確立合法性呢?道理很簡單。首先,對任何權力而言,確定其是否合法乃是使權力得以正常行使的前提(強行運作的權力不是權力,只是暴力),而判定其政績優劣卻只能是權力行使一定時期之後的結果。我們如何能夠用後果去確定前提呢?單單從時間的先後來說,這就是辦不到的。換言之,權力的合法性一定是在權力做出政績之前就必須確定的,所以,政績決不可能成為權力合法性的根據;所以,決無所謂「政績合法性」。
另外,對政績的評價必定是見仁見智,人言人殊,各執一詞,眾說紛紜,那麼,究竟應該以誰的評價為準呢?
這就是第三,王岐山說的民眾支持率,即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準。
問題是,怎樣才能確定民眾支持率呢?這就需要投票,因而也就是需要民主了。可見,只有民主選舉才能賦予一個政權的合法性。
需要強調的是,民主選舉必須建立在信息的自由交流即言論自由之上。共產黨畢竟是現代社會的產物。它不敢公開否定民主選舉這種形式,但是它卻禁止人們發表不同政見,禁止人們自由辯論,甚至禁止人們獨立參選,這就使得選舉徒有其名,使得民眾淪為表決機器。
我在《論言論自由》裡講過:「一個政權只有在符合人民願望時,才有存在的理由。這就必然要求,最起碼的,人民可以毫無顧忌地表示對這個政權的真實態度,換言之,這個政權就決不能禁止人們發表反對自己的意見。一個有權禁止一切反對意見的政權可以擔保永遠被『人民』所擁護,因為它把所有反對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政權宣誓要忠於人民,但是究竟誰算『人民』,誰不算『人民』,又必須由這個政權自己來劃定,而它正是以別人是否擁護自己為標準,這不是一種赤裸裸的循環論證嗎?假使這套邏輯可以成立,天下就沒有一個不受『人民』擁護的政權了。由此可見,一個政權,只有在充分實行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獲得了多數人的支持,它才能證明鞏固自身是正當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鞏固一個政權時,無論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對意見自由發表那種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們就失去了鞏固這個政權的最後根據。」
可見,政權合法性的問題首先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中共政權一直打壓言論自由,所以中共政權根本沒有合法性。
文章來源:《縱覽中國》
文章說,9月9日,王岐山在京會見一批外國政要和知名學者。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在當天的報導中,對王岐山在談話中有關執政黨合法性問題頗為著墨。9月10日晚,微信公號「學習大國」刊文認為,此舉為中共話語體系的一次重大突破,系中共最高層領導亦即政治局常委以上,首次論述中共的合法性問題:執政黨能否合法執政,歸根到底在於政績和民眾支持率。
這篇文章認為,王岐山談話不再迴避「合法性」這一概念,所釋放的信號彰顯中共執政自信,蘊含著深刻的危機意識、憂患意識,切不可沉湎於「打天下就能坐天下」的陳舊觀念。王岐山說:「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源自於歷史,是人心向背決定的,是人民的選擇。辦好中國的事情,就要看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
按照王岐山,中共政權的合法性來自:1.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2,政績。3,民眾支持率。
現逐一點評:
1,中共無非用武力奪取了政權而已。這不能叫做歷史的選擇或人民的選擇。否則,你是不是要說,370年前,歷史選擇了大清朝,廣大漢族人民選擇了滿族統治者呢?
一個集團用武力成功地推翻了舊政權,建立了新政權。這並不能自動賦予新政權合法性。搶到了天下的就是王,搶不到天下的就是賊,這恰恰是違反合法性概念的。按照合法性概念,一個用武力取勝的政權只是一個臨時性的過渡性的政權。它的合法性有待通過選舉來證明。中共政權是用武力建立起來的,它至今仍然沒有通過選舉這一關,因此它至今仍然不具有合法性。
2,關於政績合法性。
我們不能以所謂政績作為判定合法性的標準,政績合法性根本不算合法性。
第一、以政績確定合法性,違反合法性的本義。美國政治學者、中國問題專家白魯洵(Lucian W. Pye)說得好:「沒有一個政權愚蠢到把成功的政策作為其統治合法性基礎,因為合法性的本質就在於它不管實行了怎樣有偏差的政策而仍舊承認這個政權。」好比婚姻的合法性,如果不經雙方同意(在古代則需雙方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以及辦理一定的手續,單單是因為男方對女方做出了一個合法丈夫所應該做出的某些事情(有了政績),那決不等於雙方就具有了合法的婚姻關係。否則,強姦、霸佔和婚姻還有什麼區別?反過來,一對合法的夫妻,即便一方未能很好地完成丈夫或妻子的應盡之責,只要未經過必要的程序解除婚約,該婚約的合法性就依然存在。
第二、權力的合法性首先取決於它的來源,而不是取決於它的內容。恰如任何一項特殊命令,如美國學者丹尼斯.朗(Dennis H.Wrong)所言,「不是它的『內容』,而是它的『來頭』賦予它以合法性。」在世襲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血統,來自世襲;在民主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選舉,等等。
為什麼不能用政績來確立合法性呢?道理很簡單。首先,對任何權力而言,確定其是否合法乃是使權力得以正常行使的前提(強行運作的權力不是權力,只是暴力),而判定其政績優劣卻只能是權力行使一定時期之後的結果。我們如何能夠用後果去確定前提呢?單單從時間的先後來說,這就是辦不到的。換言之,權力的合法性一定是在權力做出政績之前就必須確定的,所以,政績決不可能成為權力合法性的根據;所以,決無所謂「政績合法性」。
另外,對政績的評價必定是見仁見智,人言人殊,各執一詞,眾說紛紜,那麼,究竟應該以誰的評價為準呢?
這就是第三,王岐山說的民眾支持率,即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準。
問題是,怎樣才能確定民眾支持率呢?這就需要投票,因而也就是需要民主了。可見,只有民主選舉才能賦予一個政權的合法性。
需要強調的是,民主選舉必須建立在信息的自由交流即言論自由之上。共產黨畢竟是現代社會的產物。它不敢公開否定民主選舉這種形式,但是它卻禁止人們發表不同政見,禁止人們自由辯論,甚至禁止人們獨立參選,這就使得選舉徒有其名,使得民眾淪為表決機器。
我在《論言論自由》裡講過:「一個政權只有在符合人民願望時,才有存在的理由。這就必然要求,最起碼的,人民可以毫無顧忌地表示對這個政權的真實態度,換言之,這個政權就決不能禁止人們發表反對自己的意見。一個有權禁止一切反對意見的政權可以擔保永遠被『人民』所擁護,因為它把所有反對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政權宣誓要忠於人民,但是究竟誰算『人民』,誰不算『人民』,又必須由這個政權自己來劃定,而它正是以別人是否擁護自己為標準,這不是一種赤裸裸的循環論證嗎?假使這套邏輯可以成立,天下就沒有一個不受『人民』擁護的政權了。由此可見,一個政權,只有在充分實行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獲得了多數人的支持,它才能證明鞏固自身是正當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鞏固一個政權時,無論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對意見自由發表那種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們就失去了鞏固這個政權的最後根據。」
可見,政權合法性的問題首先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中共政權一直打壓言論自由,所以中共政權根本沒有合法性。
文章來源:《縱覽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