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一年後十八屆四中全會全民推進依法治國決定做出半年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完成七個月後2015-5-15新上訪材料中的老問題仍在期待中對凌源市委提升包庇村幹部貪腐有功、並且侵佔僅白家油坊一個村的集體資金就達貳拾萬元的喬子峪為副市長的問題期待處理。
舉報控告狀
原告:王賀林、男、漢族、失業、1957年10月生、住址:遼寧省凌源市三十家子鎮白家油坊村白西組7872號,身份證號:211323195710241073,電話:18742129046,
被告:王永剛,系朝陽市政府原副市長、兼信訪辦主任、專項治理辦公室主任。
被告:中共凌源市委員會凌源市人民政府信訪領導小組。
舉報控告事項
一、被告朝陽市政府原副市長、兼信訪辦主任、專項治理辦公室主任王永剛,於2003年在處理三十家子鎮政府因違法行政造成我兩座大棚損毀一案中收受賄賂、亂用職權、弄虛作假、胡作非為違法確定我為無理訪。
二、被告凌源市委市政府信訪領導小組長期堅持弄虛作假、掩蓋事實,對原告上訪多年的三十家子鎮政府違法行政造成我兩大棚損毀一案,作出違法悖理的處理意見。
三、變本加厲對信訪舉報人打擊報復,以涉嫌尋釁滋事予以刑拘
四、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宋吉凱利用對信訪人刑拘之際散步有嚴重政治問題言論說:「說信訪人被刑拘是因為舉報」
事實與理由及請求
一、50萬元「扶貧」款製造一起冤案——無理訪
我叫王賀林,男,1957年生,漢族,住址:遼寧省凌源市三十家子鎮白家油坊村電話:1874212904615566121866
我因三十家子鎮政府違法行政,指使司法助理員王勇濫用職權,非法中止約定造成我兩座大棚損毀一案,不服朝陽市專項治理辦公室,2003年10月28日作出的《關於石玉芝、王賀林大棚倒塌要求鎮、村賠償一案公開舉行聽證會結論答覆意見書》。
1、原告因當地三十家子鎮政府違法行政指使原司法助理員王勇濫用職權,非法中止變更1999年1月31日與包建大棚責任方白家油坊村委會答成的修整棚架的約定,造成原告兩大棚損毀一案,於2001年,2003年先後兩次向凌源市法院提起訴訟,都被裁定按撤訴處理,其理由是未交訴訟費,可是原告因下崗失業多年、傾注全部精力的大棚又不能生產,生活陷入極度困難,是按法律規定辦理了訴訟費減免緩的審批手續。
2、在依法維權無望的情況下原告無奈只好依法上訪,但由於當地政府的黑暗腐敗,不惜以重金賄賂公行,將賣掉進千畝楊樹、松樹及各項發包費上百萬元集體資產貪污行賄,賄買偽證,製造假證誹謗原告人格,掩蓋違約之實,這還不夠還以扶貧為名將劃撥給白家油坊村的50萬元「扶貧款」用於賄賂公行,換得了被告朝陽市專項治理辦公室不惜以篡改國家設在政府之中的司法機構為「中介機構」為酬碼,包庇村、鎮違約侵權、損害原告的不法份子。
3、司法助理員是全國第八次司法工作會議上,決定設立在鄉級人民政府中的政權組成成員,是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怎能說他是中介機構呢?
本案的發生,正是因為這位身為三十家子鎮政府濫用職權,非法中止,變更原告與包建大棚的責任方白家油坊村委會修整棚架的約定,直接造成原告兩大棚質次失修而損毀,(有王勇本人的證言和調解意見書為證),可說是鐵證如山,明顯構成了對原告侵權賠償的四大要件。
4、因被告朝陽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將原告因三十家子鎮政府濫用職權非法中止變更約定,支持建棚責任方白家油坊村委會違約直接造成原告兩大棚損毀一案,確定為無理訪的《關於石玉芝、王賀林大棚倒塌要求鎮村賠償一案,公開舉行聽證會結論答覆意見書》是見不得人的荒誕無稽之談,所以並不是作出的時間送達給原告的,而是將原告妻子石玉芝關進馬三家女子教養院四個月後,通過一審法院才收到的,程序上違法這一事實嚴重踐踏了憲法賦予原告的公民權。
5、被告暗箱操縱聽證會,巧借聽證之名以權代法,在明知原告到法院多次訴訟無果的情況下,還不許上訪,變向非法剝奪憲法賦予原告的公民權,百般為違法欺民的不法份子辟詞辯護。
被告聲稱的《關於石玉芝、王賀林大棚倒塌要求鎮村賠償一安公開舉行聽證會結論答覆意見書》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公開聽證,實況錄象也沒有向社會播放過,因為被訴方三十家子鎮政府及白家油坊村委會理屈詞窮,毫無顏面,原告的申訴確是義正詞嚴,鐵證如山,可被告卻偏聽一面虛假之詞,採信假證、偽證,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在如此確鑿的鐵證面前,被告卻公然將其侵權責任人:司法助理員王勇篡改為「中介」機構並移罪於「5人小組」,顯然是不知羞恥的無稽之談,並依此將原告定為無理訪,顯然是亂用職權、違法行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事實證明原告上訪是被逼無奈、是有理之訪。
然而,被告凌源市委市政府信訪領導小組,長期以來一直堅持弄虛作假、製造假證、賄買偽證,用雪災掩蓋事實;用五萬元救助款取代巨額賠償;企圖逃避法律責任;並用拘留和動用勞教委組織勞教聆訊,蓄意脅迫我在息訪協議上簽字。
強烈要求責任單位三十家子鎮政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處理此案。
二、以並軌改製為名損公肥私,欺壓百姓的凌原市委市政府
1、1991年至2002年改制並軌,這期間的工資沒有發放;1989年至1991年是百分之七十發的工資,現在凌源市食品公司已經開發,理應清算所欠工資。
2、凌源市委市政府以全市並軌改製為名,犧牲絕大多數人利益;將有數千萬國有資產,在職職工446名的凌源市食品公司改為幾個人所有,極少數人受益強行剝奪原告的勞動生存權。並且拒不執行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造成原告再就業無門,生活困難。
3、本人沒有買斷工齡,應按2000年5月28日國發【2000】8號文件精神,由並軌後的凌源市商糧局(後又改為服務業局)補發基本生活費或失業保險、代繳社會保險費;
以黑暗腐敗著稱的凌源市委市政府從未真正把百姓疾苦放在心上,而是百般弄虛作假,套取國家惠民資金,損公肥私,中飽私囊;甚至套用國家扶貧款項做經費,蓄意製造冤假錯案,實施白色法西斯恐怖,欺壓蒙冤百姓。——被告凌源市委市政府的種種惡行,在百姓心中留下了深深的腐敗烙印。
2013年2月26日,凌源市信訪局就此問題做出的編號為:21455191361839406131的答覆意見書顯然是敘述違法改制的過程,是以上所訴的鐵證;是損公肥私的鐵證;更是違法悖理逆行的鐵證。
請求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公正處理:1、支付1991年至2002年的拖欠工資。
2、支付失業保險金;代繳社會養老保險。BE31G6HDHBCCG581AZ4A2015-5-15
三、在凌源市委市政府的強力包庇下三十家子鎮農經站與國家法規對抗、拒不公開村務;指導村務作假、貪污行賄。
1、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開,白家油坊村幹部用作假賬和不做張等手段,將巨額集體財產、扶貧款貪污行賄。
2、村幹部把集體資源作為私人財產;白家油坊村幹部把集體林地、荒山、部分耕地等,作為私有財產,未經村民會議等合法途徑,隨意給其親友經營。
3、國家的扶貧項目、救災救助款,被作為村幹部的私人慈善。
4、時至今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已基本完成,這裡仍然是反腐敗的死角。
落實土地承包責任制後,原村幹部韓德富、劉寶才等,把全村的集體林地、荒山、部分耕地,既不公平分配,也不通過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而是做為他們的私有資源隨意給其親友經營,直到2008年在村民多次舉報的情況下,有的才補辦所「謂的合同」,收取的款項又被其用作假賬和不做賬的手段裝進自己的腰包,嚴重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
1993年後白家油坊村有上千畝楊樹和部分松樹,被他們陸續賣掉,其款項沒有合理去向。
1999年——2001年連續三年大旱,糧食幾乎絕收,農民得到的國家救濟是每人一斤掛面,農業稅費照收不誤。事實是否如此,懇請紀檢監察機關明察並澄清。
國家的各項扶貧、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在這裡被他們作為私人慈善,隨其意願給其親友辦理。幾經清理後,仍然不敢公開。
2004年國家下撥白家油坊村50萬元扶貧款,被村幹部用於貪污行賄、賄賂公行;
因為以上種種見不得人的貪腐行為,使得他們從不公開賬目和村務,把村民集體經濟作為村幹部私人經濟,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以上問題早在2005年開始就多次向三十家子鎮農經站申請公開村務可至今仍被拒絕
五、直到2013年和2014年年末,上訪人才經鎮政府信訪辦主任劉宏章的手陸續拿到1993年制2013年所謂的公開賬單,很簡單,每年一頁,只有簡單的收入和支出,顯然是現編現賣的造假產物,足以證明拒不公開村務這一事實長期存在;現在又用疑點重重所謂的公開賬單來糊弄村民;僅從「帳單」上看就有至少有:
1、48萬元(其他支出)被貪污;
2、所有發包的荒山、河灘、林地、耕地、出租、出賣房屋的合同、款項不合法、不真實(僅薄希紅一份天然楊樹林發包程序合法);
3、至少有30萬元的租金沒有入賬;大量的糧食直補被私人佔有;
4、建日光大棚數量造假,僅1998年白西組一片大棚實際是33座謊報為99座,每座大棚騙取補助費50元歸村幹部所有;僅此一項造假就有66座大棚X50元=3300元被劉寶才等人騙為己有。造假數比實際多出兩倍。
5、以工資為名向包村鎮幹部溫樹行賄;
6、2013年末一次報賬就有8250元以黨小組長老幹部補助的名義私分;他們的補助是從民政救助款中村幹部通過關係支出的,每人100——200元不等。
7、每年有數千元集體糧食直補款,一萬五千多元的幫扶款從不入賬。
8、劉寶才對我家的個人往來帳多次改動,我手握交款收據可賬上還記我農業稅欠費,可見劉會計所作的賬有多麼的假。
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就此線索,嚴肅、徹底查處白家油坊村幹部弄虛作假、貪污行賄的犯罪行為;確認資源發包合同的合法性。
以上問題早在2005年開始就多次,逐級向有關部門投訴可至今無人過問,自從2010年喬子裕出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後,每年到兩會期間就由鎮政府組織包括白家油坊村幹部在內所謂的「工作組」查賬,等兩會過後就以賬本丟失為由停止查賬。連續三年都是如此。到2012年12月凌源市信訪局依據三十家子鎮政府的虛假報告(喬子裕是包案責任人)做出一個公然包庇村幹部貪污行賄等犯罪行為的答覆意見書,說「經農經部門多次查賬未發現白家油坊村會計劉寶才有做假賬侵吞集體財產行為」。因為喬子裕在任四年侵佔該村租金收入20萬元,所以他才不遺餘力的予以包庇。因為喬子裕包庇村幹部貪污行賄有功,凌源市委市政府將其提升為副市長。
因為在遼寧腐敗常態的大環境中;有凌源市委市政府的強力包庇;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喬子裕與之有共同利益。所以,白家油坊村幹部才敢在中央正風肅紀、反腐倡廉大背景下的2014年年中,繼續頂風造假。11張的報賬單據,合計金額33920元中,至少有三萬元是造假數字。這樣的腐敗膽量是否可謂是觸目驚心?為什麼觸目驚心請看下一個問題:
依據以上事實,請求上級政府、紀檢監察機關:一、公開並審計白家油坊村財務,查清事實真相;二、確認白家油坊村各項集體資源發包合同的合法性。
四、國家的水利設施被村鎮兩級領導作為報復訪民的砝碼
我家有三畝地在2013年白家油坊村節水滴灌建設範圍內。
因為我一直為鎮政府違法行政和村幹部弄虛作假造成我家的兩座大棚損毀一案在上訪,為了報復我村幹部不但不給我安節水滴灌還在村民中撥弄是非、製造矛盾。
2013年的初冬,當地政府在我們白油坊村搞節水滴灌,村裡上報的面積是1000畝,(實際不足六百畝),為此村幹部做了很多動員工作,甚至使用了公開栽贓陷害的手段脅迫農戶使用節水滴灌配套的機播敷膜。然而,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找到了當時鋪設管道的水保站負責人張某,得到的答覆是:「要村幹部同意」。我又找了村書記和村主任,得到的答覆是:「給誰安也不給你安,就因為你,你周圍的都不給安」。為此我找了鎮黨委的宋書記,主管鎮長王志國、包村幹部馬殿寶也都在,當時韓寶平正好在宋書記辦公室,我向宋書記如實反映了村幹部韓寶平、高國羽對我要求安滴管的態度,當時韓寶平解釋說是鬧著玩呢,是玩笑話,
然而,到了第二年春播前仍然沒給安說是沒有規劃在內。
白家油坊村幹部打廢井只是為了得回扣,還是為了完成數字耗費國家資財?
白家油坊村幹部一邊在2014年至少打一口廢井在白西組;另一邊說水不夠用,我家的地沒有規劃在滴灌範圍內;事實上我家的地就在滴灌主管道的一邊,而且就在村幹部所說規劃滴灌地面積的中間,可就是不能給規劃滴灌,這是為什麼?請求主管領導查明原因
恰逢這年缺雨乾旱,敷膜滴灌的玉米基本沒有減產,沒有敷膜滴灌的僅有三成收成。
問題是:我家的地就在白西組節水滴灌的地塊上,上面和下面都能節水滴灌,為什麼我家的地在中間就不能「規劃」在內?這個「規劃」是根據什麼做出的?為什麼村幹部的一個打擊報復的「玩笑」開了一年?我的糧食產生真實損失應不應該有人負責?
此事我在2014年10月末就要求鎮政府信訪辦和主管信訪的鎮長溫樹給予處理,並按信訪條列規定作出處理意見,可他們一直在推託,既不處理也不做處理意見。難道這就是政府機關的執政能力嗎???
五、變本加厲對信訪舉報人打擊報復,以涉嫌尋釁滋事予以刑拘
凌源市公安局為什麼辦案造假堅持不懈?
是什麼力量推動以凌源市公安局為代表的遼寧政法四級黨政官員喪心病狂、聯手造假、倒行逆施,且長期、久舉不糾、至今仍在持續?
1999年10月25日,三十家子鎮政府非法決定中止白家油坊村委會與我修正兩大棚架的約定造成我兩大棚損毀後,時任該鎮黨委書記的劉振富串通凌源市常務副書記馬國泰,肆無忌憚的弄虛作假,掩蓋事實、阻礙司法公正,導致2001年5月、2003年5月我的兩次維權訴訟都被凌源市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
2004年5月,凌源市公安局三十家子派出所所長祁海軍、指導員裴仁等人大肆製造假證、偽證,並夥同時任黨委書記的溫成鍾,買通朝陽市勞教委、副市長兼信訪辦主任王永剛,於2004年7月將上訪人石玉芝勞教三年,造成精神分裂症。因此再次迫使我陷進法院這個爛泥潭。2005年4月瀋陽市法院採信假證、偽證,以勞教決定和一審判決「無明顯不妥、無明顯不當」為由做出判決維持的終審判決。2006年3月該院駁回我的再審申請後,就艱難的走上申訴、上訪之路。
2007年7月25日午夜,我家的門窗、傢具被砸,派出所民警說:「你們不上訪就不會被砸」公安局刑警隊以各種借口不予立案。
2007年11月、2008年7月因上訪,兩次被凌源市公安局違法拘留。
2013年3月19日,凌源市公安局三十家子派出所指導員代士學等人按鎮黨委書記喬子裕的授意,又製造假證對舉報包庇村務作假貪污行賄、侵吞集體財產的受害人作出拘留處罰(此案現在申訴路上)
遼寧政法的造假、勞教、拘留、法院的枉法裁判、遼寧高法甘為犯罪官員的避風港、封鎖百姓的維權之路,這一系列的法西斯白色恐怖,並沒有讓我對中國法律失去信心,雖然現在本案的責任單位與法院相互推諉、百般抵賴,可我堅信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反腐敗必能成功;撥亂反正指日可待;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法律法規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維權十五年見證了遼寧政法的瘋狂跨越——從非訪拘留,到滋事刑拘。唯獨推諉搪塞堅持不變,不受追責。
2015年4月2日,我的以下信訪事項仍找不到解決的入口:
1)遼寧省四級黨政官員聯手造假製造冤案,打擊報復勞教信訪人;
2)凌源市委市政府以改製為名把數千萬元固定資產的國有企業凌源市食品公司,歸幾個人收益,不顧職工的死活;拖欠工資;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問題不予解決;
3)原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的喬子裕,因包庇村務作假、貪污行賄有功,得到凌源市委市政府的提升為副市長;
4)因三十家子鎮政府濫用職權、違法行政,造成我兩座大棚損毀一案,等四個問題,瀋陽市檢察院於2015年2月11日作出《沈民檢(行)監【2014】21010000668號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2015年3月30日到了遼寧省高檢申訴,省高檢以檢察機關只能審查一次為由不予受理,還說檢察院不受理信訪案件;到省信訪局又不予登記。這時距離最後一次在省信訪局登記超出了兩個處理期限沒有迴音的情況下,我再次逐級來到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處填表登記,仍舊沒有具體說法,無可奈何,信馬由韁的來到了府右街郵寄信訪材料,(包括之前上網對凌源市副市長喬子裕2010年至2013年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期間,侵佔白家油坊村集體租金和包庇白家油坊村幹部弄虛作假、貪污行賄等犯罪問題的實名舉報材料)。被弄到了馬家樓。遼寧省凌源市公安局以到非訪區為由,先是拘留十五天,後轉到看守所——直至4月30日取保候審。
六、現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宋吉凱利用對信訪人刑拘之際,散布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在不同場合說信訪人是因舉報被刑拘的
發表散布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鎮黨委書記」醜態百出
-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懼怕錄音筆,詆毀持有者說明了什麼?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10點30分,我給宋書記打個電話,要求解決之前向他反映的滴灌問題、和村務作假問題,他在電話裡跟我說了不該去上訪的意思,之後他說見面再詳談。下午兩點三十分後見到了他,他首先從我的兜子裡翻出去錄音筆,之後說了很多不滿意我上訪的話,還說:下一步就撤我的低保;我的錄音筆被這位黨委書記宋吉凱交給了之後趕到的派出所趙所長,並囑咐其必須把錄音筆的事----趙所回答:「明白」。趙所長是宋書記指示當時在場的人大主席嚴春利打電話叫來的,當時在場的還有劉宏章;
趙所長連同錄音筆和我一同帶到派出所,讓姓王的和姓周的倆警察在詢問室給我做完筆錄後,王姓警察出去取來錄音筆還給我,當時我沒有理會其中的玄機,回到家後才發現錄音筆裡的內容被全部刪除,其中就有宋書記等黨員幹部在不同場合說「:我是因《舉報》被刑拘的」,顯然,散布這些言論是為了遏制其他村民舉報村幹部違法亂紀行為。
以上信訪事項渴望得到正確處理
此致:
遼寧省委第一巡視組
信訪人:王賀林
2015年8月27日
2015-8-27投遞郵箱:d31321317@126.com遼寧省委住朝陽巡視組
舉報控告狀
原告:王賀林、男、漢族、失業、1957年10月生、住址:遼寧省凌源市三十家子鎮白家油坊村白西組7872號,身份證號:211323195710241073,電話:18742129046,
被告:王永剛,系朝陽市政府原副市長、兼信訪辦主任、專項治理辦公室主任。
被告:中共凌源市委員會凌源市人民政府信訪領導小組。
舉報控告事項
一、被告朝陽市政府原副市長、兼信訪辦主任、專項治理辦公室主任王永剛,於2003年在處理三十家子鎮政府因違法行政造成我兩座大棚損毀一案中收受賄賂、亂用職權、弄虛作假、胡作非為違法確定我為無理訪。
二、被告凌源市委市政府信訪領導小組長期堅持弄虛作假、掩蓋事實,對原告上訪多年的三十家子鎮政府違法行政造成我兩大棚損毀一案,作出違法悖理的處理意見。
三、變本加厲對信訪舉報人打擊報復,以涉嫌尋釁滋事予以刑拘
四、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宋吉凱利用對信訪人刑拘之際散步有嚴重政治問題言論說:「說信訪人被刑拘是因為舉報」
事實與理由及請求
一、50萬元「扶貧」款製造一起冤案——無理訪
我叫王賀林,男,1957年生,漢族,住址:遼寧省凌源市三十家子鎮白家油坊村電話:1874212904615566121866
我因三十家子鎮政府違法行政,指使司法助理員王勇濫用職權,非法中止約定造成我兩座大棚損毀一案,不服朝陽市專項治理辦公室,2003年10月28日作出的《關於石玉芝、王賀林大棚倒塌要求鎮、村賠償一案公開舉行聽證會結論答覆意見書》。
1、原告因當地三十家子鎮政府違法行政指使原司法助理員王勇濫用職權,非法中止變更1999年1月31日與包建大棚責任方白家油坊村委會答成的修整棚架的約定,造成原告兩大棚損毀一案,於2001年,2003年先後兩次向凌源市法院提起訴訟,都被裁定按撤訴處理,其理由是未交訴訟費,可是原告因下崗失業多年、傾注全部精力的大棚又不能生產,生活陷入極度困難,是按法律規定辦理了訴訟費減免緩的審批手續。
2、在依法維權無望的情況下原告無奈只好依法上訪,但由於當地政府的黑暗腐敗,不惜以重金賄賂公行,將賣掉進千畝楊樹、松樹及各項發包費上百萬元集體資產貪污行賄,賄買偽證,製造假證誹謗原告人格,掩蓋違約之實,這還不夠還以扶貧為名將劃撥給白家油坊村的50萬元「扶貧款」用於賄賂公行,換得了被告朝陽市專項治理辦公室不惜以篡改國家設在政府之中的司法機構為「中介機構」為酬碼,包庇村、鎮違約侵權、損害原告的不法份子。
3、司法助理員是全國第八次司法工作會議上,決定設立在鄉級人民政府中的政權組成成員,是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怎能說他是中介機構呢?
本案的發生,正是因為這位身為三十家子鎮政府濫用職權,非法中止,變更原告與包建大棚的責任方白家油坊村委會修整棚架的約定,直接造成原告兩大棚質次失修而損毀,(有王勇本人的證言和調解意見書為證),可說是鐵證如山,明顯構成了對原告侵權賠償的四大要件。
4、因被告朝陽市專項治理辦公室,將原告因三十家子鎮政府濫用職權非法中止變更約定,支持建棚責任方白家油坊村委會違約直接造成原告兩大棚損毀一案,確定為無理訪的《關於石玉芝、王賀林大棚倒塌要求鎮村賠償一案,公開舉行聽證會結論答覆意見書》是見不得人的荒誕無稽之談,所以並不是作出的時間送達給原告的,而是將原告妻子石玉芝關進馬三家女子教養院四個月後,通過一審法院才收到的,程序上違法這一事實嚴重踐踏了憲法賦予原告的公民權。
5、被告暗箱操縱聽證會,巧借聽證之名以權代法,在明知原告到法院多次訴訟無果的情況下,還不許上訪,變向非法剝奪憲法賦予原告的公民權,百般為違法欺民的不法份子辟詞辯護。
被告聲稱的《關於石玉芝、王賀林大棚倒塌要求鎮村賠償一安公開舉行聽證會結論答覆意見書》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公開聽證,實況錄象也沒有向社會播放過,因為被訴方三十家子鎮政府及白家油坊村委會理屈詞窮,毫無顏面,原告的申訴確是義正詞嚴,鐵證如山,可被告卻偏聽一面虛假之詞,採信假證、偽證,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在如此確鑿的鐵證面前,被告卻公然將其侵權責任人:司法助理員王勇篡改為「中介」機構並移罪於「5人小組」,顯然是不知羞恥的無稽之談,並依此將原告定為無理訪,顯然是亂用職權、違法行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事實證明原告上訪是被逼無奈、是有理之訪。
然而,被告凌源市委市政府信訪領導小組,長期以來一直堅持弄虛作假、製造假證、賄買偽證,用雪災掩蓋事實;用五萬元救助款取代巨額賠償;企圖逃避法律責任;並用拘留和動用勞教委組織勞教聆訊,蓄意脅迫我在息訪協議上簽字。
強烈要求責任單位三十家子鎮政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處理此案。
二、以並軌改製為名損公肥私,欺壓百姓的凌原市委市政府
1、1991年至2002年改制並軌,這期間的工資沒有發放;1989年至1991年是百分之七十發的工資,現在凌源市食品公司已經開發,理應清算所欠工資。
2、凌源市委市政府以全市並軌改製為名,犧牲絕大多數人利益;將有數千萬國有資產,在職職工446名的凌源市食品公司改為幾個人所有,極少數人受益強行剝奪原告的勞動生存權。並且拒不執行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造成原告再就業無門,生活困難。
3、本人沒有買斷工齡,應按2000年5月28日國發【2000】8號文件精神,由並軌後的凌源市商糧局(後又改為服務業局)補發基本生活費或失業保險、代繳社會保險費;
以黑暗腐敗著稱的凌源市委市政府從未真正把百姓疾苦放在心上,而是百般弄虛作假,套取國家惠民資金,損公肥私,中飽私囊;甚至套用國家扶貧款項做經費,蓄意製造冤假錯案,實施白色法西斯恐怖,欺壓蒙冤百姓。——被告凌源市委市政府的種種惡行,在百姓心中留下了深深的腐敗烙印。
2013年2月26日,凌源市信訪局就此問題做出的編號為:21455191361839406131的答覆意見書顯然是敘述違法改制的過程,是以上所訴的鐵證;是損公肥私的鐵證;更是違法悖理逆行的鐵證。
請求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公正處理:1、支付1991年至2002年的拖欠工資。
2、支付失業保險金;代繳社會養老保險。BE31G6HDHBCCG581AZ4A2015-5-15
三、在凌源市委市政府的強力包庇下三十家子鎮農經站與國家法規對抗、拒不公開村務;指導村務作假、貪污行賄。
1、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開,白家油坊村幹部用作假賬和不做張等手段,將巨額集體財產、扶貧款貪污行賄。
2、村幹部把集體資源作為私人財產;白家油坊村幹部把集體林地、荒山、部分耕地等,作為私有財產,未經村民會議等合法途徑,隨意給其親友經營。
3、國家的扶貧項目、救災救助款,被作為村幹部的私人慈善。
4、時至今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已基本完成,這裡仍然是反腐敗的死角。
落實土地承包責任制後,原村幹部韓德富、劉寶才等,把全村的集體林地、荒山、部分耕地,既不公平分配,也不通過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而是做為他們的私有資源隨意給其親友經營,直到2008年在村民多次舉報的情況下,有的才補辦所「謂的合同」,收取的款項又被其用作假賬和不做賬的手段裝進自己的腰包,嚴重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
1993年後白家油坊村有上千畝楊樹和部分松樹,被他們陸續賣掉,其款項沒有合理去向。
1999年——2001年連續三年大旱,糧食幾乎絕收,農民得到的國家救濟是每人一斤掛面,農業稅費照收不誤。事實是否如此,懇請紀檢監察機關明察並澄清。
國家的各項扶貧、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在這裡被他們作為私人慈善,隨其意願給其親友辦理。幾經清理後,仍然不敢公開。
2004年國家下撥白家油坊村50萬元扶貧款,被村幹部用於貪污行賄、賄賂公行;
因為以上種種見不得人的貪腐行為,使得他們從不公開賬目和村務,把村民集體經濟作為村幹部私人經濟,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以上問題早在2005年開始就多次向三十家子鎮農經站申請公開村務可至今仍被拒絕
五、直到2013年和2014年年末,上訪人才經鎮政府信訪辦主任劉宏章的手陸續拿到1993年制2013年所謂的公開賬單,很簡單,每年一頁,只有簡單的收入和支出,顯然是現編現賣的造假產物,足以證明拒不公開村務這一事實長期存在;現在又用疑點重重所謂的公開賬單來糊弄村民;僅從「帳單」上看就有至少有:
1、48萬元(其他支出)被貪污;
2、所有發包的荒山、河灘、林地、耕地、出租、出賣房屋的合同、款項不合法、不真實(僅薄希紅一份天然楊樹林發包程序合法);
3、至少有30萬元的租金沒有入賬;大量的糧食直補被私人佔有;
4、建日光大棚數量造假,僅1998年白西組一片大棚實際是33座謊報為99座,每座大棚騙取補助費50元歸村幹部所有;僅此一項造假就有66座大棚X50元=3300元被劉寶才等人騙為己有。造假數比實際多出兩倍。
5、以工資為名向包村鎮幹部溫樹行賄;
6、2013年末一次報賬就有8250元以黨小組長老幹部補助的名義私分;他們的補助是從民政救助款中村幹部通過關係支出的,每人100——200元不等。
7、每年有數千元集體糧食直補款,一萬五千多元的幫扶款從不入賬。
8、劉寶才對我家的個人往來帳多次改動,我手握交款收據可賬上還記我農業稅欠費,可見劉會計所作的賬有多麼的假。
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就此線索,嚴肅、徹底查處白家油坊村幹部弄虛作假、貪污行賄的犯罪行為;確認資源發包合同的合法性。
以上問題早在2005年開始就多次,逐級向有關部門投訴可至今無人過問,自從2010年喬子裕出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後,每年到兩會期間就由鎮政府組織包括白家油坊村幹部在內所謂的「工作組」查賬,等兩會過後就以賬本丟失為由停止查賬。連續三年都是如此。到2012年12月凌源市信訪局依據三十家子鎮政府的虛假報告(喬子裕是包案責任人)做出一個公然包庇村幹部貪污行賄等犯罪行為的答覆意見書,說「經農經部門多次查賬未發現白家油坊村會計劉寶才有做假賬侵吞集體財產行為」。因為喬子裕在任四年侵佔該村租金收入20萬元,所以他才不遺餘力的予以包庇。因為喬子裕包庇村幹部貪污行賄有功,凌源市委市政府將其提升為副市長。
因為在遼寧腐敗常態的大環境中;有凌源市委市政府的強力包庇;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喬子裕與之有共同利益。所以,白家油坊村幹部才敢在中央正風肅紀、反腐倡廉大背景下的2014年年中,繼續頂風造假。11張的報賬單據,合計金額33920元中,至少有三萬元是造假數字。這樣的腐敗膽量是否可謂是觸目驚心?為什麼觸目驚心請看下一個問題:
依據以上事實,請求上級政府、紀檢監察機關:一、公開並審計白家油坊村財務,查清事實真相;二、確認白家油坊村各項集體資源發包合同的合法性。
四、國家的水利設施被村鎮兩級領導作為報復訪民的砝碼
我家有三畝地在2013年白家油坊村節水滴灌建設範圍內。
因為我一直為鎮政府違法行政和村幹部弄虛作假造成我家的兩座大棚損毀一案在上訪,為了報復我村幹部不但不給我安節水滴灌還在村民中撥弄是非、製造矛盾。
2013年的初冬,當地政府在我們白油坊村搞節水滴灌,村裡上報的面積是1000畝,(實際不足六百畝),為此村幹部做了很多動員工作,甚至使用了公開栽贓陷害的手段脅迫農戶使用節水滴灌配套的機播敷膜。然而,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找到了當時鋪設管道的水保站負責人張某,得到的答覆是:「要村幹部同意」。我又找了村書記和村主任,得到的答覆是:「給誰安也不給你安,就因為你,你周圍的都不給安」。為此我找了鎮黨委的宋書記,主管鎮長王志國、包村幹部馬殿寶也都在,當時韓寶平正好在宋書記辦公室,我向宋書記如實反映了村幹部韓寶平、高國羽對我要求安滴管的態度,當時韓寶平解釋說是鬧著玩呢,是玩笑話,
然而,到了第二年春播前仍然沒給安說是沒有規劃在內。
白家油坊村幹部打廢井只是為了得回扣,還是為了完成數字耗費國家資財?
白家油坊村幹部一邊在2014年至少打一口廢井在白西組;另一邊說水不夠用,我家的地沒有規劃在滴灌範圍內;事實上我家的地就在滴灌主管道的一邊,而且就在村幹部所說規劃滴灌地面積的中間,可就是不能給規劃滴灌,這是為什麼?請求主管領導查明原因
恰逢這年缺雨乾旱,敷膜滴灌的玉米基本沒有減產,沒有敷膜滴灌的僅有三成收成。
問題是:我家的地就在白西組節水滴灌的地塊上,上面和下面都能節水滴灌,為什麼我家的地在中間就不能「規劃」在內?這個「規劃」是根據什麼做出的?為什麼村幹部的一個打擊報復的「玩笑」開了一年?我的糧食產生真實損失應不應該有人負責?
此事我在2014年10月末就要求鎮政府信訪辦和主管信訪的鎮長溫樹給予處理,並按信訪條列規定作出處理意見,可他們一直在推託,既不處理也不做處理意見。難道這就是政府機關的執政能力嗎???
五、變本加厲對信訪舉報人打擊報復,以涉嫌尋釁滋事予以刑拘
凌源市公安局為什麼辦案造假堅持不懈?
是什麼力量推動以凌源市公安局為代表的遼寧政法四級黨政官員喪心病狂、聯手造假、倒行逆施,且長期、久舉不糾、至今仍在持續?
1999年10月25日,三十家子鎮政府非法決定中止白家油坊村委會與我修正兩大棚架的約定造成我兩大棚損毀後,時任該鎮黨委書記的劉振富串通凌源市常務副書記馬國泰,肆無忌憚的弄虛作假,掩蓋事實、阻礙司法公正,導致2001年5月、2003年5月我的兩次維權訴訟都被凌源市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
2004年5月,凌源市公安局三十家子派出所所長祁海軍、指導員裴仁等人大肆製造假證、偽證,並夥同時任黨委書記的溫成鍾,買通朝陽市勞教委、副市長兼信訪辦主任王永剛,於2004年7月將上訪人石玉芝勞教三年,造成精神分裂症。因此再次迫使我陷進法院這個爛泥潭。2005年4月瀋陽市法院採信假證、偽證,以勞教決定和一審判決「無明顯不妥、無明顯不當」為由做出判決維持的終審判決。2006年3月該院駁回我的再審申請後,就艱難的走上申訴、上訪之路。
2007年7月25日午夜,我家的門窗、傢具被砸,派出所民警說:「你們不上訪就不會被砸」公安局刑警隊以各種借口不予立案。
2007年11月、2008年7月因上訪,兩次被凌源市公安局違法拘留。
2013年3月19日,凌源市公安局三十家子派出所指導員代士學等人按鎮黨委書記喬子裕的授意,又製造假證對舉報包庇村務作假貪污行賄、侵吞集體財產的受害人作出拘留處罰(此案現在申訴路上)
遼寧政法的造假、勞教、拘留、法院的枉法裁判、遼寧高法甘為犯罪官員的避風港、封鎖百姓的維權之路,這一系列的法西斯白色恐怖,並沒有讓我對中國法律失去信心,雖然現在本案的責任單位與法院相互推諉、百般抵賴,可我堅信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反腐敗必能成功;撥亂反正指日可待;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法律法規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維權十五年見證了遼寧政法的瘋狂跨越——從非訪拘留,到滋事刑拘。唯獨推諉搪塞堅持不變,不受追責。
2015年4月2日,我的以下信訪事項仍找不到解決的入口:
1)遼寧省四級黨政官員聯手造假製造冤案,打擊報復勞教信訪人;
2)凌源市委市政府以改製為名把數千萬元固定資產的國有企業凌源市食品公司,歸幾個人收益,不顧職工的死活;拖欠工資;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問題不予解決;
3)原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的喬子裕,因包庇村務作假、貪污行賄有功,得到凌源市委市政府的提升為副市長;
4)因三十家子鎮政府濫用職權、違法行政,造成我兩座大棚損毀一案,等四個問題,瀋陽市檢察院於2015年2月11日作出《沈民檢(行)監【2014】21010000668號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2015年3月30日到了遼寧省高檢申訴,省高檢以檢察機關只能審查一次為由不予受理,還說檢察院不受理信訪案件;到省信訪局又不予登記。這時距離最後一次在省信訪局登記超出了兩個處理期限沒有迴音的情況下,我再次逐級來到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處填表登記,仍舊沒有具體說法,無可奈何,信馬由韁的來到了府右街郵寄信訪材料,(包括之前上網對凌源市副市長喬子裕2010年至2013年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期間,侵佔白家油坊村集體租金和包庇白家油坊村幹部弄虛作假、貪污行賄等犯罪問題的實名舉報材料)。被弄到了馬家樓。遼寧省凌源市公安局以到非訪區為由,先是拘留十五天,後轉到看守所——直至4月30日取保候審。
六、現任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宋吉凱利用對信訪人刑拘之際,散布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在不同場合說信訪人是因舉報被刑拘的
發表散布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鎮黨委書記」醜態百出
-三十家子鎮黨委書記懼怕錄音筆,詆毀持有者說明了什麼?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10點30分,我給宋書記打個電話,要求解決之前向他反映的滴灌問題、和村務作假問題,他在電話裡跟我說了不該去上訪的意思,之後他說見面再詳談。下午兩點三十分後見到了他,他首先從我的兜子裡翻出去錄音筆,之後說了很多不滿意我上訪的話,還說:下一步就撤我的低保;我的錄音筆被這位黨委書記宋吉凱交給了之後趕到的派出所趙所長,並囑咐其必須把錄音筆的事----趙所回答:「明白」。趙所長是宋書記指示當時在場的人大主席嚴春利打電話叫來的,當時在場的還有劉宏章;
趙所長連同錄音筆和我一同帶到派出所,讓姓王的和姓周的倆警察在詢問室給我做完筆錄後,王姓警察出去取來錄音筆還給我,當時我沒有理會其中的玄機,回到家後才發現錄音筆裡的內容被全部刪除,其中就有宋書記等黨員幹部在不同場合說「:我是因《舉報》被刑拘的」,顯然,散布這些言論是為了遏制其他村民舉報村幹部違法亂紀行為。
以上信訪事項渴望得到正確處理
此致:
遼寧省委第一巡視組
信訪人:王賀林
2015年8月27日
2015-8-27投遞郵箱:d31321317@126.com遼寧省委住朝陽巡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