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明報導)劉胡蘭是中共為了對中國的中小學生洗腦而塑造出的一個所謂「革命烈士」。但在中共的宣傳材料和炮製的課文中,對閻錫山的軍隊究竟為什麼要殺害時年僅14歲的劉胡蘭,卻一直採取了遮遮掩掩的態度。他們只是蓄意放大劉胡蘭的紅色身份來誤導讀者,似乎她的死僅僅是因為她是中共的預備黨員,並參與了中共的婦女工作。大陸學者馮學榮卻通過研究史料,揭開了劉胡蘭被殺的真實原因。
馮學榮在《閻錫山為什麼殺劉胡蘭》這篇博文中指出,國民黨軍隊殺劉胡蘭並非無緣無故,是劉胡蘭參與謀殺山西省文水縣雲周西村的村長石佩懷在先,閻錫山的部隊捕殺劉胡蘭在後。
文章介紹了山西省政治協商會議所編的《山西文史:少女劉胡蘭之死前後》,該文對於劉胡蘭被殺的原因做了如下解說:
「……。雲周西村偽村長石佩懷,為閻匪派糧派款、遞送情報,是人民群眾的死對頭。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劉胡蘭配合區長陳德照和武工隊員處死。消息傳開,駐紮在大象鎮的閻匪七十二師二一五團一營的頭目惱羞成怒,決定實施報復行動。於是,劉胡蘭等七位烈士慘遭殺害……..」
而河北省政治協商會議主辦的《文史精華》2011年第10期刊登的《殺害劉胡蘭的兇手伏法記》一文也就相同的說法:「……1946年12月21日,劉胡蘭積極配合武工隊,將雲周西村反動村長石佩懷處死。閻錫山所部國民黨軍隊惱羞成怒,決定實施報復行動……」
博文表示,在諸如「偽村長」、「人民群眾的死對頭」、「反動村長」、「當地一害」等政治化用語掩蓋下的事實真相就是:劉胡蘭參與謀殺了村長石佩懷。至於石佩懷的思想表現反動不反動,那是另一回事,有一點是肯定的:村長石佩懷也是一個人,也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公民,他和劉胡蘭一樣,都是中華民國的一名合法公民。
博文據此質問:「一個年僅14歲的少女,她懂政治嗎?她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嗎?她確切地知道什麼叫做『革命』嗎?她真的明白什麼是對這個國家和民族有利的嗎?而她又是否知道——革命最終能帶來什麼嗎?又是誰,將一個年僅14歲的、不諳世事的幼小女孩子,拖進了國內革命鬥爭的戰壕裡?」「一個年僅14歲的女孩子參與謀殺一個立場傾向於國民政府的村長,是否正當?」
文章認為,劉胡蘭案件材料指控的石佩懷為閻錫山「派糧派款、遞送情報」等「罪狀」是否屬實姑且不論,就算權當它們是屬實的,也不足以據此判定石佩懷就該殺。
馮學榮在博文中分析稱:所謂「派糧派款」,其實就是正常的稅收工作,石佩懷作為一村之長,無論在戰時還是非戰時,為政府徵收稅款,是合法的、正常的、份內的行為,無可厚非。石佩懷在這一點上,並沒有做錯。至於「遞送情報」這一條,如果石佩懷給閻錫山遞送的是非軍事情報,則當然是份內之事,無可厚非;就算他為國民黨搜集遞送了「軍事情報」,恐怕石佩懷也罪不至死——試問:一個小山村的軍事情報,能有多大的價值?
博文表示,其實就算是國民黨的警察,都不能算是戰鬥人員,更何況石某隻是一個曾給國民黨軍隊遞送情報的村長。而且,「如果細究起來,國民政府各地大大小小的官吏、警察、保長、鄉紳、檢察院、法院、新聞記者……甚至不少人民群眾,恐怕都干過這一類的事情。如果他們全部都該死的話,那麼恐怕得來一場曠日持久大屠殺,才能殺得完。」
所以,劉胡蘭一案的真相是:一個未成年的農村少女,不幸涉足內戰,被中共的暴力和仇恨洗腦後參與了謀殺村長的命案,並最終因此而被國民政府處決。
馮學榮在《閻錫山為什麼殺劉胡蘭》這篇博文中指出,國民黨軍隊殺劉胡蘭並非無緣無故,是劉胡蘭參與謀殺山西省文水縣雲周西村的村長石佩懷在先,閻錫山的部隊捕殺劉胡蘭在後。
文章介紹了山西省政治協商會議所編的《山西文史:少女劉胡蘭之死前後》,該文對於劉胡蘭被殺的原因做了如下解說:
「……。雲周西村偽村長石佩懷,為閻匪派糧派款、遞送情報,是人民群眾的死對頭。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劉胡蘭配合區長陳德照和武工隊員處死。消息傳開,駐紮在大象鎮的閻匪七十二師二一五團一營的頭目惱羞成怒,決定實施報復行動。於是,劉胡蘭等七位烈士慘遭殺害……..」
而河北省政治協商會議主辦的《文史精華》2011年第10期刊登的《殺害劉胡蘭的兇手伏法記》一文也就相同的說法:「……1946年12月21日,劉胡蘭積極配合武工隊,將雲周西村反動村長石佩懷處死。閻錫山所部國民黨軍隊惱羞成怒,決定實施報復行動……」
博文表示,在諸如「偽村長」、「人民群眾的死對頭」、「反動村長」、「當地一害」等政治化用語掩蓋下的事實真相就是:劉胡蘭參與謀殺了村長石佩懷。至於石佩懷的思想表現反動不反動,那是另一回事,有一點是肯定的:村長石佩懷也是一個人,也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公民,他和劉胡蘭一樣,都是中華民國的一名合法公民。
博文據此質問:「一個年僅14歲的少女,她懂政治嗎?她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嗎?她確切地知道什麼叫做『革命』嗎?她真的明白什麼是對這個國家和民族有利的嗎?而她又是否知道——革命最終能帶來什麼嗎?又是誰,將一個年僅14歲的、不諳世事的幼小女孩子,拖進了國內革命鬥爭的戰壕裡?」「一個年僅14歲的女孩子參與謀殺一個立場傾向於國民政府的村長,是否正當?」
文章認為,劉胡蘭案件材料指控的石佩懷為閻錫山「派糧派款、遞送情報」等「罪狀」是否屬實姑且不論,就算權當它們是屬實的,也不足以據此判定石佩懷就該殺。
馮學榮在博文中分析稱:所謂「派糧派款」,其實就是正常的稅收工作,石佩懷作為一村之長,無論在戰時還是非戰時,為政府徵收稅款,是合法的、正常的、份內的行為,無可厚非。石佩懷在這一點上,並沒有做錯。至於「遞送情報」這一條,如果石佩懷給閻錫山遞送的是非軍事情報,則當然是份內之事,無可厚非;就算他為國民黨搜集遞送了「軍事情報」,恐怕石佩懷也罪不至死——試問:一個小山村的軍事情報,能有多大的價值?
博文表示,其實就算是國民黨的警察,都不能算是戰鬥人員,更何況石某隻是一個曾給國民黨軍隊遞送情報的村長。而且,「如果細究起來,國民政府各地大大小小的官吏、警察、保長、鄉紳、檢察院、法院、新聞記者……甚至不少人民群眾,恐怕都干過這一類的事情。如果他們全部都該死的話,那麼恐怕得來一場曠日持久大屠殺,才能殺得完。」
所以,劉胡蘭一案的真相是:一個未成年的農村少女,不幸涉足內戰,被中共的暴力和仇恨洗腦後參與了謀殺村長的命案,並最終因此而被國民政府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