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判刑近十年「癔症」又判八年刑 北京房山政法系統違法犯罪必究責

2015年12月18日法輪功人權
案由簡介:北京市房山區法輪功學員王磊,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被中共囚禁近十年,被迫害致精神病。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王磊再次被房山公安暴力抄家、綁架,膠帶粘嘴。關押期間被迫害的精神病複發,經公安醫院鑒定為「癔症型」精神病。然而,房山區法院無視刑法對精神人的法律規定,非法判刑八年,今日又有兩名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據悉,此次王磊在房山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受盡獄警、犯人的折磨、毆打,導致精神病複發,整天蹲在牆角瑟瑟發抖,不斷呼叫救命。在房山政法委、619的指使下,房山公安不許家人與王磊聯繫,不許家人探視、不許家人送錢、送衣物;房山區檢察院捏造罪證非法起訴,房山區法院違反法律程序,不通知家人請律師辯護,也不通知家人旁聽,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對王磊非法宣判,枉判8年徒刑。王磊正在上訴,同時要求家人為她聘請律師。

王磊原籍內蒙古,曾是一位精明能幹的經商者。一九九六年四月份,時年三十一歲的她開始修鍊法輪大法,很快明白做人要做好人,無私無我、為他人著想。修鍊僅兩個月後,為支援貧困失學兒童就學,她通過北京捐助中心,慷慨向希望工程捐助十萬元。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北京市房山區委書記劉偉、區長曾贊榮;政法委書記孫新軍;北京市房山區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區維穩辦主任、區「610辦」主任韓士軍;北京市房山公安分局局長鹿進寶;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邵明艷(女):房山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建平。房山區分局看守所所長:房山區公分安局保支隊長徐文良

以上單位和個人所犯罪行

參與迫害王磊的單位和個人犯有與江澤民同樣的罪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破壞法律實施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

本聯盟和各省反迫害分盟根據以上情況作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本聯盟和各省反迫害分盟代表受害人王磊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以上犯罪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

二、同時要求,依法撤銷房山區中共區委,依法撤銷房山區610非法組織、依法撤銷北京市房山區委書記劉偉職務;撤銷區長曾贊榮職務;撤銷政法委書記孫新軍職務;撤銷北京市房山區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區維穩辦主任、區「610辦」主任韓士軍的職務;撤銷北京市房山公安分局局長鹿進寶職務;撤銷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邵明艷(女)職務:撤銷房山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建平的職務;撤銷房山區分局看守所所長的職務:撤銷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長徐文良的職務。

三、要求房山區法院依法撤銷對法輪功學員王磊的枉法判決。立即釋放被迫害的精神病複發的王磊;同時撤銷近期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作出的枉法判決。要求房山區公檢法機關停止所有對法輪功的迫害行為。王磊受迫害簡介:

2000年1月份王磊老家內蒙古公安欲將其判刑7年,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警察對其野蠻灌食扎破胃部血從嘴裡噴出來,他們怕承當責任,才將其釋放;

二零零零年冬天,王磊去河南鄭州聯繫軍鞋業務,晚上去某小區散發真相資料。被河南公安搶走四千元,勞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中共兩會期間,王磊在石家莊火車站,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抓捕。被河北公安非法抓捕,被內蒙古非法勞教三年,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遭受酷刑;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也就是王磊從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回來只有八個月,被北京公安非法勞教兩年半,調遣處遭受嚴重迫害迫害,後送河北高陽勞教所加重迫害,出現精神病狀態生命垂危,三個月後保外就醫出來;

二零零八年大隊書記和相關人員隱瞞了這裡就要開發的實情,勸王磊將位於北京良鄉魚兒溝平房小區的住宅,以四十五萬的低價把房子賣掉了。按拆遷應賠償王磊五套樓房,按當時市場價價值五百萬之多。按目前市場價損失更大。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房山公安又從家抓捕了王磊。當時她精神病又發作,公安找六四鎮壓大學生的武警點了她的穴,將其抓走。又被非法勞教兩年。期間被強制注射大量精神病藥物。中國公安部安康醫院鑒定為「精神病」。

2014年2月26日,王磊又被房山國保暴力抓捕,用膠帶粘嘴並抄家。關押一年零10個月後,在王磊精神病頻繁發作時被房山法院非法判處其8年徒刑。關押期間不許家人探視,不許送錢物,未通知家人旁聽,未通知家人請律師。

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

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北京市反迫害分盟

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河北省反迫害分盟

中國大全民反迫害大聯盟河南省反迫害分盟

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湖北省反迫害分盟

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湖南省反迫害分盟

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廣東省反迫害分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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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山東省反迫害分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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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重慶反迫害分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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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江西省反迫害分盟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