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脫貧的攻堅任務業已經佈署下去:規定一定的國家機關負責完成一定的脫貧任務,目標精準,期限分明,雷厲風行,務期必成。
建立由政黨和政府替窮人脫貧的舉國體制,可以說是地球上沒有先例的一場大革命。「軍令狀」雲雲,那是套用戰爭語言,無非是一種責任制。
毛主席搞運動,如學雷鋒之類,就喜歡採取這種責任制,有時也叫「一幫一,一對紅」,挺熱鬧的。當時就有人不以為然,擔心雷聲大雨點小,虎頭蛇尾。
我主張確定治療方案應該慎重。為求對症下藥,首先需要徹底弄清楚這三億窮人致貧的根由。把三億人置於金字塔的底層,恕我直言,其實是鄧小平設計出來的。倒不一定是鄧有意為之,很可能是他始料所不及,但畢竟是他南巡總設計的題中應有之義。作為大政治家,鄧不是小孩子,不可能不懂有正面就有反面的常識。他想必懂得,是幾億廉價勞動力,在中國崛起中起了擎天柱的作用。他本應依法維護他們的全部合法權益。可惜,鄧小平根本沒有,黨中央根本沒有,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也根本沒有。終於,在權貴富豪們彈冠相慶,一個個飆升到頂層的同時,用肩膀扛著整個金字塔重負的廉價勞動力,整體地被拋下了深淵。
應該全面地公道地評價毛澤東「黨領導一切」的制度,和鄧小平「一部份人先富起來」的路線:朱門酒肉臭也罷,路有凍屍骨也罷,兩者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出來的,都不在黨的計劃之外,都是毛的制度和鄧的路線的目標和產物。
許多人正在研究「中國特色」,以為它是甚麼神奇的東西。其實,兩句話就足以盡之:共產黨領導中國的一切——這是毛為中國確定的制度;共產黨以維護本黨的權力和利益為宗旨——這是鄧為該黨確定的路線。把握住這兩點,就比較容易看透中國。只要現行的體制不變,整個中國只存在著一個能動的主體——中國共產黨。至於人民,儘管被稱為國家的主人,其實統統是被黨支配和安排的對象。
就這樣,三億窮人的一席之地只能安排在塔底,只能得到全國總財產的百分之一。他們有腳,但是沒有走動的自由。他們有手,但是沒有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他們有嘴,但不得發出自己的呼聲。名為「三個代表」的黨,永遠是他們的當然代表,所以,他們永遠代表不了自己。黨已經以他們的名義組織了各種團體,所以他們自行集會結社就成了非法組織,聚眾鬧事。土地和房屋的徵用,農產品的收購,工資水平的高低,就業還是失業,一切聽從黨安排。除了主旋律,沒有其他新聞和信息。在黨的面前,他們只有服從領導一條路,沒有選擇的可能,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沒有上訴上訪的渠道,更沒有遊行示威的權利。
《憲法》第2條不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嗎?不過,既然大救星已經把領導一切之權冊封給了一個黨,人民所能得到的,也就只剩下一個「服從權」了。
《憲法》第35條不是明明規定了公民所擁有和行使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嗎,但是,既然領導權高踞於金字塔之巔,公民權當然就應該匍匐在石板之下了。
聽人擺佈的公民,哪得不貧?無怪乎以落實憲法為目標的憲政,也被列入被境外敵對勢力教唆的負面清單,成為非法了。
剝奪公民權的範圍,遠遠不限於1949年6月30日被毛澤東私自立法規定為「只准規規矩矩,不准亂說亂動」[1]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事實上,這專政早就擴大到了被稱為國家「基礎」的「工農聯盟」。——當毛澤東把「耕者有其田」變成「耕者無其田」的時候,當「經濟沙皇」為落實鄧小平路線而下令上千萬職工買斷工齡「下崗」的時候,作為國家基礎的「工農聯盟」,甚麼時候發過聲,甚麼時候抗爭過!
法定的公民權,被中國特色的制度和路線扔進了廢紙簍。無聲,無腳,無團體,無代表,因而無法掌握自己命運的公民,不一個個墜入貧困的深淵才怪!
叫你貧,脫你貧:這就是黨的繁重而又偉大的歷史。這裡好有一比:又製造冤假錯案,又平反冤假錯案,須知也同樣是黨的繁重而又偉大的歷史。創造歷史的主體永遠是黨。不能自主掌握命運的人,連夢也得跟著黨去做。這是必須的。
能動的主體和被動的對象是兩個不同的群體。兩千年前的思想家孟子分析得一清二楚:「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官府的恩典,官府有權收回,哪能屬於你!
統治者的仁政和公民的權益也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一百年前的思想家梁啟超也分析得一清二楚:「治人者有權,而治於人者無權。」「政府若能畀民權,則亦能奪民權。」
透徹極了。原則很清楚。改良社會制度和脫貧到底應該從何著手,難道還不清楚嗎?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建立由政黨和政府替窮人脫貧的舉國體制,可以說是地球上沒有先例的一場大革命。「軍令狀」雲雲,那是套用戰爭語言,無非是一種責任制。
毛主席搞運動,如學雷鋒之類,就喜歡採取這種責任制,有時也叫「一幫一,一對紅」,挺熱鬧的。當時就有人不以為然,擔心雷聲大雨點小,虎頭蛇尾。
我主張確定治療方案應該慎重。為求對症下藥,首先需要徹底弄清楚這三億窮人致貧的根由。把三億人置於金字塔的底層,恕我直言,其實是鄧小平設計出來的。倒不一定是鄧有意為之,很可能是他始料所不及,但畢竟是他南巡總設計的題中應有之義。作為大政治家,鄧不是小孩子,不可能不懂有正面就有反面的常識。他想必懂得,是幾億廉價勞動力,在中國崛起中起了擎天柱的作用。他本應依法維護他們的全部合法權益。可惜,鄧小平根本沒有,黨中央根本沒有,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也根本沒有。終於,在權貴富豪們彈冠相慶,一個個飆升到頂層的同時,用肩膀扛著整個金字塔重負的廉價勞動力,整體地被拋下了深淵。
應該全面地公道地評價毛澤東「黨領導一切」的制度,和鄧小平「一部份人先富起來」的路線:朱門酒肉臭也罷,路有凍屍骨也罷,兩者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出來的,都不在黨的計劃之外,都是毛的制度和鄧的路線的目標和產物。
許多人正在研究「中國特色」,以為它是甚麼神奇的東西。其實,兩句話就足以盡之:共產黨領導中國的一切——這是毛為中國確定的制度;共產黨以維護本黨的權力和利益為宗旨——這是鄧為該黨確定的路線。把握住這兩點,就比較容易看透中國。只要現行的體制不變,整個中國只存在著一個能動的主體——中國共產黨。至於人民,儘管被稱為國家的主人,其實統統是被黨支配和安排的對象。
就這樣,三億窮人的一席之地只能安排在塔底,只能得到全國總財產的百分之一。他們有腳,但是沒有走動的自由。他們有手,但是沒有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他們有嘴,但不得發出自己的呼聲。名為「三個代表」的黨,永遠是他們的當然代表,所以,他們永遠代表不了自己。黨已經以他們的名義組織了各種團體,所以他們自行集會結社就成了非法組織,聚眾鬧事。土地和房屋的徵用,農產品的收購,工資水平的高低,就業還是失業,一切聽從黨安排。除了主旋律,沒有其他新聞和信息。在黨的面前,他們只有服從領導一條路,沒有選擇的可能,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沒有上訴上訪的渠道,更沒有遊行示威的權利。
《憲法》第2條不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嗎?不過,既然大救星已經把領導一切之權冊封給了一個黨,人民所能得到的,也就只剩下一個「服從權」了。
《憲法》第35條不是明明規定了公民所擁有和行使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嗎,但是,既然領導權高踞於金字塔之巔,公民權當然就應該匍匐在石板之下了。
聽人擺佈的公民,哪得不貧?無怪乎以落實憲法為目標的憲政,也被列入被境外敵對勢力教唆的負面清單,成為非法了。
剝奪公民權的範圍,遠遠不限於1949年6月30日被毛澤東私自立法規定為「只准規規矩矩,不准亂說亂動」[1]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事實上,這專政早就擴大到了被稱為國家「基礎」的「工農聯盟」。——當毛澤東把「耕者有其田」變成「耕者無其田」的時候,當「經濟沙皇」為落實鄧小平路線而下令上千萬職工買斷工齡「下崗」的時候,作為國家基礎的「工農聯盟」,甚麼時候發過聲,甚麼時候抗爭過!
法定的公民權,被中國特色的制度和路線扔進了廢紙簍。無聲,無腳,無團體,無代表,因而無法掌握自己命運的公民,不一個個墜入貧困的深淵才怪!
叫你貧,脫你貧:這就是黨的繁重而又偉大的歷史。這裡好有一比:又製造冤假錯案,又平反冤假錯案,須知也同樣是黨的繁重而又偉大的歷史。創造歷史的主體永遠是黨。不能自主掌握命運的人,連夢也得跟著黨去做。這是必須的。
能動的主體和被動的對象是兩個不同的群體。兩千年前的思想家孟子分析得一清二楚:「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官府的恩典,官府有權收回,哪能屬於你!
統治者的仁政和公民的權益也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一百年前的思想家梁啟超也分析得一清二楚:「治人者有權,而治於人者無權。」「政府若能畀民權,則亦能奪民權。」
透徹極了。原則很清楚。改良社會制度和脫貧到底應該從何著手,難道還不清楚嗎?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