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1女子帶超額現金出境 150萬臺幣遭沒收

2016年01月07日其他城市
【新唐人2016年01月07日訊】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1月7日宣布,警員6日晚間在桃機第二航廈查獲一名本國籍熊姓女子,出境時未經申報,攜帶5萬6,000美元出境,海關依法沒入4萬5,600美元,僅能留下1萬美元,損失金額約新臺幣(以下同)150多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臺灣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表示,一名熊姓女子6日晚間9時40分許搭機出境時,被安檢線X光儀發現內有鉅額現金,經過檢查後發現女子共攜帶5萬6,000美元。女子被沒入金額約為150多萬元,損失頗大。

航警表示,女子因為未具備書面或口頭申報,已違反旅客攜帶金銀外幣、人民幣、新臺幣及有價證券出入境限量規定,全案經航警局移請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處理,扣除法定限額1萬美元,依法沒入超額4萬5,600美元。

航警局也呼籲旅客,依據旅客攜帶金銀外幣、人民幣、新臺幣及有價證券出入境限量規定,若出境攜帶超過1萬美元等值現金,應向海關報明登記。未依規定報明登記者,其超額部分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也會遭沒入。

中華民國關務署臺北關也呼籲,入、出境旅客如有攜帶超額外幣、人民幣及新臺幣,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將依據管理外匯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處分。

據臺北關統計,2015年違規攜帶外幣、人民幣及新臺幣案件,入境案件10件,總金額9,801,900元;出境案件90件,總金額258,485,390元。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