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跳槽同行 勞動部:僱主須半薪補償

2016年02月17日社會
【新唐人2016年02月17日訊】年後是轉職旺季,但是有企業會在勞工到職時,要求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要求未來如果離職,一定時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

勞動部近日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競業禁止期間不得超過2年,而且這段期間,僱主必須給付半薪作為補償,否則競業禁止無效,最快六月就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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