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慈善法》人大三審 被指別有深意

2016年03月11日時政
【新唐人2016年03月11日訊】正在召開的中共「人大」會議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草案中部分內容引發爭議,有批評人士擔心,「禁止個人募捐」將會導致社會自救渠道被堵死。還有人認為,草案中強調「國家安全」的條款,給日後執法機構在法律落實時的濫用,留下了空間。

大陸在慈善領域的首部法律——《慈善法》,自去年10月經過初次審議後,在中共「人大」網公布,同年12月《慈善法》草案經過二審,並在今年3月9號提交人大進行三審。

儘管中共官方媒體說,《慈善法》的出臺可以「鼓勵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規範慈善組織的財產運用和管理」等,但外界仍然對草案的一些內容存在爭議。

如草案規定,「個人以及慈善組織公開募捐需要取得公開募集資格」、「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一些業界人士認為,這一條款對於個人救濟和公益行為的定義不夠明確,剝奪了個人自救的權利。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比如講有些得了絕症的家庭,情形非常值得同情。本來沒有這個立法的時候,有些熱心的人士會在大眾傳媒呼籲社會為這些無助的家庭、個人呼籲募捐。這一種行為就叫做公開募捐,公開向社會募捐,這個居然是要許可證的!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才會發生。」

值得關注的是,《慈善法》草案還禁止「慈善組織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共「人大」常委副委員長李建國,在解釋該法時說,如果發現慈善組織有上述活動時,將由有關機關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由民政部門依法吊銷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但官方並沒解釋哪些慈善活動會危害國家安全。

華府人權律師葉寧:「這是一個非常不明確的、非常寬泛的,這樣一個泛泛而來的規定,這種規定有大量的解釋空間,就是甚麼樣的活動是『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宣傳宗教自由、信仰自由,促進中國人權的改善、促進中國民主化,反對中國共產黨,這樣的活動算不算?這些完全符合言論、表達自由範圍的活動和宗旨,都是可以無限擴大解釋為『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路透社》報導說,新《慈善法》特別提強調國家安全的措辭,可能會讓中共的執法機關有更大的行動空間。

《路透社》還指出,除了《慈善法》,同樣被國際社會擔憂可能被濫用的法律還有中國《國家安全法》,以及正在制訂中的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其中,《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給予了警方全面管控非政府組織活動和資金來源的權力。

葉寧:「它(中共)的最險惡的目的,就是防止中國的非政府組織NGO得到任何個人、財團或者海外的支持中國民主化,支持中國人權的募捐團體、慈善團體的捐款,也藉此切斷中國很多信仰團體得到境外資助的管道,並且把這種阻斷管道的做法規範化、合法化。」

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認為,新《慈善法》的上述條例,相當於給真正的慈善行為套上了腳鐐和手銬,這樣的結果就是整個社會倡導扶老攜幼、扶危濟困的精神被逐漸扼殺。

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肖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