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07日訊】2月6號的小年夜地震,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件,造成115人罹難,臺南地檢署今天(7日)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傷害罪,起訴建商等五人。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涉犯刑法第276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以及同法第284條第二項之前段,業務過失傷害,及後段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於今日偵查終結,均以提起公訴,並於今日將被告林明輝等三人,移審至臺南地方法院。」
臺南地檢署經過兩個月的調查,起訴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及結構技師鄭東旭等五人,以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罪,求處最重的刑責,南檢認為建商偷工減料,沒照設計圖施工,主筋強度減少三分之一,導致維冠大樓在地震發生的5到7秒內全棟倒塌,住戶幾乎沒有逃生時間。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涉犯刑法第276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以及同法第284條第二項之前段,業務過失傷害,及後段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於今日偵查終結,均以提起公訴,並於今日將被告林明輝等三人,移審至臺南地方法院。」
臺南地檢署經過兩個月的調查,起訴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及結構技師鄭東旭等五人,以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罪,求處最重的刑責,南檢認為建商偷工減料,沒照設計圖施工,主筋強度減少三分之一,導致維冠大樓在地震發生的5到7秒內全棟倒塌,住戶幾乎沒有逃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