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膽:辦案者犯了更大的案

2016年05月05日評論
筆者從4月16日的《中國青年報》上獲悉:甘肅天水的金礦商人陳一超被檢察院認定行賄了一輛30萬元的小轎車,而早在開庭的4年前,他的至少千萬元的財產就被迫過戶給了辦案者——某些紀委幹部、檢察官成了這些財富的主人。「這些財產中,3輛車被過戶到了中共甘肅省紀委辦公廳,兩輛車被變更至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名下。此外,至少952萬元資金曾轉入甘肅省紀檢幹部、甘州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的個人賬戶,其中一筆轉賬,還是在銀行工作的紀檢幹部之妻經手的。」

何謂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此案提供了一個形象的註腳。比起陳一超的「行賄」案子來,他們這些辦案者犯了更大的案。比起一般的行賄、受賄和貪污來,其性質要惡劣得多,這已經不是暗中的貪賄,而是明目張膽的搶劫了。時至二十一世紀,共產邪黨仍改不了它那「共」他人之產的本性。

什麼「建國大業」,那是土匪叫你「見過大爺」。自從中共奪取政權至今,貪官污吏日漸繁衍,多得賽過羊皮大襖裡的虱子,你還沒有逮完,它們又滋生出來,逮不勝逮。特別是公檢法這一攤,更是貪污腐敗的重災區:公安幹警令人不安,檢察官行為不檢,法官枉法裁判,反貪局局長大貪,他們以法律的名義敲詐勒索、巧取豪奪。不用說,黨的紀委幹部違紀也是家常便飯,至於政法委系統大大小小的周永康們,其醜惡、無恥業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其實,並不限於上述部門和機構,許多地方的黨政領導班子整個兒都爛了,幾乎可以連鍋端了,其凸顯的正是制度性腐敗。

少唱幾聲「依法治國」的高調,先讓司法部門的官員把伸出的手縮回來吧。辦案者犯更大的案,這既不是荒誕劇,也不是諷刺劇,更不是黑色幽默,而是當下中國社會的另一真實寫照。

反腐敗,如若不能從源頭上入手,如若不能治本,如若不能把那件不斷滋生虱子的骯髒的羊皮大襖扔進歷史的垃圾箱,其結果只能是:前「腐」後繼。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