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習王欲問責江 最後一擊來臨

2016年06月15日落馬官員
王岐山每次「隱身」都讓江派大小「老虎」心驚肉跳,因為每當他再次「顯身」,總是伴隨著一些江派高官政治末日的降臨,像徐才厚、周永康、郭伯雄等均難逃這一規律。

這次該輪到「老老虎」江澤民膽顫心驚了。王岐山「隱身」40多天後,中紀委透露要出台「問責條例」。王岐山在制定「問責條例」的座談會上強調,要「動真格的」,失責必究。王要向誰「動真格的」呢?誰的失責必須要追究呢?

人們很容易聯想到兩個事實。第一個是,將出台的「問責條例」明顯是在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而這兩個機制就是為江澤民量身訂造的,所以江在會前拚命反對,但仍被習近平一錘定音。第二個是,王岐山這次「隱身」和「顯身」恰巧和愈傳愈甚的江澤民父子被軟禁的消息發生於同一時間段。目前江澤民父子被軟禁的消息已得到多個管道的證實。江澤民父子正在被公開逮捕的過程中。因此,「問責條例」引發外界對江澤民被追責的期待,應在情理之中。

現在的問題是:中共2009年已有一個「幹部問責暫行規定」,為什麼此時又要搞一個「問責條例」?這與目前的公開抓江究竟有什麼關係?

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具體分析。第一方面,我們先從王岐山關於新的「問責條例」的談話來分析。王岐山的談話強調三點。第一點,這次問責是「動真格的」。這話潛在的意思是09年的規定流於形式,並未起到應起的作用。還有一層意思就是,「問責條例」不是擺樣子的,是要動大人物的。如果現在打虎已打到了常委周永康一級還算不上「動真格的」,那要滿足這一「動真格的」標準,只有抓捕江澤民了。也就是說,「動真格的」就是對江澤民「動真格的」。

第二點,問責要抓住「關鍵少數」,也就是主要決策人。這可以泛指各級的第一把手。事實上,過去17年中,中共最大的迫害政策就是鎮壓迫害法輪功,這個政策的發起人和主要責任人就是江澤民。也就是,真要問責「關鍵少數」和主要決策人的話,非江澤民莫屬。

第三點,執行制度關鍵在人。什麼意思?就是用問責拿人和換人。拿掉江派殘餘勢力,換上習近平信任的人。這有一個背景:現在有5位政治局委員聯名彈劾江派常委劉雲山。現任三名江派常委中,劉雲山是跟習近平搗亂最積極和最活躍的,其它兩名已基本被習近平有效控制。此時出台「問責條例」明顯有問責和制約劉雲山的意味。也就是說,從王岐山的談話看,新的「問責條例」實際上的主要作用就是治罪江澤民和制約江派的。

第二方面,我們還可以從習近平打江的進程來分析新的「問責條例」的作用。習近平打江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打江是以反腐形式進行。第二階段,除了反腐,從去年年底和今年初開始,打江增加了違規違紀這種形式。第三階段,隨著打江逼近江澤民本人,產生了對江追責的需要。

為什麼必須對江追責?首先,腐敗和違規違紀一般只涉及個人或家族犯罪,但江的主要和實質罪行是通過制定和實施鎮壓政策對民眾團體進行大規模犯罪,如鎮壓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罪,已超出個人腐敗和個人違規違紀的範圍。對這種通過政策實施的犯罪必須通過追責來解決。

其次,從江犯罪的性質來看,最嚴重的是迫害民眾和賣國罪等。比如「兩高」(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目前積累了20多萬訴江案件,絕大多數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策性的刑事案件,而不是腐敗和違規違紀案件。如果要就這20多萬訴江案件立案的話,就必須追究江澤民發起和實施迫害法輪功的責任。

再者,按目前的情況和立案規矩,法律立案之前需要先要內部確立罪責,先要追責,要把重大失責與刑事犯罪銜接起來。也就是說,把江移交檢察院和交給法律立案審判前,先要走內部追責的程式。所以,「問責條例」一個直接和迫切的作用就是為審江立案鋪路。

總而言之,習近平清理江派是一個整體布局、整體推進的有序行動,目前已進入法辦江澤民的收尾階段。「問責條例」出台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為立案治罪江澤民鋪路和制約江派,特別是江派常委劉雲山。而公開逮捕和立案審判江澤民無疑是對江最後致命一擊。#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