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法院:中華總會館撤旗違反章程

2016年06月17日舊金山
【新唐人2016年06月17日訊】舊金山高等法院於6月10日對三年前展開的中華總會館撤旗案作出初步判決,認為時任總董的撤旗舉動違反章程。原告與資深商董近日表示,法官的判決公正。

肇慶會館商董周達昌和張耀廷是撤旗案的其中兩位原告,他們近日來到中華總會館,與總會館資深商董林炳昌一同重申:2013年5月時任中華總會館總董的黃榮達撤下會館的中華民國國旗,違反章程。

資深商董林炳昌:「21票贊成撤旗,20票反對撤旗,一票空白,另外一票不知去向,絕對連簡單的三分之二都沒達到。」

依據章程,通過該臨時動議需要與會的至少三分之二商董投贊成票,並且,一個月後會上討論通過才能執行。

原告張耀廷說:「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裡,臨時動議是要經過一個月的討論才能生效,而那個主席就不願這樣做,一定要立即做,是違反我們的章程的。」

這次舊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決被告撤旗違反章程,原告認為法官判決公正。

原告周達昌:「法官很英明,明確他(被告黃榮達)是不對的。這顯示了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在美國都要遵守法律,不是你們想怎麼做都行。」

原告代表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表示撤旗事件是中共引發的,被告方因撤旗行為獲利。

原告代表律師邵宜台:「中共官方的網站自己都說這是他(時任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總領事袁南生)的一大突破之一:我推動僑界,(讓中共)能夠進入中華總會館。有史以來中共第一次踏進中華總會館。他自己說是他三大突破中的第一突破。所以整個事件是中共引發的。」

原告代表律師邵宜台:「所以中共就給他(黃榮達)一個僑務的方面的(職位),他就變成了中共的official(官員),官員,他(在庭上)自己說他是官員。」

新唐人記者李霖昭、林驍然舊金山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