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清:權力任性 讓依法治國何等尷尬

2016年10月01日評論
央視網2016-09-28發文:題目《深改組1000天: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文章說,公平正義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核心價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應當以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自2014年1月2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經召開了27次會議,其中21次會議研究審議過法治建設方面的議題。……

我們的權力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經營,已經固化成了社會生態,這就是權力任性。不解決權力任性的問題,何談依法治國?因為依法治國是由國家權力機關來執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可是遼寧剛剛揭露的人大丑聞僅僅是人大丑聞的冰山一角。其實,書記都把人大主任兼了,人民的權力何在?),要談依法治國,首先應該解決的是權力任性的問題。如果不解決權力任性的問題,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就會成為權力依法治民。事實也是如此,官傷了民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死了也不用償命。要是民傷了官,那就法律伺候,死了償命。以前的那些例子在這裡就不贅敘了,不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了。因為時間就是生命,應該珍惜時間。

據新京報2016年09月29日報導:題目《貴州一警察與人爭執後開槍中槍夫妻1死1傷》。報導說,9月14日晚8時許,貴州省威甯縣環城路,一民警因行車問題和對方發生口角後引衝突,在與人爭執時持槍射擊,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這對夫妻遇到的哪裡是警察啊?明明是一個惡匪!

惡案發生後據報導說,死者李某家屬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案發後,威寧縣有關工作人員便組織家屬座談,讓家屬簽「死亡賠償協議書」,且協議要求「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家屬稱,16日晚,當地政府在未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將死者李某「強行下葬。」

家屬稱「死者遭強行下葬」


李華告訴記者,14日事發當晚,自己就接連被威甯縣公安局民警以及分局民警帶去錄口供,並「做思想工作」,15日上午,錄完口供從公安局出來「被5個便衣人員跟著」。

李華稱,16日凌晨3點多,縣領導以及公安局的人組織家屬在縣信訪辦公室座談,讓家屬簽一份「死亡賠償協議書」。

新京報記者在這份「協議書」上看到,「2016年9月14日在威寧自治縣六橋街道環城路因車輛擁堵發生糾紛,導致受害人李燕死亡」「乙方向甲方支付李燕死亡的一次性賠償款836,000元」,共分兩次支付,簽訂協定之日支付257,198元,安葬完死者後再支付578,802元,李燕所在街道辦事處還打了一張借條。

協定第七條還規定,「協定簽訂後,甲方及其他近親親屬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新京報記者發現,該協定首頁甲乙雙方身份資訊為空,也未提及李燕死亡原因。但末頁有「唐安林、史長花」的簽名字樣和手印。李華告訴記者,簽名是自己母親與姐夫父親的,「會場上的政府人員說,不簽就把我姐直接送去火化,老人家不得已才簽了字。」李華稱,簽協議時並未有管某某家屬在場,乙方的簽名也是政府人員安排人簽的。

16日上午,李華將李燕遺體接回姐夫老家,操辦後事,準備在19日下葬。但在當天晚上,李華被縣公安局領導叫去談話,「他們希望當晚下葬」,談話僵持到夜裡三點多。

「16日夜裡12點多,縣裡和鎮裡領導都來了,讓幾名穿著協警衣服的人把棺材抬上了山,下葬了。」李華大嫂蔣丹回憶,家屬不允許跟上山。

昨天下午,對於家屬「強行下葬死者、簽賠償協議」的說法,威甯縣公安局林姓負責人並未給予回應。

在這裡,哪裡還有依法治國的影子?死的死了、傷的傷了,這是一級人民政府嗎?怎麼感覺受害者親屬好像又落入了匪窩?看看這權力任性何等倡狂!確實猛於虎也!這「虎」何時能關進籠裡呢?

權力任性,而老百姓沒有制約權力的管道(非但沒有制約權力的管道,老百姓如果不做權力的順民,這就會被權力手中的「法律」伺候),所以說,不把權力先關進民主的「籠子」裡,依法治國就是一句空話。

──轉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