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度:法庭上的「中國好聲音」

2016年10月07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9月13日,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李珊珊案再次非法開庭,7小時的庭審中,張贊甯、常伯陽、張科科、余文生四位律師義正詞嚴的為此案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系統全面地講清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法律真相,徹底揭穿了中共所謂「依法打壓」法輪功的謊言。庭審現場,律師們的精彩辯護贏得了三次掌聲,而司法官員則各個低頭聽著,像在被審一樣。

正如時事評論員玉清心所指出的那樣,「無論日後天津市東麗區法院做出怎樣的判決,但9月13日四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所作的最新版無罪辯護詞,將成為法制經典,名垂青史。因為那是中國維權律師的良心,也是正義律師捍衛『真善忍』普世價值的見證。」

余文生律師從普世原則、憲政精神對待宗教及信仰的正確態度、中共用法律打壓法輪功信仰的非法性、具體法條被錯誤適用,並構成犯罪,已造成巨大的負面後果,及當事人具體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闡述。他指出,真正首先把法輪功和X教聯繫起來的,是1999年10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公開宣稱法輪功是X教。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個通知,再次把法輪功和X教組織聯繫起來。無論是國家領導人也好,還是國家權力機構也好,其權力的來源及合法性只能是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中國,並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賦予國家元首和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一個組織是否邪教組織的權力,因此,無論江澤民的講話也好,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也好,都沒有合法的授權,因此是無效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著名法學專家張贊甯律師在辯詞中說,以刑法300條來定罪法輪功是非常荒謬的。全國所有的起訴書都是說法輪功學員觸犯了刑法300條第一款的規定,但是這一條講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它又沒有指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哪一款哪一項,所以這個指控是有違罪行法定原則的!

四位律師的辯護書指出,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究竟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且切實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員繼續參與被迫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的下一步走向歷史的審判台。

為此,余文生律當庭呼籲,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法官要傾聽內心的召喚,聽從自己的良知,毅然決然的作出選擇,不為違法行為背書,不為歷史的債務買單。

據不完全統計,自從2004年郭國汀律師公開為法輪學員做無罪辯護,和高智晟律師致信中共全國人大為法輪功鳴冤以來,十多年裡先後有數百名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他們從法律、信仰、法輪功真相等角度,有理有據有力地全面論證修鍊法輪功的合法性,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性。他們的辯護陳詞,像一道道耀眼的光芒,刺破了謊言的面紗,彰顯了法輪功的真相,令中共恐慌無比。

我聽說,很多華人同胞都喜歡看在大陸很火的一檔叫《中國好聲音》的音樂選秀節目,節目裡許多參賽選手的歌聲真摯感人,打動了無數觀眾,被他們發自內心的稱為「中國好歌聲」。由此我想到了像余文生、張贊甯、常伯陽、張科科,這樣一大批多年來頂著中共壓力,不計個人利益得失的正義律師,他們冒著風險為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所做的無罪辯護,不正是法庭上的「中國好聲音」嗎!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