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五部門聯手叫停刑訊逼供 能防冤案?

2016年10月12日時政
【新唐人2016年10月11日訊】日前,中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等,聯合印發有關「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禁止公安、國安在偵查階段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收集口供。那麼,由這五個部門聯手,想要叫停刑訊逼供的這紙新《意見》,能否奏效?下面一起來看看有關報導。

據中共黨媒10號報導,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共有21條,其中第4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依法收集證據,禁止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第5條規定,要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等。

《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完善公訴機制,在起訴階段,對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後,證據仍不足的不起訴;審判階段,落實「疑罪從無」,對定罪證據不足的要作出無罪判決。

雖然有中共法家專家認為,「疑罪從無」對保障司法人權、防範冤假錯案具有積極作用。不過大陸維權律師李向陽說,實際上中國很多的冤假錯案,基本是上述五個部門製造出來的,而刑訊逼供收集假口供,都是公檢法枉法濫權的結果。

大陸維權律師李向陽:「其實有關不能刑訊逼供等問題,在一些法規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只要是嚴格地執行法律,就不可能出現刑訊逼供,就不可能出現讓當事人在電視上自證其罪的情況。」

李向陽表示,現在最關鍵的是對刑訊逼供追究刑事責任,該判刑的判刑,該處分的處分,這樣才能減少冤假錯案。

李向陽:「可以這麼說吧,只要是沒有良好的監督機制,也就是說中國沒有民主,再推行一黨專制,再把老百姓置之於監督的門外,中國再好的法律、法規制度,都不可能落到實處的,都會成為既得利益集團,他們謀取利益的工具。」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說,在中國大陸冤假錯案遍地、民眾權利仍然屢遭侵犯的情況下,當局不斷出台各種法規條文,沒有實質意義。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中共司法當局這些每年推出的各種新規、要求等等等等,我們不感興趣,因為我發現它說的太多,做得太少,甚至於沒有做,還得走回頭路,所以我們希望它們少作秀,每天做點實事吧。」

9月2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聲稱要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等;去年9月,公安部在司法體制改革新聞發佈會上也曾聲稱:公安機關正在實行重大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製度,以防止冤假錯案。

但中國民間人士被非法關押、判刑,遭嚴刑逼供、打死打傷,甚至活摘器官的情況仍普遍存在。據《法輪大法明慧網》統計,僅今年1~8月份,就有70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時事評論員橫河:「以(中共)迫害法輪功到現在,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共司法機關處理法輪功案件) 它們依據就是兩種:明的和暗的,明的就是高檢、高法和公安部的違憲違法通知和解釋,暗的就是『610』系統內部文件。 」

時事評論員橫河說,勞教制度被廢除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明顯增加,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橫河:「因為迫害法輪功本身就沒有法律依據,所以當然也就不需要立法來廢除,最基本和必須能做到的,就是表示要依法治國的,就是公開廢除所有違法違憲的『兩高解釋』和『通知』,包括1999年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廢除『610辦公室』,這是最起碼的,進一步就是清算違法罪行和執法犯法的犯罪份子。」

橫河表示,即使沒有這些相關《意見》,在未來清算的時候,用中國的現行法律,也足夠把那些迫害法輪功的人員繩之以法。

採訪/林瀾 編輯/李韻 後製/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