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幹部陳信滔:民告官難!告強力機關更難!

【新唐人2016年10月17日訊】10月17日,本網站收到軍轉幹部陳信滔來函,狀告福建省高院、福州市當局嚴重踐踏人權事件。具體內容如下:

緊急求援書
殘害百姓,快!准!狠!維護公正,推!拖!賴!

民告官難!告強力機關更難!


我叫陳信滔福建省福州市人,是一名在軍隊服役18載,96年以少校軍銜轉業,不要國家負擔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當時創辦了福州市第一家實體舊車交易市場。

驚天大案


2001年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警匪勾結殺人搶劫案。警黑勢力為壟斷舊車交易市場,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案件敗露後,攜本局情婦和數千萬髒款叛逃美國),濫用公安機關十幾名武裝刑警,動用十數支衝鋒槍、手槍,將手無寸鐵的公民誘入設伏點,僅距3-5米從背後掃射150多發子彈,擊中47發殘忍槍殺,將槍、錢撒在死者身邊,栽髒偽造持槍搶劫、拒捕被擊斃的假現場(死者歿年僅32歲,女兒出生僅7天,70多歲老父聞訊含恨屈死,老母哭瞎雙眼),當晚我因外出僥倖逃過死劫。同時警匪洗劫了我31部小汽車等財物達500多萬。

我從部隊轉業才三年多,不僅巨額財產被搶(股東投資、轉業安置費、貸款、親朋借款等),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卻反遭警匪以「莫須有」罪名構陷入獄長達3年。此案謊報並獲公安部通令嘉獎,參戰的十幾名警察不僅立功受獎更升官發財。警匪將搶劫來的財物「遍獎」「有功」警察、司法、政府官員,要錢給錢要物給物,官黑一體皆大歡喜。
此案喪盡天良、人神共憤,遂致老天開眼、官場傾軋內訌、案情才真相大白於天下。

2004年3月1日,我歷經數次變更罪名、八次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被判有罪、兩次發回重審,一次撤訴重又起訴,九次開庭審理的司法奇聞,飽嘗3年冤獄苦難才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剛四十出頭的我已滿頭白髮、渾身傷病幾成廢人。

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首惡徐承平犯故意殺人罪、犯搶劫罪、犯誣告陷害罪死刑;判處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隊長鄭軍犯故意殺人罪死刑;判處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劉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福州警匪勾結案震動全國影響惡劣;網路上被評為最噁心的案件。

震驚中外的福州警匪勾結案,以局長逃美庇護餘孽、殺小螻羅以開脫公安機關的罪責的方式而草草收場。

忍無可忍在福州中院信訪中心絕食舉牌抗議!

官官相護


2005年8月5日,我向福州市中院提起民事索賠被裁定不予受理。

2006年6月30日,應松年、姜明安、畢玉謙、尹田、楊立新、張新寶等6位法學專家,在京專題進行研討後一致認為:

福州市公安局是職務侵權。參與本案的幹警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適用民法通則第121條關於職務侵權的規定,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6年7月15日,我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索賠立案,拖延2年多省高院以訴訟標的額低為籍口,推諉到福州市中院受理。

歷經7年漫長的上訪控告,2011年4月20日,福州市中院才勉強立案。2012年3月27日,全面駁回我的訴求。

上訴至福建省高院又經歷一年多,福建省高院栽定:指令福州市中院重新審理,9年又兜回原地。2015年8月,福州中院終於做出一審民事賠償裁定,完全偏袒福州市公安局。

現上訴至福建省高院,推脫向最高院請示又一年多過去了……

尋求公道


涉案的公安機關市、區、派出所三級聯動;刑警、巡警、交警、特警多警種配合;上至公安局長下到一般民警,有名姓可查就達39人;十余名警察開槍殺人,更出具了書面的偽證炮製冤獄;並參與搶劫、瓜分我的巨額財產。事敗替罪的僅是沖在前臺小爪牙,哪些領導者、組織者、殺人者、獲利者、偽證者毫髮未損,或升官發財,或異地為官、或叛逃美國。

受害者16年來深陷苦難的深淵,乞求國家法律維護公平正義而不能,歷經6任市政法委書記、5任市公安局長、4任市中院院長,辯護律師從60多歲一直辯到近80歲……案件始終在福建省內司法系統兜轉不決。

福建當局面對如此嚴重踐踏人權的案件,採取的是拖、賴、推、扯皮的流氓做法,對我上訪維權採取盯梢、監聽、斷網、拘傳、綁架、構陷……!

緊急呼籲:福建省高院不要官官相護、借法律之名義對我再實施洗劫!!!

懇請為彰顯人間公平正義伸出援手!

軍轉幹部:陳信滔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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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

(責任編輯: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