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24日訊】備受關注的中共「狼牙山五壯士」的後人起訴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因被告洪振快拒絕執行判決,如今已被強制執行。洪振快為此在網上募捐,半天即獲得數百網民響應,募款達6.8萬人民幣。
「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起訴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8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確定被告洪振快敗訴,必須要在媒體向「五壯士」後人公開道歉。
在終審判決後洪振快對外媒表示,該案在一審判決中採用「莫須有式的政治構陷手法」,製造一個新時代的文字獄,是司法不獨立、屈從於政治而作出的政治判決,背離法治精神,不合法且違背憲法,實際上是對學術研究進行政治迫害,侵犯人權。
他說,對於這種政治迫害,他本人有權表示抗議,並拒絕道歉。
洪振快表示,法院裁定他需要承擔在報刊上刊登判決書的費用及公開賠禮道歉,他認為裁決不合法,是「莫須有式」政治構陷,將不會予以執行,若法院執意要對此「強制執行」,他將會發起眾籌支付有關費用,但絕不代表他真的要道歉。
10月22日,中共最高法院發佈公告稱,「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被告洪振快在終審判決後拒絕執行判決,已被強制執行。
當天,洪振快在網上發佈迴應:「雖是螻蟻,也要尊嚴——致師友」,他說,「一個月前,本人發佈籌集「狼案」判決強制執行費的消息,師友無論識或不識,熱烈響應支持,盛情高義,讓人感動。」
他說:「後因不知官方最後到底採取何種行動,為防官方使壞,先不宜渲染,故未公開籌款具體事宜。」
9月22日晚7點半左右發佈籌款消息,至次日13時整截止,前後不足18個小時,共有300多人贈款達五六萬元,加上消息發佈前十人所贈萬元,總數達6.8多萬。截止後仍有不少人贈予。
對此,洪振快表示,美意已心領,但按規則將退還。他說:執行費用,法官電話告知共1300元,包括公告費600元,兩案一審訴訟費600元、執行費100元。另付向執行賬號轉賬費4元。故總數為1304元。而募款達6.8萬,使他不但可支付法庭強制執行,還豐富有餘,準備支持公益。
狼牙山五壯士是指1941年抗日戰爭時期,5名中共八路軍士兵在河北易縣狼牙山戰鬥中抗擊日軍,子彈打光後縱身跳下數十丈深的懸崖,3人身亡2人倖存。
根據中共的說法,5名中共八路軍士兵在殺死數十名日本軍之後,走投無路之下選擇集體跳崖自盡。
但洪振快於2013年9月在財經網及《炎黃春秋》上刊發文章,質疑許多歷史細節,認為當時情形並非官方宣傳的抗日戰士與日軍主動接戰,而是退路被切斷,慌不擇路,退至絕地。關於「跳崖」,洪振快認為,其中倖存的兩人是「溜」、 「滾」、「竄」,而不是主動跳崖。
旅美文化學者王康說:「狼牙山五壯士基本上可以說是百分之百是編造出來的,鐵道游擊隊,山東的棗莊那一帶,有這麼一點,八路軍不是說完全不抗戰,主要是保持實力,這是毛澤東和整個共產黨的共識,才能在後來打敗國民黨。」
香港《開放》雜誌曾報導,1937年8月,毛澤東在陝北洛川會議上說,「要冷靜,不要到前線去充當抗日英雄,要避開與日本的正面衝突。」
分析認為,毛澤東的這段話,也間接應證了狼牙山不可能出壯士。而中共力挺狼牙山五壯士這樣的所謂英雄,是為了來支撐抗日戰爭結束後,中共政權的所謂合法性。
有分析表示,洪振快的敗訴,是捍衛中共意識形態的政治判決,是司法服務於政治的典型案件。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起訴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8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確定被告洪振快敗訴,必須要在媒體向「五壯士」後人公開道歉。
在終審判決後洪振快對外媒表示,該案在一審判決中採用「莫須有式的政治構陷手法」,製造一個新時代的文字獄,是司法不獨立、屈從於政治而作出的政治判決,背離法治精神,不合法且違背憲法,實際上是對學術研究進行政治迫害,侵犯人權。
他說,對於這種政治迫害,他本人有權表示抗議,並拒絕道歉。
洪振快表示,法院裁定他需要承擔在報刊上刊登判決書的費用及公開賠禮道歉,他認為裁決不合法,是「莫須有式」政治構陷,將不會予以執行,若法院執意要對此「強制執行」,他將會發起眾籌支付有關費用,但絕不代表他真的要道歉。
10月22日,中共最高法院發佈公告稱,「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被告洪振快在終審判決後拒絕執行判決,已被強制執行。
當天,洪振快在網上發佈迴應:「雖是螻蟻,也要尊嚴——致師友」,他說,「一個月前,本人發佈籌集「狼案」判決強制執行費的消息,師友無論識或不識,熱烈響應支持,盛情高義,讓人感動。」
他說:「後因不知官方最後到底採取何種行動,為防官方使壞,先不宜渲染,故未公開籌款具體事宜。」
9月22日晚7點半左右發佈籌款消息,至次日13時整截止,前後不足18個小時,共有300多人贈款達五六萬元,加上消息發佈前十人所贈萬元,總數達6.8多萬。截止後仍有不少人贈予。
對此,洪振快表示,美意已心領,但按規則將退還。他說:執行費用,法官電話告知共1300元,包括公告費600元,兩案一審訴訟費600元、執行費100元。另付向執行賬號轉賬費4元。故總數為1304元。而募款達6.8萬,使他不但可支付法庭強制執行,還豐富有餘,準備支持公益。
狼牙山五壯士是指1941年抗日戰爭時期,5名中共八路軍士兵在河北易縣狼牙山戰鬥中抗擊日軍,子彈打光後縱身跳下數十丈深的懸崖,3人身亡2人倖存。
根據中共的說法,5名中共八路軍士兵在殺死數十名日本軍之後,走投無路之下選擇集體跳崖自盡。
但洪振快於2013年9月在財經網及《炎黃春秋》上刊發文章,質疑許多歷史細節,認為當時情形並非官方宣傳的抗日戰士與日軍主動接戰,而是退路被切斷,慌不擇路,退至絕地。關於「跳崖」,洪振快認為,其中倖存的兩人是「溜」、 「滾」、「竄」,而不是主動跳崖。
旅美文化學者王康說:「狼牙山五壯士基本上可以說是百分之百是編造出來的,鐵道游擊隊,山東的棗莊那一帶,有這麼一點,八路軍不是說完全不抗戰,主要是保持實力,這是毛澤東和整個共產黨的共識,才能在後來打敗國民黨。」
香港《開放》雜誌曾報導,1937年8月,毛澤東在陝北洛川會議上說,「要冷靜,不要到前線去充當抗日英雄,要避開與日本的正面衝突。」
分析認為,毛澤東的這段話,也間接應證了狼牙山不可能出壯士。而中共力挺狼牙山五壯士這樣的所謂英雄,是為了來支撐抗日戰爭結束後,中共政權的所謂合法性。
有分析表示,洪振快的敗訴,是捍衛中共意識形態的政治判決,是司法服務於政治的典型案件。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