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黨委不得干預」 中國司法能否獨立

2016年11月25日時政
【新唐人2016年11月24日訊】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日前在官媒發文,稱「黨委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決不能干預司法」。目前中國司法一直被認為不獨立,即便黨委被約束在憲法範圍內,是否真能終結中國司法不獨立的現狀?來看專家解讀。

11月22號,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表示,中共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明確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包括各級黨委和領導幹部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等。

中共過去經常對外聲稱司法獨立,但現任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2013年就曾批評過,黨委干預司法是普遍現象。大陸法學專家張思之曾分析,中共對於司法的干預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法委這個機制本身的存在,二是黨委在各級法院的主導地位。

但湖北法律教授、美國耶史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張傑指出,政法委干預司法比比皆是,已經沒有新意,除此之外中國司法還有一個根本問題。

湖北法律教授、美國耶史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張傑:「中國的問題是我們的憲法本身就有問題。就一直沒有處理好『黨』和『憲法的權威』兩者之間的關係,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黨大還是憲法大』?實際上在憲法的序言裡面已經確立了共產黨的領導。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實際上這是一部黨大於法的,憲法並沒有成為真正的權威。」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進一步分析,中共在50年代制定憲法的初衷就是「組織一黨的政府」。不僅如此,由於法律的制定具有滯後性,總是針對新發生的問題進行修訂和增補,因此中共在遇到新矛盾時,還不斷把自己的意志變成法律。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當年在喬石當委員長的時候,以及彭真當委員長的時候,也說過這麼一句話:要把黨的意志化為法律。那就是說呢,黨想做甚麼事情,我化為法律以後,利用了這個憲法作為它一黨專制的工具。就是說在憲法內活動就體現了黨的意志。」

李建峰舉例說,按照憲法規定,中共軍隊應當抵禦外敵侵略而不是鎮壓國民,但89年六四時學生和市民的大規模請願超出中共預料,因此中共不但拋開憲法出動軍隊進行鎮壓,還緊接著在第二年頒佈了《遊行示威法》。

李建峰:「顯然《遊行示威法》這個是滯後了,但是它可以防範未來類似事件的發生。那麼據我們在2000年做的一個統計,自從90年代初《遊行示威法》頒佈以來,幾乎沒有一起老百姓申請的遊行示威得到批准。所以說,現在這些執法部門在憲法,在法律內活動,就很明顯的體現了它一黨專制的意志,就給它的一黨專制披了一層合法的偽裝和外衣。」

張傑認為,如果不改變黨凌駕於司法之上的情況,未來中國司法的狀況會非常嚴重。而如果要真正使司法獨立,唯有進入民主法治的社會。

張傑:「憲法是一個法治社會所共同約定的。我們說中共統治下的中國目前根本就不是法治社會,所以它走進法治社會才能談其他問題。它必須走向民主憲政,也就是徹底放棄一黨獨裁,然後把權力交給人民進行選舉,同時開放黨禁,開放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這個才可能的。」

中國民間對於司法獨立的呼聲很高,不斷有學者律師等公開呼籲,廢除長期以來主管公檢法的中共政法委系統。張思之曾表示,按道理講,中國共產黨一要退出軍隊,二要退出司法,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搞司法的獨立和民主化。

採訪/常春 編輯/尚燕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