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美國時事評論員橫河在希望之聲廣播電臺訪談,分析美國總統大選的選情和情況。以下為節目實錄。)
主持人:因為婚房被強拆,憤而殺村官的賈敬龍被判了死刑。雖然有很多的學者、法律界人士及普通民眾在這之前曾經上書呼籲「刀下留人」,但卻沒有能夠保住他的性命。
就在賈敬龍被執行死刑的第二天,陝西省延長縣發生了一起很類似的凶殺案。村主任曹英海以及全家人被村民黑延平持刀捅傷,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大家都知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顯然當局想殺一儆百是不可能的。
我們今天討論賈敬龍案件幾個大家比較關心的話題。比如賈敬龍為甚麼不能活?這起事件中跨不過去的那道坎到底是甚麼?橫河先生,賈敬龍案,從案發到現在已經九個多月了,而且在這期間多次成為社交媒體的熱點話題,我們就不重複案情了。我們知道,在最高法院核準死刑後,國內有很多法律界人士上書要求「刀下留人」,包過執行死刑前一天,還有十多名法律界著名人士寫公開信,他們的理由是甚麼?
橫河:就講前一天十多名法律界人士的公開信,題目是:「關於賈敬龍死刑覆核一案的呼籲書」,要求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他們是從兩個方面考慮問題,一是從純法律的角度,主要是講最高法院,沒有講低級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裁定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死刑適用標準和政策。「標準」是講:不是極其嚴重的不殺。我們知道,過程中賈敬龍主動去自首的情節應該就是不殺的理由。公開信中同時談到,覆核程序的過程當中,沒有保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這是從純法律角度考慮。
另外是從社會影響的角度。這份「呼籲」談到,最高法院有三個問題沒有考慮。第一,中國農村財產法律制度的特殊性;第二,沒有考慮傳統習俗的影響;第三,沒有考慮鄉村基層政權的惡政現象。因為這三個問題沒有考慮到,所以對案件的基礎事實的認定就出現了重大錯誤。從這兩個角度來看,我覺得法律界人士的「呼籲」非常合情合理。
主持人:這三個角度我們等一下分別討論。我們知道,最高法院在死刑執行當天給出了答覆:執行死刑的原因,是因為「預謀報復、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等等。您覺得這個解釋站得住腳嗎?
橫河:我覺得這些解釋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可以從法律界人士的「呼籲」和他們的論證來看。最高法院的解釋,談到非常嚴重的是「預謀兩年」。一個案子預謀兩年的話當然非常嚴重了,但是它卻避開了最關鍵的問題,這兩年人家干甚麼去了?這兩年的絕大多數時間,賈敬龍是通過合法途徑尋求幫助,並不是一直在準備殺人,直到最後所有的合法途徑窮盡了,沒有得到任何幫助才鋌而走險的。所以基本事實就錯了。
第二,最高法院避開了最關鍵的問題:拆遷是不是違法?它講了拆遷、講了合同,但是它就沒有說拆遷本身是不是合法。這是很關鍵的。如果拆遷不合法,人家保衛自己的家就是合法的。另外,高院還避開了拆遷以後賈敬龍「通過各種合法途徑爭取解決,但是無人受理」的事實,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它歪曲了賈敬龍「犯案以後試圖自首,但是被外力阻止」的事實。他在前往派出所自首的路上,被人暴力阻止,當時阻止他的是甚麼人呢?除了何建華的兒子以外,其他都是何建華手下的治安聯防隊員,也就是何建華惡霸手下的私人武裝,但是到了法庭和最高法院,這些人就變成了「村民」。他們把賈敬龍的腿打斷了。不要說村民,就是執法者蓄意打斷賈敬龍的大腿也是犯法的,為甚麼這些私刑居然被最高法院用這種形式來肯定甚至鼓勵?
最後一個問題,關於預謀報復的問題,說他「主觀惡性」極深。所謂「預謀」我們剛才已經講過了。「主觀惡性」實際上不是法律用詞,是觀點。你可以說他主觀惡性;人家也可以說,他主觀沒有惡性,這種說法是一種觀點。
還說他「持槍抗拒群眾抓捕」。我們剛才已經談過了,抓捕他的不是群眾,而是何建華的家人和爪牙,這些人是沒有執法權的,他們沒有權力抓任何人。所以最高法院給出的解釋沒有一條、沒有一句話、沒有一點是有道理的。
主持人:賈敬龍案打動了很多人,因為有幾個細節真是讓人特別心痛。一是被拆的是他的婚房,本來高高興興準備結婚,結果房子被拆了,當然女朋友也就走了;第二,他殺了人之後想去自首,被人打斷了腿,這是讓人覺得特別心痛的地方。所以在他死刑執行前,有這麼多人出面替他呼籲,其實都是他不認識的人,希望能夠重新審核。
中間我們知道,確實是死刑執行的日期被推遲了,一度有人以為是好兆頭,但是更多的人並不看好,覺得不可能改變判決,當然結果不幸被他們言中。為甚麼從楊佳到夏俊峰、到賈敬龍,民意都沒有辦法留住他們的命?
橫河:確實是。除了你剛才講的,從楊佳到夏俊峰、到賈敬龍,其實還有一些其它案例,到現在為止至少我們沒看到一個例外。凡是民間和官方哪怕是最低層的爪牙發生衝突,民間的人一定要死,而官方的爪牙打死老百姓,到現在沒有處死的。
被殺死的那些人,實際上殺死他們的是法律,最後是通過專政的法律來判,而法律是統治者手中的工具,它的設計就是為了對付底層民眾。當底層民眾被惡政權欺壓以後反抗,反抗的對像,無論是楊佳面對警察、夏俊峰面對城管,還是賈敬龍面對村官,都被視為絕對不能容忍對政權的挑戰。要不然它要死刑干甚麼?死刑就用在這些地方。它的死刑不是為統治集團的成員如谷開來這樣的人準備的,而是為楊佳、夏俊峰、賈敬龍這樣的草民設置的。
主持人:一般民眾可能不會像法律學者用法律條款為賈敬龍爭取應有的權益,大概就是將心比心、將案比案以最樸實的正義:為甚麼同樣是預謀殺人,賈敬龍就必須死,而谷開來就不必死?
橫河:這種比較是最有說服力的,不需要拿法律,就是兩相比較。一是「預謀殺人」,賈敬龍是保護他的家庭私產,除了在中國以外,其它的國家都應該是沒有罪的。因為是別人侵犯他在先,他報復在後,是有先後關係。而谷開來案,並沒有任何人或她自己家人受到生命威脅,就是普通的威脅都沒有,更不要說受到生命威脅。谷開來是真正沒有理由的預謀殺人,比人家有理由的報復要嚴重得多。
第二是手段。賈敬龍是用改造的射釘槍,而谷開來用的是稀少的管製毒藥,不是一般的農藥,是嚴格管制的氰化物。從嚴重程度來說,我倒很難比較哪個更嚴重,應該是差不多類型,但是我覺得官方更看重賈敬龍的射釘槍,很可能是一定要判他死刑的重要原因。倒不是說射釘槍更惡劣,而是中共對槍支或者可以改造成類似槍支的這些東西都看得非常嚴重,你想想看現在連菜刀都實名了。
主持人:中共對槍支更敏感?
橫河:對,更敏感。原因可能是認為槍支或者類似可以作為武器的東西對政權的威脅更大,這可能是原因之一。
再一個比較嚴重程度,按照中國傳統來說「冤有頭、債有主」,賈敬龍其實沒有對社會進行報復,所謂「報復社會」是傷害一些跟他沒有關係的人,他是直接找了冤頭和債主;谷開來殺的是一個沒有傷害她的人,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谷開來的罪行還要嚴重。
從這幾方面來比較,反而是賈敬龍必須死,而谷開來死緩現在已經改成無期了。這兩個人唯一的區別就是他們的社會地位,一個是草民,一個是統治階層成員。所以民間不服我覺得是很有道理的。
主持人:難怪有這麼多人為賈敬龍的冤死憤憤不平。我們再看一下法律學者們在「呼籲書」中談到的幾個問題,其中說到「最高法院沒有考慮中國農村財產法律制度的特殊性」,這是指甚麼意思呢?
橫河:我看過一篇文章,談到「土地財政所導致的拆遷和征地」,這篇文章寫得非常專業而且幾乎就抓到了根子,它就談到人民公社、集體化,實際上是所有現在「土地財政」的根子。集體化以後,土地就不歸農民所有了,是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由誰來代表集體管這些土地呢?就是現在的村委會。
1980年代有農村土地改革,結果有人說,農村土地改革不徹底,政權和土地產權沒有分開來,於是村委會就變成又是行政機構又是土地支配者,留下所謂「兩個尾巴」,產權方面是集體所有制;管理方面「政社合一」,「政」指政權,「社」指人民公社,土地的支配權合在一起了。文章中認為,這就是村官涉黑制度的來源,這兩個尾巴使得村委會,甚至村長或者村支書個人更強勢的話,就變成權力集中在少數幾個人甚至就是書記或者村長手裡。
在這起案件中,書記和村長是同一個人,他又是個強勢的人,結果所有的權力就在他一個人身上。這篇文章的作者認為,土地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徹底走出人民公社,實現政、社分離,確認農民對土地擁有完整的財產權。事實上他的建議是不可行的。
中國土地的問題並不是1980年代的農村土地改革不徹底,因為土地的公有制是所謂的「中國社會主義」的特點,是中共自己說的「公有制的優點」。不是甚麼土地改革不徹底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打算進行重新私有化的改革。因為那是中共的命脈,就跟國企改革是一樣的,中共不會放棄它統治的經濟基礎──國企。所以國企朱鎔基那時候重大改革以後,很快國企又開始吞併、又開始越做越大。這個沒有辨法的。
如果土地私有,那麼多年的基本建設和土地財政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導致維持中共統治的經濟發展也就不可能了。所以不存在當時土地改革不徹底、留下尾巴的問題,而是故意留在那個地方讓中共的權貴集團能夠從中獲利。
賈敬龍和類似的案件,現在大家講的是司法不公的問題,其實司法不公是在事件發生以後,而不是以前。最根源是土地財政源於土地公有化,而公有化正是中國式的所謂「社會主義」的主要特點。因此這不僅僅是司法體制的問題,它是社會制度自身不可調和的矛盾,激化到今天這個程度的必然結果,「司法不公」只是最後一段的表現形式而己。
主持人:「呼籲書」中還提到,最高法院核準死刑「沒有考慮鄉村基層政權的惡政現象」,這現象顯然是非常嚴重,我們從層出不窮的底層官民矛盾就能夠看到。還有一種說法,中共的基層政權已經黑社會化了。
橫河:關於「黑社會化」的說法我不是特別同意。一般的黑社會是這樣的,你交保護費給他,他會對你進行保護,中共的基層政權是收了保護費不保護你,還要繼續欺負你。黑社會是有黑社會的規矩的,用黑社會來描述中共,我覺得對黑社會是不公正的,只是我們現在沒有辨法用別的詞來代替,就暫時用一下這個詞。
我們就談一下村霸是怎麼形成的。中國歷史傳統是鄉村自治,也就是由鄉紳以傳統文化來治理鄉村,那時候不存在村霸的問題,所謂過去的「地主」、「惡霸」都是中共革命編造出來的。現在我們看看,中共編造出來所有的所謂「惡霸」、「地主」,現在都被證實當時是屬於鄉紳統治時候儒家文化的傳承者和執行者,所有的所謂「惡霸罪行」都是中共編造出來的。
中共土改運動,它把傳統社會結構基層的主要基礎──鄉紳都殺了,沒有被殺的就關押或管制起來。從那時候就開始在基層組織任用以前最游手好閑的痞子,這就是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查報告」裡面說的:中國革命所依賴的就是痞子,他說的「痞子運動」。所以這不是從今天開始的,中共統治的鄉村基層政權的黑社會基礎就是中共的痞子運動。
村霸不可能處死賈敬龍,是中共的政權為村霸在撐腰!這個案子當中的何建華,2008年,因為製造假冒、偽劣產品和打架等違法行為被勞動教養,被判刑,而且人們還列舉了很多事實,當時物流企業是怎樣被何建華村霸式的統治。有人就質問:這樣的人是怎麼入黨、怎麼當上村支書兼村長的?當上以後又怎麼能夠連任三屆?要求何建華的直接上級、石家莊市長安區黨政部門向民眾說清楚。這是民間的要求。
事實上正是這種惡霸、罪犯才是真正的共產黨員,他是共產黨最需要的基層管理者。如果不吸收這樣的人入黨吸收誰?現在為甚麼說農村普遍的基層都是惡霸呢?這是中共最需要的統治的基礎。這是第一個問題,村霸怎麼形成的。
第二個問題,土地所有製造成農村基層政權成為中共利益集團的第一線打手,欺壓村民是必要手段。有人說,共產黨的組織默許村霸橫行霸道。這不是默許的問題,而是所有政策使得基層官員必需這麼做,它就是不明說。它要維護統治就要保持經濟發展,因為政權沒有合法來源,保持經濟發展就要繼續土地財政,就要繼續拆遷、征地,就要繼續依靠和利用基層的惡霸,我們講的是中共政權。而作為交換,基層惡霸可以獲取部分的利益,他要分一部分。
何建華的上億財產怎麼來的?想想看,一個村官怎麼可能有上億財產?!有沒有人查?沒有人查。也就是說,這是給他的交換條件:你去幫中共做打手,中共就給你這個好處,你就可以從當中分得一部分利潤。他就可以任意把人家的腿打斷。何建華在被殺之前,有兩次把別人的腿打斷,而不受懲罰,犯了事就有各級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撐腰。所以何建華的私人武裝打斷賈敬龍的腿,會被最高法院說成是「村民」自發抓補罪犯,這是個必然的結果。
主持人:有人說,判賈敬龍死刑是為了震懾、為了殺一儆百,從前面您的分析來看,可能您更偏向於是為了懲罰?我們知道,震懾顯然是不管用的,您覺得懲罰有沒有效果呢?
橫河:我覺得也是沒有效果。其實它震懾的不是未來會和基層官員衝突的那些人例如賈敬龍,而是普通的民眾,沒有去抵抗的普通民眾,就是讓他們不要挑戰中共的各級組織,即使是連官員都不是的村官。中共的行政編製隻到鄉一級,村官是沒有行政編製的,這些人你都不能挑戰,這是震懾的目的。
我認為它主要是為了懲罰,而且從嚴懲罰。相較於官員殺人為甚麼不懲罰?是因為他再殺也是針對個人犯罪,哪怕是外國人,他不是挑戰體制,所以一定是從輕。而針對中共基層官員的反抗,就是象徵性對體制、對中共的反抗,所以要以懲罰為主。至於有沒有效果?其實沒有效果。因為在這之前,殺楊佳沒有阻止夏俊峰,殺夏俊峰沒有阻止賈敬龍,殺賈敬龍又沒有阻止後面會出現的這些人。
主持人:對。就在賈敬龍被執行死刑的第二天,又出了一件事,陝西省延長縣的一個村民黑延平把村主任一家給殺了,受害者男女老少一共大概是9個人,大概有4個人已經死了,有5個人在醫院。大家都說這是賈敬龍死刑的直接後果,為甚麼呢?因為賈敬龍去自首,但是他沒有因為自首而被寬恕,反正也是死路一條,還不如多殺幾個解恨。
橫河:這個說法其實是有一定的道理。賈敬龍隻針對村支書一人,而且馬上就去自首,他沒有傷到其他人。如果這樣的人必須死,只會使以後的類似事件作案的手段更殘酷,而且會殃及更多無辜,像陝西的殺人案,我相信受傷的親戚應該是無辜的,當然我們不瞭解事情的具體情況。
主持人:起碼他們家的孩子、小孩子應該是無辜的。
橫河:當然我不能保證家人沒有捲入。因為一形成村霸以後,家裡人也會仗著他的勢力欺侮別人,這也有可能的,但我們不是很瞭解,至少是不至於這樣多人都犯死罪吧。這還只是針對性的報復,我們還沒有談到報復社會的行為,以前不是有人到幼兒園、到小學裡去殺小孩,那種就是無目的的報復社會,這種我們不談,我們現在講的只是針對性的。陝西的這個村民殺村長一家,他基本上還是屬於針對性的,他沒有殺到別人家。
賈敬龍事件還有一件事情傳達了一個非常不好的信息。村支書何建華被殺了幾天以後,他的兒子就接任村長去了,繼續橫行鄉裡、魚肉百姓,還企圖斷了賈家的生路,不讓他們家接人家的活。這個現象,對於防止未來同類事件的發生甚至是未來發生更嚴重的報復事件毫無幫助,實際上是鼓勵了未來發生這種事件擴大報復的對像,就是針對他們這個家族的報復,可能是這樣。
類似的仇殺報復,不是法庭判處死刑、輿論譴責、輿論的同情能夠改變或預防的。未來這種事情的發生完全取決於社會矛盾的激化、具體事件的惡劣程度和受害者個人的選擇。很多人就選擇不反抗或者自殺。報復殺人手段的人你不能預測是誰,他是隨機發生的,只要這類事情有一定的規模,那麼隨機就會有人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要是中共的發展模式不變、征地拆遷的政策不變、中共和民眾的敵對性質不變,這種事情就會持續發生下去,而我們目前看不到中共的發展模式和征地、拆遷會有改變,目前沒看到。
幾天前,福建龍岩有9個村民在市政府前喝農藥自殺,也是因為不滿拆遷補償,還有說拆遷上訪兒子被打死的,這是屬於選擇自殺的,絕大部分人可能選擇這種消極抵抗,但也有人會選擇直接報仇。所以說,對於未來中國底層社會直接仇殺式的報復行動減少,我不抱樂觀態度。
主持人:賈敬龍事件還有一個插曲,當時關注的民眾並不多,我們最後再關心一下。說他「自願捐器官」,在最後死刑執行前,家人見他,勸他不要捐器官,他還是堅持捐。官方報導出現這則細節,讓人覺得跟他所承受的整個痛楚並不符合。
橫河:對。首先講一下,這個消息隻證實賈敬龍要捐器官,但沒有證明他的器官有沒有被用、有沒有接受他的捐獻。但是有一則消息很讓人不安,有一個通知曝光了,叫家人去取骨灰。為甚麼讓家人去取骨灰而不是全屍?火化整整多了一道程序,對當局來說是多了麻煩,中共官方一向都是方便民眾的事情、方便別人的事情從來不幹,如果它沒有惡意、沒有得到好處,怎麼會給自己找麻煩去幫他火化?!所以我懷疑器官是被人用了。
下面就是第二個問題了,賈敬龍被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描繪成十惡不赦的惡徒,他「自願捐獻器官」顯然和官方刻意打造的惡徒形象不符合。如果真是他自願捐獻,證明賈敬龍本質是好人,殺人是被逼的,逼到這一步,那麼他的自首被阻還有前因後果的陳述,賈敬龍的說法就比法院的說法更讓人信服。
還有一個問題,黃潔夫反覆炒作「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停用死囚器官」,原來是黃潔夫一個人炒作,現在官方也這麼說了。開始的時候他是說,把死囚納入自願捐獻系統,被《紐約時報》揭穿以後,他不得不強調:現在的捐獻系統沒有一個用死囚器官的。說到「賈敬龍要捐器官」這件事情對官方是不利的,對官方塑造他惡徒的形象不利;顯然是真的要用他的器官才這麼說的,到時候說「是他自願捐獻的」。那麼黃潔夫是不是就應該在這個時候發表聲明:絕對不使用賈敬龍的器官,因為我們不用死囚器官。是不是應該作此聲明?
賈敬龍被判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在這個過程當中,常規嘛,他(應該)想到更多的是自己的冤枉,他怎麼會想起捐器官的事情?!難道中國的器官捐獻系統已經家喻戶曉人人都要捐了?到了這種程度嗎?還是有人提醒他:你能不能捐器官?判了死刑以後讓他表示;或者死刑犯常規填表要填一張自願捐獻器官的表格?
最近,中共官媒不停攻擊「國際敵對勢力」炒作活摘器官,「賈敬龍捐獻器官」這件事情是不是有人故意勾結「國際敵對勢力」來授人以柄,故意讓人家知道中共還在摘死囚犯的器官呢?還是繼續炒作死囚器官以掩蓋器官的真實來源呢?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應該繼續關注下去。
主持人:因為時間關係,賈敬龍案件我們就討論到這裡。從橫河先生前面的分析,我們能夠看到賈敬龍案後面邁不過去的坎,真正就是中共體制本身。有一位作者寫了一篇文章,他說,枉殺賈敬龍,開啟了一個徹底割裂體制內和體制外的新時代,這個體制必將在更加搖晃中鬆動和崩塌。我們覺得非常有道理。感謝您的收聽,我們下次節目時間再見。
──轉自《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主持人:因為婚房被強拆,憤而殺村官的賈敬龍被判了死刑。雖然有很多的學者、法律界人士及普通民眾在這之前曾經上書呼籲「刀下留人」,但卻沒有能夠保住他的性命。
就在賈敬龍被執行死刑的第二天,陝西省延長縣發生了一起很類似的凶殺案。村主任曹英海以及全家人被村民黑延平持刀捅傷,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大家都知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顯然當局想殺一儆百是不可能的。
我們今天討論賈敬龍案件幾個大家比較關心的話題。比如賈敬龍為甚麼不能活?這起事件中跨不過去的那道坎到底是甚麼?橫河先生,賈敬龍案,從案發到現在已經九個多月了,而且在這期間多次成為社交媒體的熱點話題,我們就不重複案情了。我們知道,在最高法院核準死刑後,國內有很多法律界人士上書要求「刀下留人」,包過執行死刑前一天,還有十多名法律界著名人士寫公開信,他們的理由是甚麼?
橫河:就講前一天十多名法律界人士的公開信,題目是:「關於賈敬龍死刑覆核一案的呼籲書」,要求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他們是從兩個方面考慮問題,一是從純法律的角度,主要是講最高法院,沒有講低級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裁定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死刑適用標準和政策。「標準」是講:不是極其嚴重的不殺。我們知道,過程中賈敬龍主動去自首的情節應該就是不殺的理由。公開信中同時談到,覆核程序的過程當中,沒有保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這是從純法律角度考慮。
另外是從社會影響的角度。這份「呼籲」談到,最高法院有三個問題沒有考慮。第一,中國農村財產法律制度的特殊性;第二,沒有考慮傳統習俗的影響;第三,沒有考慮鄉村基層政權的惡政現象。因為這三個問題沒有考慮到,所以對案件的基礎事實的認定就出現了重大錯誤。從這兩個角度來看,我覺得法律界人士的「呼籲」非常合情合理。
主持人:這三個角度我們等一下分別討論。我們知道,最高法院在死刑執行當天給出了答覆:執行死刑的原因,是因為「預謀報復、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等等。您覺得這個解釋站得住腳嗎?
橫河:我覺得這些解釋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可以從法律界人士的「呼籲」和他們的論證來看。最高法院的解釋,談到非常嚴重的是「預謀兩年」。一個案子預謀兩年的話當然非常嚴重了,但是它卻避開了最關鍵的問題,這兩年人家干甚麼去了?這兩年的絕大多數時間,賈敬龍是通過合法途徑尋求幫助,並不是一直在準備殺人,直到最後所有的合法途徑窮盡了,沒有得到任何幫助才鋌而走險的。所以基本事實就錯了。
第二,最高法院避開了最關鍵的問題:拆遷是不是違法?它講了拆遷、講了合同,但是它就沒有說拆遷本身是不是合法。這是很關鍵的。如果拆遷不合法,人家保衛自己的家就是合法的。另外,高院還避開了拆遷以後賈敬龍「通過各種合法途徑爭取解決,但是無人受理」的事實,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它歪曲了賈敬龍「犯案以後試圖自首,但是被外力阻止」的事實。他在前往派出所自首的路上,被人暴力阻止,當時阻止他的是甚麼人呢?除了何建華的兒子以外,其他都是何建華手下的治安聯防隊員,也就是何建華惡霸手下的私人武裝,但是到了法庭和最高法院,這些人就變成了「村民」。他們把賈敬龍的腿打斷了。不要說村民,就是執法者蓄意打斷賈敬龍的大腿也是犯法的,為甚麼這些私刑居然被最高法院用這種形式來肯定甚至鼓勵?
最後一個問題,關於預謀報復的問題,說他「主觀惡性」極深。所謂「預謀」我們剛才已經講過了。「主觀惡性」實際上不是法律用詞,是觀點。你可以說他主觀惡性;人家也可以說,他主觀沒有惡性,這種說法是一種觀點。
還說他「持槍抗拒群眾抓捕」。我們剛才已經談過了,抓捕他的不是群眾,而是何建華的家人和爪牙,這些人是沒有執法權的,他們沒有權力抓任何人。所以最高法院給出的解釋沒有一條、沒有一句話、沒有一點是有道理的。
主持人:賈敬龍案打動了很多人,因為有幾個細節真是讓人特別心痛。一是被拆的是他的婚房,本來高高興興準備結婚,結果房子被拆了,當然女朋友也就走了;第二,他殺了人之後想去自首,被人打斷了腿,這是讓人覺得特別心痛的地方。所以在他死刑執行前,有這麼多人出面替他呼籲,其實都是他不認識的人,希望能夠重新審核。
中間我們知道,確實是死刑執行的日期被推遲了,一度有人以為是好兆頭,但是更多的人並不看好,覺得不可能改變判決,當然結果不幸被他們言中。為甚麼從楊佳到夏俊峰、到賈敬龍,民意都沒有辦法留住他們的命?
橫河:確實是。除了你剛才講的,從楊佳到夏俊峰、到賈敬龍,其實還有一些其它案例,到現在為止至少我們沒看到一個例外。凡是民間和官方哪怕是最低層的爪牙發生衝突,民間的人一定要死,而官方的爪牙打死老百姓,到現在沒有處死的。
被殺死的那些人,實際上殺死他們的是法律,最後是通過專政的法律來判,而法律是統治者手中的工具,它的設計就是為了對付底層民眾。當底層民眾被惡政權欺壓以後反抗,反抗的對像,無論是楊佳面對警察、夏俊峰面對城管,還是賈敬龍面對村官,都被視為絕對不能容忍對政權的挑戰。要不然它要死刑干甚麼?死刑就用在這些地方。它的死刑不是為統治集團的成員如谷開來這樣的人準備的,而是為楊佳、夏俊峰、賈敬龍這樣的草民設置的。
主持人:一般民眾可能不會像法律學者用法律條款為賈敬龍爭取應有的權益,大概就是將心比心、將案比案以最樸實的正義:為甚麼同樣是預謀殺人,賈敬龍就必須死,而谷開來就不必死?
橫河:這種比較是最有說服力的,不需要拿法律,就是兩相比較。一是「預謀殺人」,賈敬龍是保護他的家庭私產,除了在中國以外,其它的國家都應該是沒有罪的。因為是別人侵犯他在先,他報復在後,是有先後關係。而谷開來案,並沒有任何人或她自己家人受到生命威脅,就是普通的威脅都沒有,更不要說受到生命威脅。谷開來是真正沒有理由的預謀殺人,比人家有理由的報復要嚴重得多。
第二是手段。賈敬龍是用改造的射釘槍,而谷開來用的是稀少的管製毒藥,不是一般的農藥,是嚴格管制的氰化物。從嚴重程度來說,我倒很難比較哪個更嚴重,應該是差不多類型,但是我覺得官方更看重賈敬龍的射釘槍,很可能是一定要判他死刑的重要原因。倒不是說射釘槍更惡劣,而是中共對槍支或者可以改造成類似槍支的這些東西都看得非常嚴重,你想想看現在連菜刀都實名了。
主持人:中共對槍支更敏感?
橫河:對,更敏感。原因可能是認為槍支或者類似可以作為武器的東西對政權的威脅更大,這可能是原因之一。
再一個比較嚴重程度,按照中國傳統來說「冤有頭、債有主」,賈敬龍其實沒有對社會進行報復,所謂「報復社會」是傷害一些跟他沒有關係的人,他是直接找了冤頭和債主;谷開來殺的是一個沒有傷害她的人,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谷開來的罪行還要嚴重。
從這幾方面來比較,反而是賈敬龍必須死,而谷開來死緩現在已經改成無期了。這兩個人唯一的區別就是他們的社會地位,一個是草民,一個是統治階層成員。所以民間不服我覺得是很有道理的。
主持人:難怪有這麼多人為賈敬龍的冤死憤憤不平。我們再看一下法律學者們在「呼籲書」中談到的幾個問題,其中說到「最高法院沒有考慮中國農村財產法律制度的特殊性」,這是指甚麼意思呢?
橫河:我看過一篇文章,談到「土地財政所導致的拆遷和征地」,這篇文章寫得非常專業而且幾乎就抓到了根子,它就談到人民公社、集體化,實際上是所有現在「土地財政」的根子。集體化以後,土地就不歸農民所有了,是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由誰來代表集體管這些土地呢?就是現在的村委會。
1980年代有農村土地改革,結果有人說,農村土地改革不徹底,政權和土地產權沒有分開來,於是村委會就變成又是行政機構又是土地支配者,留下所謂「兩個尾巴」,產權方面是集體所有制;管理方面「政社合一」,「政」指政權,「社」指人民公社,土地的支配權合在一起了。文章中認為,這就是村官涉黑制度的來源,這兩個尾巴使得村委會,甚至村長或者村支書個人更強勢的話,就變成權力集中在少數幾個人甚至就是書記或者村長手裡。
在這起案件中,書記和村長是同一個人,他又是個強勢的人,結果所有的權力就在他一個人身上。這篇文章的作者認為,土地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徹底走出人民公社,實現政、社分離,確認農民對土地擁有完整的財產權。事實上他的建議是不可行的。
中國土地的問題並不是1980年代的農村土地改革不徹底,因為土地的公有制是所謂的「中國社會主義」的特點,是中共自己說的「公有制的優點」。不是甚麼土地改革不徹底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打算進行重新私有化的改革。因為那是中共的命脈,就跟國企改革是一樣的,中共不會放棄它統治的經濟基礎──國企。所以國企朱鎔基那時候重大改革以後,很快國企又開始吞併、又開始越做越大。這個沒有辨法的。
如果土地私有,那麼多年的基本建設和土地財政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導致維持中共統治的經濟發展也就不可能了。所以不存在當時土地改革不徹底、留下尾巴的問題,而是故意留在那個地方讓中共的權貴集團能夠從中獲利。
賈敬龍和類似的案件,現在大家講的是司法不公的問題,其實司法不公是在事件發生以後,而不是以前。最根源是土地財政源於土地公有化,而公有化正是中國式的所謂「社會主義」的主要特點。因此這不僅僅是司法體制的問題,它是社會制度自身不可調和的矛盾,激化到今天這個程度的必然結果,「司法不公」只是最後一段的表現形式而己。
主持人:「呼籲書」中還提到,最高法院核準死刑「沒有考慮鄉村基層政權的惡政現象」,這現象顯然是非常嚴重,我們從層出不窮的底層官民矛盾就能夠看到。還有一種說法,中共的基層政權已經黑社會化了。
橫河:關於「黑社會化」的說法我不是特別同意。一般的黑社會是這樣的,你交保護費給他,他會對你進行保護,中共的基層政權是收了保護費不保護你,還要繼續欺負你。黑社會是有黑社會的規矩的,用黑社會來描述中共,我覺得對黑社會是不公正的,只是我們現在沒有辨法用別的詞來代替,就暫時用一下這個詞。
我們就談一下村霸是怎麼形成的。中國歷史傳統是鄉村自治,也就是由鄉紳以傳統文化來治理鄉村,那時候不存在村霸的問題,所謂過去的「地主」、「惡霸」都是中共革命編造出來的。現在我們看看,中共編造出來所有的所謂「惡霸」、「地主」,現在都被證實當時是屬於鄉紳統治時候儒家文化的傳承者和執行者,所有的所謂「惡霸罪行」都是中共編造出來的。
中共土改運動,它把傳統社會結構基層的主要基礎──鄉紳都殺了,沒有被殺的就關押或管制起來。從那時候就開始在基層組織任用以前最游手好閑的痞子,這就是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查報告」裡面說的:中國革命所依賴的就是痞子,他說的「痞子運動」。所以這不是從今天開始的,中共統治的鄉村基層政權的黑社會基礎就是中共的痞子運動。
村霸不可能處死賈敬龍,是中共的政權為村霸在撐腰!這個案子當中的何建華,2008年,因為製造假冒、偽劣產品和打架等違法行為被勞動教養,被判刑,而且人們還列舉了很多事實,當時物流企業是怎樣被何建華村霸式的統治。有人就質問:這樣的人是怎麼入黨、怎麼當上村支書兼村長的?當上以後又怎麼能夠連任三屆?要求何建華的直接上級、石家莊市長安區黨政部門向民眾說清楚。這是民間的要求。
事實上正是這種惡霸、罪犯才是真正的共產黨員,他是共產黨最需要的基層管理者。如果不吸收這樣的人入黨吸收誰?現在為甚麼說農村普遍的基層都是惡霸呢?這是中共最需要的統治的基礎。這是第一個問題,村霸怎麼形成的。
第二個問題,土地所有製造成農村基層政權成為中共利益集團的第一線打手,欺壓村民是必要手段。有人說,共產黨的組織默許村霸橫行霸道。這不是默許的問題,而是所有政策使得基層官員必需這麼做,它就是不明說。它要維護統治就要保持經濟發展,因為政權沒有合法來源,保持經濟發展就要繼續土地財政,就要繼續拆遷、征地,就要繼續依靠和利用基層的惡霸,我們講的是中共政權。而作為交換,基層惡霸可以獲取部分的利益,他要分一部分。
何建華的上億財產怎麼來的?想想看,一個村官怎麼可能有上億財產?!有沒有人查?沒有人查。也就是說,這是給他的交換條件:你去幫中共做打手,中共就給你這個好處,你就可以從當中分得一部分利潤。他就可以任意把人家的腿打斷。何建華在被殺之前,有兩次把別人的腿打斷,而不受懲罰,犯了事就有各級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撐腰。所以何建華的私人武裝打斷賈敬龍的腿,會被最高法院說成是「村民」自發抓補罪犯,這是個必然的結果。
主持人:有人說,判賈敬龍死刑是為了震懾、為了殺一儆百,從前面您的分析來看,可能您更偏向於是為了懲罰?我們知道,震懾顯然是不管用的,您覺得懲罰有沒有效果呢?
橫河:我覺得也是沒有效果。其實它震懾的不是未來會和基層官員衝突的那些人例如賈敬龍,而是普通的民眾,沒有去抵抗的普通民眾,就是讓他們不要挑戰中共的各級組織,即使是連官員都不是的村官。中共的行政編製隻到鄉一級,村官是沒有行政編製的,這些人你都不能挑戰,這是震懾的目的。
我認為它主要是為了懲罰,而且從嚴懲罰。相較於官員殺人為甚麼不懲罰?是因為他再殺也是針對個人犯罪,哪怕是外國人,他不是挑戰體制,所以一定是從輕。而針對中共基層官員的反抗,就是象徵性對體制、對中共的反抗,所以要以懲罰為主。至於有沒有效果?其實沒有效果。因為在這之前,殺楊佳沒有阻止夏俊峰,殺夏俊峰沒有阻止賈敬龍,殺賈敬龍又沒有阻止後面會出現的這些人。
主持人:對。就在賈敬龍被執行死刑的第二天,又出了一件事,陝西省延長縣的一個村民黑延平把村主任一家給殺了,受害者男女老少一共大概是9個人,大概有4個人已經死了,有5個人在醫院。大家都說這是賈敬龍死刑的直接後果,為甚麼呢?因為賈敬龍去自首,但是他沒有因為自首而被寬恕,反正也是死路一條,還不如多殺幾個解恨。
橫河:這個說法其實是有一定的道理。賈敬龍隻針對村支書一人,而且馬上就去自首,他沒有傷到其他人。如果這樣的人必須死,只會使以後的類似事件作案的手段更殘酷,而且會殃及更多無辜,像陝西的殺人案,我相信受傷的親戚應該是無辜的,當然我們不瞭解事情的具體情況。
主持人:起碼他們家的孩子、小孩子應該是無辜的。
橫河:當然我不能保證家人沒有捲入。因為一形成村霸以後,家裡人也會仗著他的勢力欺侮別人,這也有可能的,但我們不是很瞭解,至少是不至於這樣多人都犯死罪吧。這還只是針對性的報復,我們還沒有談到報復社會的行為,以前不是有人到幼兒園、到小學裡去殺小孩,那種就是無目的的報復社會,這種我們不談,我們現在講的只是針對性的。陝西的這個村民殺村長一家,他基本上還是屬於針對性的,他沒有殺到別人家。
賈敬龍事件還有一件事情傳達了一個非常不好的信息。村支書何建華被殺了幾天以後,他的兒子就接任村長去了,繼續橫行鄉裡、魚肉百姓,還企圖斷了賈家的生路,不讓他們家接人家的活。這個現象,對於防止未來同類事件的發生甚至是未來發生更嚴重的報復事件毫無幫助,實際上是鼓勵了未來發生這種事件擴大報復的對像,就是針對他們這個家族的報復,可能是這樣。
類似的仇殺報復,不是法庭判處死刑、輿論譴責、輿論的同情能夠改變或預防的。未來這種事情的發生完全取決於社會矛盾的激化、具體事件的惡劣程度和受害者個人的選擇。很多人就選擇不反抗或者自殺。報復殺人手段的人你不能預測是誰,他是隨機發生的,只要這類事情有一定的規模,那麼隨機就會有人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要是中共的發展模式不變、征地拆遷的政策不變、中共和民眾的敵對性質不變,這種事情就會持續發生下去,而我們目前看不到中共的發展模式和征地、拆遷會有改變,目前沒看到。
幾天前,福建龍岩有9個村民在市政府前喝農藥自殺,也是因為不滿拆遷補償,還有說拆遷上訪兒子被打死的,這是屬於選擇自殺的,絕大部分人可能選擇這種消極抵抗,但也有人會選擇直接報仇。所以說,對於未來中國底層社會直接仇殺式的報復行動減少,我不抱樂觀態度。
主持人:賈敬龍事件還有一個插曲,當時關注的民眾並不多,我們最後再關心一下。說他「自願捐器官」,在最後死刑執行前,家人見他,勸他不要捐器官,他還是堅持捐。官方報導出現這則細節,讓人覺得跟他所承受的整個痛楚並不符合。
橫河:對。首先講一下,這個消息隻證實賈敬龍要捐器官,但沒有證明他的器官有沒有被用、有沒有接受他的捐獻。但是有一則消息很讓人不安,有一個通知曝光了,叫家人去取骨灰。為甚麼讓家人去取骨灰而不是全屍?火化整整多了一道程序,對當局來說是多了麻煩,中共官方一向都是方便民眾的事情、方便別人的事情從來不幹,如果它沒有惡意、沒有得到好處,怎麼會給自己找麻煩去幫他火化?!所以我懷疑器官是被人用了。
下面就是第二個問題了,賈敬龍被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描繪成十惡不赦的惡徒,他「自願捐獻器官」顯然和官方刻意打造的惡徒形象不符合。如果真是他自願捐獻,證明賈敬龍本質是好人,殺人是被逼的,逼到這一步,那麼他的自首被阻還有前因後果的陳述,賈敬龍的說法就比法院的說法更讓人信服。
還有一個問題,黃潔夫反覆炒作「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停用死囚器官」,原來是黃潔夫一個人炒作,現在官方也這麼說了。開始的時候他是說,把死囚納入自願捐獻系統,被《紐約時報》揭穿以後,他不得不強調:現在的捐獻系統沒有一個用死囚器官的。說到「賈敬龍要捐器官」這件事情對官方是不利的,對官方塑造他惡徒的形象不利;顯然是真的要用他的器官才這麼說的,到時候說「是他自願捐獻的」。那麼黃潔夫是不是就應該在這個時候發表聲明:絕對不使用賈敬龍的器官,因為我們不用死囚器官。是不是應該作此聲明?
賈敬龍被判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在這個過程當中,常規嘛,他(應該)想到更多的是自己的冤枉,他怎麼會想起捐器官的事情?!難道中國的器官捐獻系統已經家喻戶曉人人都要捐了?到了這種程度嗎?還是有人提醒他:你能不能捐器官?判了死刑以後讓他表示;或者死刑犯常規填表要填一張自願捐獻器官的表格?
最近,中共官媒不停攻擊「國際敵對勢力」炒作活摘器官,「賈敬龍捐獻器官」這件事情是不是有人故意勾結「國際敵對勢力」來授人以柄,故意讓人家知道中共還在摘死囚犯的器官呢?還是繼續炒作死囚器官以掩蓋器官的真實來源呢?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應該繼續關注下去。
主持人:因為時間關係,賈敬龍案件我們就討論到這裡。從橫河先生前面的分析,我們能夠看到賈敬龍案後面邁不過去的坎,真正就是中共體制本身。有一位作者寫了一篇文章,他說,枉殺賈敬龍,開啟了一個徹底割裂體制內和體制外的新時代,這個體制必將在更加搖晃中鬆動和崩塌。我們覺得非常有道理。感謝您的收聽,我們下次節目時間再見。
──轉自《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