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04日訊】輿論界廣泛關注的聶樹斌案改判無罪後,聶樹斌的父母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隨後,有陸媒發文強烈呼籲當局就聶案進行追責;也有陸媒分析稱此案屬疑罪從無,難以追究具體的罪責;海外則有中文媒體指出,牽涉聶案的除了中共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外,還包括中共前國安部長許永躍,以及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外交高官章含之也因疑似移植了聶樹斌的腎臟而牽涉其中。
2016年12月2日,最高院第二巡迴法庭宣佈,聶樹斌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主要理由是: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當天,《財經》雜誌在相關報導中表示,聶樹斌的父母親已明確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聶家表示,應該被追責的人包括:第一,22年前,在沒有充分證據時就把聶樹斌執行死刑,決策者應該承擔責任;第二,聶案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進展,在這個過程中,阻撓聶案申訴、複查的人也該被追責。
12月3日,新京報發表署名評論文章,呼籲追究聶樹斌案相關人員的責任。
文章指出,在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後,對其家人賠償,相對容易;但公眾更掛懷的,還是對當年辦了錯案人員的追責。最高法對此案改判,意味著宣告了21年前的案子屬冤假錯案。
文章質疑,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的訊問筆錄、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的詢問筆錄,以及可以證明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的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全都缺失,讓人心生疑竇:「這5天裡到底發生了甚麼?是否有人故意隱匿卷宗,乃至刑訊逼供?」
文章表示,按照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必須查清該錯案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對於鑄成這起錯案的辦案人員,也必須依法溯責、絕不姑息。
此前,河北省高院也曾明確表態,將就聶樹斌案中「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
但騰訊微信公號「錄音筆」日前發文,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的觀點稱,聶樹斌是因證據不足而被判無罪,並不是事實無罪,最後很難追究到具體的個人頭上。
該文表示,判決書中最高法雖然認定「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誘供可能」,但是對於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偵查機關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以及辦案機關涉嫌故意銷毀、隱匿訊問筆錄、製造假案的意見,均以無證據證實為由而「不予採納」。這些信號顯示,此案可能「無責可追」。
21年前,河北青年聶樹斌於1994年10月被當地公安以涉嫌殺人罪抓捕。7個月後,聶樹斌即於1995年4月份二審判處死刑並很快被處決。十年後(2005年),在多地犯下至少4起姦殺命案的河北人王書金落網後,供出一樁「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與與聶樹斌案案情高度重合。
陸續披露出的案情顯示:聶樹斌案的疑點重重:聶樹斌被拘禁後四天的訊問筆錄缺失;死者身上沒有檢測出他的體液和毛髮;聶樹斌供述的作案時間、地點、工具和拋屍場所,也存在前後矛盾;聶樹斌很可能曾遭遇刑訊逼供。
「一案兩兇」的現象立即引爆輿論的質疑高潮,聶樹斌是否被冤殺,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河北省隨後公開表示將複查此案。但案件的複查工作遭到隨後調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張越橫加干涉,致使這次複查不了了之。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這次複查經過4次延期後才進入正式立案複查階段,最終於今年12月2日得出改判聶樹斌無罪的結論。此時,聶樹斌已經被槍決21年。
海外中文媒體指出,阻撓聶案複查的人,除了張越外,更主要的是聶案發生之初擔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許永躍曾下令「要殺,而且快殺」,而許某之後更成為中共國安部長。有熟悉此案的消息人士透露,2005年王書金案發,供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時,聶樹斌案辦案部門找到已是安全部部長的許永躍,據說正是許永躍出面強力阻撓複查此案。
此外,聶案還牽涉時任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以及被爆料涉嫌移植了聶樹斌腎臟的中共外交部高官章含之。
報導稱,有消息說章含之換腎,就是聯繫了河北省政法系統,在河北省委的「關懷下」,才得以快速獲得型號匹配的死囚腎源。
章含之是所謂著名民主人士章士釗之女。中共建政後,中共前黨魁毛澤東將章含之聘為自己的英語老師和私人祕書、私人翻譯。後章含之嫁給了中共著名外長喬冠華,並成為外交高官。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聶樹斌案會否問責成為新的輿論焦點
2016年12月2日,最高院第二巡迴法庭宣佈,聶樹斌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主要理由是: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當天,《財經》雜誌在相關報導中表示,聶樹斌的父母親已明確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聶家表示,應該被追責的人包括:第一,22年前,在沒有充分證據時就把聶樹斌執行死刑,決策者應該承擔責任;第二,聶案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進展,在這個過程中,阻撓聶案申訴、複查的人也該被追責。
12月3日,新京報發表署名評論文章,呼籲追究聶樹斌案相關人員的責任。
文章指出,在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後,對其家人賠償,相對容易;但公眾更掛懷的,還是對當年辦了錯案人員的追責。最高法對此案改判,意味著宣告了21年前的案子屬冤假錯案。
文章質疑,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的訊問筆錄、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的詢問筆錄,以及可以證明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的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全都缺失,讓人心生疑竇:「這5天裡到底發生了甚麼?是否有人故意隱匿卷宗,乃至刑訊逼供?」
文章表示,按照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必須查清該錯案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對於鑄成這起錯案的辦案人員,也必須依法溯責、絕不姑息。
此前,河北省高院也曾明確表態,將就聶樹斌案中「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
但騰訊微信公號「錄音筆」日前發文,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的觀點稱,聶樹斌是因證據不足而被判無罪,並不是事實無罪,最後很難追究到具體的個人頭上。
該文表示,判決書中最高法雖然認定「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誘供可能」,但是對於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偵查機關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以及辦案機關涉嫌故意銷毀、隱匿訊問筆錄、製造假案的意見,均以無證據證實為由而「不予採納」。這些信號顯示,此案可能「無責可追」。
聶案牽涉三大高官
21年前,河北青年聶樹斌於1994年10月被當地公安以涉嫌殺人罪抓捕。7個月後,聶樹斌即於1995年4月份二審判處死刑並很快被處決。十年後(2005年),在多地犯下至少4起姦殺命案的河北人王書金落網後,供出一樁「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與與聶樹斌案案情高度重合。
陸續披露出的案情顯示:聶樹斌案的疑點重重:聶樹斌被拘禁後四天的訊問筆錄缺失;死者身上沒有檢測出他的體液和毛髮;聶樹斌供述的作案時間、地點、工具和拋屍場所,也存在前後矛盾;聶樹斌很可能曾遭遇刑訊逼供。
「一案兩兇」的現象立即引爆輿論的質疑高潮,聶樹斌是否被冤殺,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河北省隨後公開表示將複查此案。但案件的複查工作遭到隨後調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張越橫加干涉,致使這次複查不了了之。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這次複查經過4次延期後才進入正式立案複查階段,最終於今年12月2日得出改判聶樹斌無罪的結論。此時,聶樹斌已經被槍決21年。
海外中文媒體指出,阻撓聶案複查的人,除了張越外,更主要的是聶案發生之初擔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許永躍曾下令「要殺,而且快殺」,而許某之後更成為中共國安部長。有熟悉此案的消息人士透露,2005年王書金案發,供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時,聶樹斌案辦案部門找到已是安全部部長的許永躍,據說正是許永躍出面強力阻撓複查此案。
此外,聶案還牽涉時任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以及被爆料涉嫌移植了聶樹斌腎臟的中共外交部高官章含之。
報導稱,有消息說章含之換腎,就是聯繫了河北省政法系統,在河北省委的「關懷下」,才得以快速獲得型號匹配的死囚腎源。
章含之是所謂著名民主人士章士釗之女。中共建政後,中共前黨魁毛澤東將章含之聘為自己的英語老師和私人祕書、私人翻譯。後章含之嫁給了中共著名外長喬冠華,並成為外交高官。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