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聶樹斌背後的中國司法罪惡

2016年12月06日聶樹斌冤案
中國媒體今天發佈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河北民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該法庭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消息傳到聶樹斌的家鄉河北省石家莊市下聶莊村,他的老父親和姐姐泣不成聲。這個普通的河北農民家庭,等待為冤死的兒子昭雪的這一紙判決,已經整整等了二十一個春秋。

聶樹斌被冤殺一案引起中國社會的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這個案件系統地體現了中國司法系統的弊端。一方面,這些司法弊端的形成已經曠日持久,積重難返。另一方面,這些弊端時至今日仍然有著及其頑固的制度性基礎。中國已經披露出許多與聶樹斌案相似的冤案,他們絕不是由於某些個人的偶然性錯誤造成的。只要現有的政治、司法制度不徹底改革,類似的冤案仍然會不斷地產生。

聶樹斌是二十一年前因為一起姦殺案被誤抓、錯判、冤殺的。這個案件從一審開始便充滿了漏洞。除了當事人的所謂口頭交代之外,整個案件根本就沒有一件過硬的物證和旁證,更沒有任何具有科學性的實驗室證據。至於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從檢察院到法院,再從一審法庭到上訴法庭,當初是如何取得那些用來定罪的交代的,凡是知道中國司法系統野蠻黑暗內幕的人都不難想像。

一位參與辦案的警察曾經在《石家莊日報》上以「青紗帳迷案」為題發表過一篇通訊,描述了一些關鍵的辦案過程。文章披露,「聶樹斌於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被抓獲,九月二十九日交代了作案事實」。該警察十分得意地炫耀道:「經過七天七夜的攻心戰,這個狡猾的犯罪份子終於交代了其犯罪事實」。有誰知道,無助的農民工聶樹斌在這七天七夜裡該是受到何等的摧殘?

更重要的是,這個判處涉案人死刑的案件在一審和上訴的過程中竟然沒有一個有資格的律師為聶樹斌辯護。由此可見,除了「草菅人命」之外,沒有任何一個其他的中國詞語能夠用來形容這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政府指定的辯護律師其實並沒有律師資格。當聶樹斌的父親向他提出對案件的疑問的時候,他竟然以不屑的口吻指責聶父,批評他不該不相信政府的有罪指控,而去相信他人的質疑。

當聶樹斌被殺十年之後,一位王姓罪犯主動交待,他才是該案的真凶,聶樹斌並非殺人凶手。這一消息在媒體和法律人士之間引起了震動,但是在隨後長達九年多的時間裡,為了掩蓋下屬部門造成冤假錯案的事實,河北省公安廳、檢察院、高等法院竟然頑固拒絕接受王犯的自首,拒絕對聶樹斌案進行重審。如此官官相護、罔顧國法的行為實在令人髮指。

根據近年來被揭露的材料看,聶樹斌的冤案在中國並非個案,而帶有普遍性。假如中國的司法系統尊重嫌疑人的權利,假如允許獨立律師為嫌犯辯護,假如讓媒體對司法不公的案件進行有深度的報導,假如在公安、檢查、法院之上沒有黨的政法委員會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從而形成公、檢、法之間的制約,聶樹斌一類的冤案一定會少許多,即使有了冤案,昭雪的過程也會容易許多。

聶樹斌的冤案在許多正直人士堅持不懈的推動下終於被推翻,我們等待著對那些製造這一冤案的掌權者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更等待著對不斷製造此類冤案的現有政治和司法制度進行根本性的變革:我們期待著中國出現不受共產黨的政法委控制的獨立司法系統的那一天;我們期待著媒體能夠擺脫共產黨的宣傳部門控制而大膽揭露司法黑暗的那一天!只要這一天無法到來,中國就一定還會有更多的聶樹斌們出現。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