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家屬申請1391萬國家賠償 追責成未來焦點

2016年12月15日聶樹斌冤案
【新唐人2016年12月15日訊】聶樹斌家屬申請國家賠償有新進展。2016年12月14日下午,河北省高院正式立案受理聶樹斌家屬申請國家賠償金一案。聶家共請求13919156.80元國家賠償金,並要求包括河北高院在內的原河北省辦案司法機關通過媒體向家屬發送道歉信、恢復名譽。

包括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336.8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0000元;賠償家屬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親屬康家的2000元錢及其利息;賠償請求人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0元。此外,家屬還要求河北高院賠償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父親聶學生生活費至死亡時止,為被撫養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聶樹斌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金中,數額最大的是精神損害撫慰金。張煥枝認為,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違法行為,剝奪了聶樹斌的無辜生命,給聶家帶來永遠無法消弭的痛楚和精神傷害。家人為聶樹斌伸冤21年,四處奔走呼告,多次遭遇絕望的折磨,家人受到的精神損害是難以用金錢來彌補的,請求12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的是獲得最起碼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

按照賠償程序規定,河北高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其中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等進行協商。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1994年9月,河北青年聶樹斌被警方列為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一樁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並抓捕,1995年3月,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認定聶樹斌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4月,河北高院二審判定聶樹斌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成立,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曾報導,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但判決卻未提及追查辦案人員責任的更多細節。

由於聶樹斌案涉及器官非法移植黑幕及部分相關責任人仍在政法系高位,北京當局下一步如何追責將成為未來聶樹斌案的最大看點。

(記者東方靖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