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評:還不夠

2016年12月16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6年12月15日訊】近期大陸出現了多起法院、檢察院、公安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這種現象引起人們關注外加。但法輪功人權代表陳師眾博士表示,僅僅把人放出來還遠遠不夠。

打開《法輪大法明慧網》的「大陸綜合消息」板塊,每天都可以看到各地傳來的,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恐嚇、抓捕、判刑、轉化、敲詐等迫害消息。

然而,隨著法輪功被無辜迫害這一真相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公檢法司人員作出了不一樣的選擇。

據《明慧網》報導,山西侯馬市法輪功學員李美玲去年9月被非法綁架。檢察院企圖非法判刑, 但法院和司法局都不管,案卷退回公安局。為了找台階下,公安局只好辦成拘役半年。李美玲於今年3月底回家。

河北張家口法輪功學員楊建平,去年10月被非法抓捕。警察從楊建平車中找到真相資料等六、七百份。5個多月後,檢察院決定對楊建平免予起訴,理由是證據不足,釋放回家。

今年6月28號,遼寧省昌圖縣劉亞民、孫洪兵被非法綁架關押。檢察院相關人員明白法輪功真相後,作出不予批捕決定。8月3號,劉亞民、孫洪兵結束37天冤獄,回到家中。

法輪功人權代表陳師眾博士:「不判,放回家,早就應該這樣,但是這個還是遠遠不足。劉亞民、孫洪兵結束37天冤獄,這個是超期羈押,是違法的。關了37天的,肯定對人家造成了很多損失,所以這是冤獄,那就要求國賠。抓錯人了就要追究責任。」

江蘇蘇州光福鎮的顧榮峰,9月5號被劫持到江陰市看守所。在律師和家人努力下,檢察院告知不予批捕。當月19號顧榮峰走出看守所。

同樣因「證據不足」被無條件釋放,或是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法輪功學員,還包括遼寧的劉巍,以及北京的秦守榮。

陝西民眾王蘭:「這個事情也很正常,誰也知道你們這些學員他沒有幹甚麼壞事,就根本不存在什麼犯罪行為。不過去傳播一些真相、講一些真話,有什麼錯?我覺得沒有任何過錯。所以說去抓他們的人,去迫害他們的這些人,那就是手上有血案的人,都是一些壞人,但是真正的看清形勢,比較善良的人,他們肯定知道這些學員沒有什麼錯。一方面給自己留條後路,另一方面他也不願意去做這些罪惡的事情。」

法輪功人權代表陳師眾博士表示,要在以前,這些學員就被非法判刑了。現在情況有所變化,主要原因是下面的人看到風向不對。最近習近平反覆的講,在重大問題上,要公檢法隊伍選對立場,其實就是看你是按依法治國走,還是按江澤民原來的迫害政策走。

陳師眾:「江澤民當時迫害法輪功他是封官許願,而且大發獎金。為什麼政法委那麼多官員落馬啊,這些錢讓他們貪污也好,給他們獎勵也好,是江澤民用命令加上物質引誘來推動這場迫害。現在上面也沒有這個命令了,也沒物質獎勵了,下面這些人他也不幹了。」

10月9號,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龍沙區法院非法庭審屈樹榮女士,在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下,公訴人承認證據來源非法,法院撤訴、檢察院退案。但五龍派出所、檢察院、法院互相推諉,不放人。

陳師眾:「為什麼有迫害現象,就是因為政法委這個系統,當初很多官員是積極參與迫害提拔上去的。這些人有血債、有迫害紀錄的。很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家屬遲早要追究這些責任人,這些欠下血債的對於這些事情當然很敏感。所以他要維持這場迫害。但是,這種各地的現象,跟當初已經完全不能比了。」

陳師眾說,現在還不能說迫害終止了,僅僅把人放出來是不夠的,根本就不應該抓人,抓人本身就是違法。真正迫害結束的標誌,是全面停止抓捕法輪功學員,並將江澤民繩之以法。

採訪/陳漢 編輯/王子琦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