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仿真槍成話題 只許官賣 不許民有?

2017年01月06日社會
【新唐人2017年01月05日訊】最近,一名經營氣球射擊生意的天津大媽,因持有6支「仿真槍」被判刑3年半。而河南新縣法院卻拍賣了一批「能射擊」的BB彈玩具槍。很多民眾指當局對持有「仿真槍」定下的標準太過嚴苛。也有觀點認為,中國的司法實施在官民之間存在巨大反差。

在街頭擺氣球射擊攤的51歲天津大媽趙春華,近期因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被控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並被判刑3年半,目前正等候上訴。

這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爭議。

有網友認為是武器認定有問題,有網友說,這是惡法,明顯的有失公正。

還有網友質問:全國各地都有這種攤位,之前為什麼沒有整治,選擇性執法才是這件事情的噴點。

大陸「權利運動」組織發起人胡軍:「當局它作惡太多了,它心裡恐慌它害怕了,它看到什麼都感到恐懼。你拿木頭做個槍,擱在那它也害怕。杯弓蛇影到這種程度了。」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近年來,中共公安部制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的槍支標準是否過低,引發了很大爭議。而在2008年實施新標準之前,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槍支的鑑定標準要高得多。

原陜西電視臺記者馬曉明認為,即使按照中共嚴厲的槍枝管控,對天津大媽判刑還是太荒唐。

原陜西電視臺記者馬曉明:「太荒唐,簡直叫人不可理解。打氣球中國人打了幾十年了,如果不讓打了,或者是認為她擺出的這種槍具是具有殺傷力的,應該首先進行教育,或者是沒收她的槍械,撤銷她的攤點呀,等等。」

有觀點認為當局希望限制仿真槍,應該從源頭抓起。等民眾得到仿真槍後才被抓,這樣不公平。

作家趙瑜在微博寫道:如果老太太有罪,那麼,首先監管部門有罪,其次,生產廠家有罪,最後轉讓給她的經營者也有罪,最後,這個老太太才有罪。

胡軍:「我沒辦法給你談這個公平,你到奧斯威辛集中營你跟那些猶太人,天天被焚燒的那些人談公平,那能談得了嗎?我們中國現在本身就是關押13億人的監獄。」

引發爭議的還不只這一起。2014年,不滿20歲的四川青年劉大蔚,網購了24支仿真槍,貨還沒有到手,劉大蔚就被判了走私武器罪,並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正等待重審。

而北青報記者發現,近年來審理的23個因擺氣球射擊攤,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中,有17名被告被判了緩刑。

就在「仿真槍變真槍案」引發熱議之際,河南信陽新縣法院,卻從2016年底公開向社會拍賣了一批可以發射「BB彈」的玩具槍。澎湃新聞提問,法院對這些玩具槍的「槍口比動能」是否進行過鑑定,該法院法官回應稱:沒有考慮那麼多,光是拿到價格鑑定中心進行了價格鑑定。

然而,2012年,就有人因買賣、持有可發射BB彈的玩具槍獲刑。

對此,有網友發問,新縣法院的法官要坐多少年牢?

也有聲音質疑,法院為何會沒收合法玩具拍賣?

而馬曉明認為,中共的司法,對官民完全是兩套標準。

馬曉明:「中國法律執法中間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經常給訪民、冤民講列寧的一句話,列寧說法律是什麼呢?法律就是統治集團的意志,就代表著他們的利益。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是這樣,在執行法律的時候也是這樣。統治者如果覺得可以適用某一項法律的時候,他就給你帶一個什麼帽子,如果他覺得法律影響了他的利益,他可以狡辯,因為法律的解釋權、判決權是在統治者手裡。狡辯不過去,我甚至可以不狡辯,不解釋、不說,我就這麼判了。」

馬曉明表示,說白了,這就是法律玩弄於專制統治者的股掌之間。

採訪/朱智善 編輯/王子琦 後製/陳建銘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