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9日,中共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這份文件在醫藥行業內被稱為「醫藥國17條」。由於其中明確提出了「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的要求,因此在大陸媒體上登載的一篇原題為「醫藥代表遭遇『生死劫』」的文章中如是表示,「『醫藥國17條』的發佈,意味著醫藥代表將與銷售分離」。隨後,文中又提出了這樣的兩個問題:其一、承擔醫藥銷售任務的醫藥代表還會存在嗎?其二、如果他們消失了,老百姓是否能從中得到更公平的藥品服務?
對於第一個問題,文章中一位接受了採訪的醫藥代表是這樣回答的,「醫藥代表不會消失」,「也能逐漸回歸本質」。這裡的本質指的就是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對醫藥代表的工作任務所做出的正式規定,即「制定醫藥產品推廣計畫和方案;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協助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收集、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從這些清晰的描述中不難發現,上述《意見》中提到的「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並不在其中。
明明不是份內的工作,醫藥代表們卻樂此不疲的幹了多年。顯然,這背後是有著利益驅動的。用上述這位醫藥代表的話來說,「向醫生介紹藥的時候,肯定希望他能多給患者開些我的藥」,而其中的原因就在於,她的工資主要由底薪加績效構成,績效與藥物的銷售量有關。因此她坦言,「在目前的環境下,將醫藥代表與銷售完全分開很難」。
我們不妨試想一下,若不讓醫藥代表們「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也就意味著這一職業的薪資組成部分就隻剩下「底薪」這一項了。雖說這微薄的底薪一下子就讓醫藥代表們回歸了本質,然而,那些不得不需要有人來完成推銷藥品任務的藥商們,顯然是很難回歸本質的。沒有了「醫藥代表」,藥商們自然會找類似的「銷售代表」。事實上,從靠賣藥給醫院的本質上來說,藥商本身就是最大的醫藥代表。
有官方數據顯示,中國醫藥市場的產品結構中,非專利藥品佔比高達67%;而在新藥中,有97%為仿製藥。也就是說,中國的藥企要想憑藉藥品本身的技術含量來獲取高份額,顯然是不靠譜的。在藥品本身毫無競爭力的情況下,給藥品的採購者——醫院一些動力,使其有利可圖,便成了惟一、可行的銷售方案。由於直接面對患者、且有權力開藥的只有醫生,於是,最終醫生也會被納入到獲利者的群體中來。
如果說,在「以藥養醫」的制度剛開始建立時,藥品的銷量需要醫藥代表在對醫生長期公關的過程中逐漸得到提升;那麼如今,在醫生所拿回扣比例與相關人員的利潤劃分已成為固定模式的情況下,醫藥代表也便隨之成了可有可無的一員,至少他們曾經扮演的公關角色,顯然是可有可無的了。有文章披露,「一個藥品從藥廠到消費者手中,涉及的環節包括藥廠、醫藥經銷商、醫藥代表、物價局、衛生局、藥監局、招標辦、醫院人士」。在大家的利益都已劃分完畢的情況下,「醫藥代表」會被踢出歷史舞臺,並非在意料之外。而此時的採購者也不再僅限於醫生、醫院了,而是由物價局、衛生局、藥監局、招標辦、醫院人士聯合組建而成的採購平臺。
2016年2月,上海就新組建了這樣一個名為「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採購聯盟(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的平臺。這個被稱為「GPO採購」的平臺既有上級單位——上海市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的上海醫健衛生事務服務中心,同時還設有由上海衛計委醫改辦、藥政處、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的領導們組成的「指導組」以及各家醫療機構分別派出的代表組成的「工作組」。
然而,這個依附權力而存的採購平臺的成立並不是為了「壓縮中間環節的水分來降低藥價」,甚至在招標過程中,「多數藥品的降價幅度只有2%左右,個別藥品的價格還有微弱增長」。對此,有負責人公開表示,是為了進行統一的『返點』管理」,「通過公開化的『返點』,醫院可以以此獲得利潤」。可見,這個平臺的存在不是為了幫患者,而是為了幫醫院盈利,也是為自身謀求「利益共享」。
醫院賺了錢、醫生獲了利,老百姓的醫藥費就永遠不可能有下降的空間。這不是合夥、組團來榨取老百姓的血汗錢嗎?如今,整個中國的醫藥行業已經涇渭分明的出現了藥廠和藥商、藥商與招標人員、醫生之間結成的利益同盟,因此,毫無利用價值的「醫藥代表」也就只能落個「狡兔死、走狗烹」的下場。更重要的是,在這場利益再分割的過程中,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仍不在有關部門的考量範圍之內。
如此可說,遭遇「生死劫」的,除了長期挨宰的老百姓之外,如今又多了一類人。在中國「一黨」專制下,只要觸及到官方的利益,任何人、任何群體都有可能遭遇「生死劫」。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對於第一個問題,文章中一位接受了採訪的醫藥代表是這樣回答的,「醫藥代表不會消失」,「也能逐漸回歸本質」。這裡的本質指的就是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對醫藥代表的工作任務所做出的正式規定,即「制定醫藥產品推廣計畫和方案;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協助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收集、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從這些清晰的描述中不難發現,上述《意見》中提到的「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並不在其中。
明明不是份內的工作,醫藥代表們卻樂此不疲的幹了多年。顯然,這背後是有著利益驅動的。用上述這位醫藥代表的話來說,「向醫生介紹藥的時候,肯定希望他能多給患者開些我的藥」,而其中的原因就在於,她的工資主要由底薪加績效構成,績效與藥物的銷售量有關。因此她坦言,「在目前的環境下,將醫藥代表與銷售完全分開很難」。
我們不妨試想一下,若不讓醫藥代表們「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也就意味著這一職業的薪資組成部分就隻剩下「底薪」這一項了。雖說這微薄的底薪一下子就讓醫藥代表們回歸了本質,然而,那些不得不需要有人來完成推銷藥品任務的藥商們,顯然是很難回歸本質的。沒有了「醫藥代表」,藥商們自然會找類似的「銷售代表」。事實上,從靠賣藥給醫院的本質上來說,藥商本身就是最大的醫藥代表。
有官方數據顯示,中國醫藥市場的產品結構中,非專利藥品佔比高達67%;而在新藥中,有97%為仿製藥。也就是說,中國的藥企要想憑藉藥品本身的技術含量來獲取高份額,顯然是不靠譜的。在藥品本身毫無競爭力的情況下,給藥品的採購者——醫院一些動力,使其有利可圖,便成了惟一、可行的銷售方案。由於直接面對患者、且有權力開藥的只有醫生,於是,最終醫生也會被納入到獲利者的群體中來。
如果說,在「以藥養醫」的制度剛開始建立時,藥品的銷量需要醫藥代表在對醫生長期公關的過程中逐漸得到提升;那麼如今,在醫生所拿回扣比例與相關人員的利潤劃分已成為固定模式的情況下,醫藥代表也便隨之成了可有可無的一員,至少他們曾經扮演的公關角色,顯然是可有可無的了。有文章披露,「一個藥品從藥廠到消費者手中,涉及的環節包括藥廠、醫藥經銷商、醫藥代表、物價局、衛生局、藥監局、招標辦、醫院人士」。在大家的利益都已劃分完畢的情況下,「醫藥代表」會被踢出歷史舞臺,並非在意料之外。而此時的採購者也不再僅限於醫生、醫院了,而是由物價局、衛生局、藥監局、招標辦、醫院人士聯合組建而成的採購平臺。
2016年2月,上海就新組建了這樣一個名為「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採購聯盟(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的平臺。這個被稱為「GPO採購」的平臺既有上級單位——上海市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的上海醫健衛生事務服務中心,同時還設有由上海衛計委醫改辦、藥政處、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的領導們組成的「指導組」以及各家醫療機構分別派出的代表組成的「工作組」。
然而,這個依附權力而存的採購平臺的成立並不是為了「壓縮中間環節的水分來降低藥價」,甚至在招標過程中,「多數藥品的降價幅度只有2%左右,個別藥品的價格還有微弱增長」。對此,有負責人公開表示,是為了進行統一的『返點』管理」,「通過公開化的『返點』,醫院可以以此獲得利潤」。可見,這個平臺的存在不是為了幫患者,而是為了幫醫院盈利,也是為自身謀求「利益共享」。
醫院賺了錢、醫生獲了利,老百姓的醫藥費就永遠不可能有下降的空間。這不是合夥、組團來榨取老百姓的血汗錢嗎?如今,整個中國的醫藥行業已經涇渭分明的出現了藥廠和藥商、藥商與招標人員、醫生之間結成的利益同盟,因此,毫無利用價值的「醫藥代表」也就只能落個「狡兔死、走狗烹」的下場。更重要的是,在這場利益再分割的過程中,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仍不在有關部門的考量範圍之內。
如此可說,遭遇「生死劫」的,除了長期挨宰的老百姓之外,如今又多了一類人。在中國「一黨」專制下,只要觸及到官方的利益,任何人、任何群體都有可能遭遇「生死劫」。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