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入獄4年 律師:有些人在等他出意外

2017年03月06日時政
【新唐人2017年03月06日訊】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已入獄4年多。近日通過代理律師舒傑向廈門中級法院提出申訴,指廈門海關控制了其被沒收的巨額財產,仍未繳入國庫。舒傑律師說,賴現在心臟病很嚴重,「有些人在等他出意外」。

3月5日,香港明報報導稱,廈門中院早前已接收了由賴昌星的代理律師舒傑遞交的賴昌星申訴書,舒律師說,廈門海關對賴昌星財產的變賣處置,並沒有經過法院判決。

他說,在廈門海關緝私局承辦的查扣物品行動中,僅有一張賴的香港身份證依足程序被扣,「其他扣押的物品有列表,但沒有依法履行扣押的法定程序」。

1999年,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爆發,賴昌星因走私超過500億貨物,惹怒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隨著案件深入,時任黨魁江澤民的多名親信被發現涉案。

後來,賴昌星逃亡加拿大,他曾披露,他得到江澤民祕書賈廷安及福建省委書記賈慶林等支持,才能走私大量戰略物資。

朱鎔基曾表示,要打破阻力一查到底,不惜一切代價引渡賴昌星回國。

但在江澤民阻撓下,朱鎔基不僅沒能在任內引渡賴昌星,其親信、中信集團董事長朱小華還被以受賄罪拘捕。

直到2011年賴昌星才被遣返回國,2012年5月18日,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免於一死,拖了12年的遠華案終於結案。

今年1月份,賴昌星向朱鎔基寫信,舉報負責他案件的420專案組,中飽私囊貪贓枉法。

賴昌星在信中說,判決沒收財產至今未交國庫,仍在廈門海關暫存,每隔一段時間就被所謂的協商認購,有些經所謂拍賣,所得錢款仍存海關不交國庫。中央八個部委後繼工作組互開綠燈,對沒收的財產利益均沾。

當時,賴昌星表示,他將就被專案組沒收的財產進行申訴,申請再審。不過,他強調此舉不是為了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決包括附加財產刑全面執行。

賴昌星同時給海關總署署長於廣洲去信,舉報部份被賤賣流失的沒收財產。

舒傑律師曾對《明報》表示,賴昌星稱,一直沒有收到判決沒收財產移交國庫的回執。而沒有回執意味判決仍未執行,減刑程序也無法啟動。

目前,賴昌星通過舒傑律師向廈門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他在申訴書中寫道,自己入獄4年多,不過判決沒收的財產一分錢也沒有交給國家,仍然在廈門海關「暫存」。

依據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舒傑稱,當年辦案的人員估計是認為賴昌星再也不會回來了,才會如此大膽的「有法不依」,其別墅、名車等數百億財產被違規處置,如今賴已回國受審,但其財產已無法上繳國庫。

賴昌星同意配合引渡回中國前,加拿大法院曾稱中方承諾不會判處其死刑,同時,加方如果提出合理要求,中方允許獨立的合法機構幫賴作醫療檢查等。

舒傑稱,賴昌星的心臟病很嚴重,有3條血管大面積堵塞,可能隨時危及生命。他還轉述賴昌星的話稱,「有些人在等他出現意外」。

(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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