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郵遞員私拆舉報信賣「情報」 獲刑22個月

2017年04月05日社會
【新唐人2017年04月05日訊】安徽44歲投遞員鮑某為賺錢,打起了自己天天經手的信件的主意。近10年來,鮑某因私拆數十封寄給縣政府、縣委和紀檢等部門的舉報信件,提供給被舉報人換取錢財,最近,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陸媒4日報導,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於2月7日作出終審判決,以私自開拆、隱匿郵件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據了解,44歲的鮑某是安徽省穎上縣人,案發前在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郵政局做投遞員。因涉嫌犯私自開拆、隱匿郵件罪,去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逮捕。

安徽省潁上縣法院審理認定,2007年至2016年4月的10年間,鮑某利用擔任投遞員的職務之便,私自開拆郵寄至潁上縣委、潁上縣政府及紀檢委員會等部門的信件30餘封,隱匿40餘封。

鮑某還將私自開拆的舉報信提供給被舉報者換取錢財,其行為已構成私自開拆、隱匿郵件罪,安徽省潁上縣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作出一審判決,鮑某獲刑1年10個月。

網友熱議:

「判這麼輕,犯罪成本太低。」

「不光貪還為虎作倀……卻判這麼輕?!」

「違法成本太輕;這樣的惡性事件,判死亦不為過!」

「信件中的被舉報官員,收留藏匿郵遞員私拆的舉報信、賄賂郵遞員,判了什麼罪?」

「不算敲詐麼?敲詐怎麼不定刑?不過比起這個,我更關心文中提到的被舉報人怎樣了?既然甘願被敲詐,必定心中有鬼,應立案深挖啊!」

「這個還不是損失貴重錢財的事,而是關乎民生,社會公平正義的大事!判太輕,影響太惡劣。」

「假如舉報人因你這樣遭報復,被人砍死了!或者以後其他人因為你們這些人都不敢舉報,這個社會維護公平正議的路都沒有了!才判一年,不能服人,必須嚴懲。」

(記者李文馨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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