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威力有多大?國際刑警組織詳解

2017年04月20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7年04月20日訊】紅色通緝令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要求他國協助偵查犯罪時,發放的七種國際通報之一,因通報左上角的國際刑警徽為紅色而得名,也稱紅色通報。

紅色通緝令屬最高級別的緊急快速通緝令,其餘六種分別為藍色、綠色、黃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各種通報以該組織的官方語言——英語、法語、西班牙語和阿拉伯語所發出。此通緝令有效期為5年,可續期,直至緝拿歸案為止。

紅色通緝令由當事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祕書處祕書長共同簽發,可視為一種可以進行臨時拘留的國際證書。各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中心局接到紅色通報後,可立即據此對通緝人員實施拘捕,並參照本國的相關法律進行國際引渡。

據總部設在裡昂的國際刑警組織介紹,國際刑警組織190個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向刑警組織提出要求,就該國追捕的嫌犯向其他國家發出通告,這就是所謂的「紅色通報」。但紅通並不如想像中那麼有威力。

國際刑警組織解釋說,紅色通報不同於國際通緝令,紅色通報並沒有強制性質,國際刑警組織並不能強迫某一個國家採取措施,逮捕嫌犯,各成員國根據其自己國家的司法價值來決定是否執行紅色通報。

國際刑警組織本身並不簽發逮捕令,並且國際刑警組織也不會專門派警察逮捕嫌犯。

通常,案件的調查情報都掌握在簽發逮捕令的政府手中,國際刑警組織一般拒絕對案件加以置評,除非在特殊的背景下,或者在涉及國家的要求之下才會打破慣例。

此外,國際刑警組織必須核實該要求是否符合刑警組織的相關規定,才能簽發紅色通告。一旦發布紅通,其他成員國都將收到有關嫌犯的具體資料,發出逮捕令的國家可以在國際刑警組織的網站上刊登簡要的消息。

另外,紅色通報能否發揮效力,在某種程度上還依賴於兩個國家的政治關係。目前為止,中國和美國目前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因此,即便上述「紅色通緝令」確認屬實,中方要想從美國引渡一些「紅通犯」,仍然受到限制。

(記者曾真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