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29日訊】曾引發海內外輿論廣泛關注的山東聊城發生的「辱母殺人案」,日前在山東省高級法院進行了二審。庭審結束後中共最高檢發言人對媒體表示,於歡殺人案具有防衛性質,但防衛程度明顯過當。
5月27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對山東聊城於歡殺人案二審開庭審理。二審結束後,介入該案的最高檢察院發言人對關注此案的媒體作出了上述表示。
最高檢稱,山東省聊城市檢察院的起訴書和聊城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在認定事實、 情節方面「不全面」,一審對於這起案件的起因、雙方矛盾激化過程和討債人員的具體侵害行為等有遺漏。
最高檢表示,趙榮榮等人在案發當天非法限制蘇銀霞母子行動自由,並彩取盯守、圍困、辱罵、脫褲暴露下體等侮辱性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違法犯罪和對人身的侵害行為。
而從防衛意圖看,於歡的捅刺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及其母親合法的權益而實施,具有防衛性質,而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對此均未予認定,屬於「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不過,最高檢察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卻強調,本案中於歡的行為雖然具有防衛的性質,但其防衛行為已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人員傷亡,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5月26日,山東省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了對於歡案出警民警的調查結果,稱當事的幾名民警並不涉嫌瀆職犯罪,但對民警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的做法給予了違紀處分。
據公開的資訊,2016年4月14日晚10點,山東聊城母子蘇銀霞、於歡二人在蘇銀霞經營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廠區內,被十餘位高利貸催債者圍堵在工廠接待室內,長時間遭受辱罵、扇耳光,以及討債者故意暴露下體等行為侮辱。
蘇銀霞的親戚報警後,幾名當地警員到達現場後,僅簡單告誡了催債者幾句話便迅速離開了接待室。於歡見狀想要離開現場,卻遭催債人阻止,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於歡情急之下在混亂中抓起桌上的一把刀刺死1人、刺傷3人。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定於歡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並判處無期徒刑。3月份中國大陸媒體詳細報導此案後引發海內外輿論界普遍關注,媒體稱此案為「辱母殺人案」。
在輿論的壓力下,中共最高檢於3月26日派出人員到山東介入對於歡傷人案的調查。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凱欣)
5月27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對山東聊城於歡殺人案二審開庭審理。二審結束後,介入該案的最高檢察院發言人對關注此案的媒體作出了上述表示。
最高檢稱,山東省聊城市檢察院的起訴書和聊城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在認定事實、 情節方面「不全面」,一審對於這起案件的起因、雙方矛盾激化過程和討債人員的具體侵害行為等有遺漏。
最高檢表示,趙榮榮等人在案發當天非法限制蘇銀霞母子行動自由,並彩取盯守、圍困、辱罵、脫褲暴露下體等侮辱性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違法犯罪和對人身的侵害行為。
而從防衛意圖看,於歡的捅刺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及其母親合法的權益而實施,具有防衛性質,而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對此均未予認定,屬於「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不過,最高檢察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卻強調,本案中於歡的行為雖然具有防衛的性質,但其防衛行為已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人員傷亡,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5月26日,山東省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了對於歡案出警民警的調查結果,稱當事的幾名民警並不涉嫌瀆職犯罪,但對民警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的做法給予了違紀處分。
據公開的資訊,2016年4月14日晚10點,山東聊城母子蘇銀霞、於歡二人在蘇銀霞經營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廠區內,被十餘位高利貸催債者圍堵在工廠接待室內,長時間遭受辱罵、扇耳光,以及討債者故意暴露下體等行為侮辱。
蘇銀霞的親戚報警後,幾名當地警員到達現場後,僅簡單告誡了催債者幾句話便迅速離開了接待室。於歡見狀想要離開現場,卻遭催債人阻止,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於歡情急之下在混亂中抓起桌上的一把刀刺死1人、刺傷3人。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定於歡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並判處無期徒刑。3月份中國大陸媒體詳細報導此案後引發海內外輿論界普遍關注,媒體稱此案為「辱母殺人案」。
在輿論的壓力下,中共最高檢於3月26日派出人員到山東介入對於歡傷人案的調查。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