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文革過去四十多年了,但張志新被割破喉管的慘劇卻依舊讓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國人無法忘懷。
不過多年以來,我一直以為這只是一起孤例,直到昨天看了一篇文章,才知道原來文革時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在遼寧省遠不止張志新一人,而是有第三十多例。
文章說,當時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喊冤,就是要高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在這種情況下,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便提出了割喉管這一設想,毛澤東侄子、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等當權人物二話沒說,就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他因為給校長提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強姦女學生,被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文革後此案終於昭雪平反。
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裡,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錯誤」,於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於是張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裡。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那麼後來張志新究竟又是怎樣被割破喉管的呢?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祕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報導張志新事跡的《一份血寫的報告》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陳禹山等記者:報導中說的「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意思。陳禹山等無法搪塞,只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一位讀者聽後,在電話裡哽噎說:「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寫?」
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裡明確說明瞭幾個大漢,把張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那麼到底誰有罪呢?張案報導討論在3個月後奉命停止,據信與此有關。
四十多年後的今天,重新審視張志新們的慘劇,可以充分肯定的一點是,割破他們喉管的固然是那些具體行刑的劊子手,固然是那些雖沒動手卻動口提出了這種駭人聽聞手段的人,固然是批准這麼做的毛遠新等文革當權者,但最大的罪魁禍首卻並非這些人,而是他們身為其中一份子的中共及其黨魁毛澤東。
中共的歷史就是一部血淋淋的殺人史,割破張志新們的喉管不過是這部殺人史中的一頁而已。而且,只要中共存在一天,這樣的慘劇就不會絕跡,也不可能絕跡,甚至還會變本加厲。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不就是個例子嗎?!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不過多年以來,我一直以為這只是一起孤例,直到昨天看了一篇文章,才知道原來文革時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在遼寧省遠不止張志新一人,而是有第三十多例。
文章說,當時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喊冤,就是要高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在這種情況下,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便提出了割喉管這一設想,毛澤東侄子、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等當權人物二話沒說,就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他因為給校長提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強姦女學生,被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文革後此案終於昭雪平反。
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裡,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錯誤」,於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於是張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裡。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那麼後來張志新究竟又是怎樣被割破喉管的呢?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祕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報導張志新事跡的《一份血寫的報告》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陳禹山等記者:報導中說的「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意思。陳禹山等無法搪塞,只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一位讀者聽後,在電話裡哽噎說:「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寫?」
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裡明確說明瞭幾個大漢,把張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那麼到底誰有罪呢?張案報導討論在3個月後奉命停止,據信與此有關。
四十多年後的今天,重新審視張志新們的慘劇,可以充分肯定的一點是,割破他們喉管的固然是那些具體行刑的劊子手,固然是那些雖沒動手卻動口提出了這種駭人聽聞手段的人,固然是批准這麼做的毛遠新等文革當權者,但最大的罪魁禍首卻並非這些人,而是他們身為其中一份子的中共及其黨魁毛澤東。
中共的歷史就是一部血淋淋的殺人史,割破張志新們的喉管不過是這部殺人史中的一頁而已。而且,只要中共存在一天,這樣的慘劇就不會絕跡,也不可能絕跡,甚至還會變本加厲。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不就是個例子嗎?!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