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冤案獲國家賠償 專家指應重審

【新唐人2017年08月07日訊】日前,江西省高級法院向「樂平冤案」的4名被告,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分別向他們支付約227萬元賠償金。但資深法學專家指出,案件應當重新審理,讓製造冤案的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坐了13年冤獄的「樂平冤案」的4名被告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8月4號收到了江西省高院送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4人分別獲得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約227萬元。

江西「樂平冤案」發生在2000年5月,樂平中店村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遇害,同行女子郝某被強姦碎屍。案發兩年後,村民方春平、汪深兵等5人被抓。除汪深兵逃到外地,其餘4人2006年5月被江西高院判死緩。

2012年,犯下十多宗強姦、殺人案的嫌犯方林崽落網,他承認自己才是這宗案子的真凶。次年,樂平警方纔對這宗命案進行重新鑑定。但鑑定報告又隱藏了3年,去年4月江西高院再審這宗命案。方春平等4人去年12月才獲得平反。

中國資深法學專家趙遠明:「這個案件要重新審理一下,從法律上講,任何製造冤案的人,或者冤假錯案的人,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個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就是說你究竟在這個案件當中是怎麼處理的,還是挾持報復,還是故意,還是過失?就是說要把每個案件都搞清楚。」

方春平在獲得平反後,接受本台採訪時,也曾表示,自己並沒有得到公正對待,因為那些對他們刑訊逼供者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

江西樂平冤案受害者方春平:「我還沒有得到真正的公正、公平、公道,因為我剛開始是遭受了刑訊逼供、誘供,包括非法取證、製造偽證造成的,應該要追究責任,他們這些人基本上都升了官,如果他們得不到法律制裁,對法律這是一個悲哀,對老百姓這是一種恐懼。」

中國資深法學專家趙遠明說,這種對個案的平反、賠償,說明不了什麼。因為中共就是冤假錯案最大的一個製造者。

新唐人記者李韻、周天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