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殺害留日女生母親被支招 可對其女友民事訴訟

2017年11月15日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1月15日訊】中國留日女生江歌為保護閨蜜劉鑫被殺害後,傳劉鑫在殺人現場無動於衷,事後躲起來不見江歌母親,引起輿論譴責。日前,有大陸檢察官員在媒體向江歌母親提出建議,可以在法院對劉鑫民事訴訟。

11月14日,陸媒《檢察日報》發表文章稱,江歌是為保護劉鑫而死,劉鑫因江歌的保護而獲救。根據中國法律,劉鑫就應當為江歌的死承擔民事責任。

作者在文章中分析,一、面對躲避求救的曾經室友兼閨蜜劉鑫,面對怒氣沖沖而來的劉鑫前男友陳世峰,江歌用身體擋住其去路,即使身中十數刀倒在血泊中也誓死阻止其持刀進入,來保護劉鑫,江歌的行為應是見義勇為。

二、江歌拚死保護劉鑫的行為,「既不存在法定義務也無約定義務,其主觀上純為他人利益」,客觀上亦成功保護了劉鑫,完全符合民法「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江歌的見義勇為行為應認定是民法上的無因管理。

三、根據中國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作者認為,劉鑫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江歌民事補償。

四、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只要被告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法院均有管轄權。因此,江歌母親目前完全可以在中國法院對劉鑫提起民事訴訟。作者認為,江歌母親要想為女兒討說法,完全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進行。

去年11月3日,在日本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於租住的公寓門前被劉鑫前男友殺害,據《壹讀》報導,該事件發生前,因中國女留學生劉鑫和江歌是同鄉又是很要好的朋友,在劉鑫與同居男友陳世峰發生矛盾後,她就搬到江歌所租住公寓居住。

案發當天,陳世峰找到江歌家,要求與劉鑫複合遭到拒絕,當晚,陳世峰對劉鑫繼續騷擾,江歌讓劉鑫先進房間,並阻擋陳世峰跟隨,陳世峰腦羞成怒,將江歌用刀殺害。

案發期間,劉鑫躲在屋內沒有開門,絲毫沒有受到損傷。事後見到江歌母親後,劉鑫只是說:「對不起,阿姨,我不知道該怎麼回覆你。」3日後,劉鑫給江母發微信表示,事情解決後她再也不會見江母了,再出江母指凶手是其前男友的這種新聞,她就停止協助警察。

之後,200多天裡,劉鑫一直躲著不見江歌媽媽,無奈之下,江歌媽媽在大街上發了一天的傳單企圖通過路人找到劉鑫。最終,劉鑫父親表示要起訴江母,劉鑫媽媽則說江歌命短了,不是為了劉鑫。今年9月,劉鑫在微博指江母影響她的生活。

據報,今年過年,劉鑫換了頭像,朋友圈中顯示著其滿臉笑容的自拍,全家人快快樂樂地過年。而此時,江歌的母親只能看著江歌的照片痛哭了。

(記者歐陽靜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