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釀命案 湖南副派出所長獲刑10年

2018年04月05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05日訊】3年前的湖南益陽沅江一名盜竊疑犯,遭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導致死亡案一度震驚社會。4日,益陽市中院就該案一審宣判,時任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副所長賈勝,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4月4日,湖南益陽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4名辦案人員有期徒刑2至10年。案發時,任派出所副所長的賈勝,被判最重的有期徒刑10年。

該案發生於2015年12月8日凌晨,賈勝與警察許磊及輔警李炳、黃強4人,在偵辦張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過程中,在辦公室對張某採取雙手反銬、往鼻子裡灌水等方式,要他交代盜竊事實。

後來四人發現張某臉色不對,呼喊其名字沒有反應,隨即給張某做心肺復蘇按壓,並撥打急救電話,120急救中心醫生現場確認,張某已經死亡。

法院稱,案發後,賈勝、黃強被沅江市紀委雙規,並主動向紀委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具體犯罪事實。4名被告人的親友向張某的家屬作出賠償。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勝、許磊、李炳、黃強不依法履行職務,刑訊逼供張某致其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最終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2至10年刑期。

兩年前,大陸媒體以「湖南一嫌犯派出所『摔跤死』」為標題報導了該案。

當時官媒信息顯示,張某於2015年12月7日被賈勝等4人抓進派出所,12月8日凌晨1時許,張某獲准上廁所,起身時摔倒,很快出現昏迷狀態。後送醫院救治,搶救無效死亡。

報導還稱,張某是被帶到一間沒有攝像頭的辦公室接受審訊的。因此,當時外界無法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

張某因涉嫌盜竊在派出所丟了命。在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涉事警察才遭到處理。

根據起訴書顯示,四名被告人在案發4個月後的2016年4月16日才被刑拘,涉嫌罪名是濫用職權罪。後來此案經過和解,受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同意對第一被告人賈勝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屬獲得包括國家賠償、民事賠償在內的265萬元賠償。

有網民表示:「這幾個被告人的後台到底有多硬,4個月後才立案,而且最後還要拉上國家的名義來給予受害者家庭賠償,真是只許官兵點火,不許百姓點燈——而且身為公職人員,有權真是為所欲為,掌控別人生死。」

也有網民指出,「這些警察手段慘忍,不知道這是故意殺人嗎?知法犯法才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太少了,應該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事實上,在中國,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早已是中共警察的常用手段,被酷刑折磨致死案例屢屢發生,但中共以各種理由編造死因,開脫罪責。

眾所周知,在中共的司法系統公、檢、法、司都被政法委領導。政法委則被中國民眾稱為中國社會的動亂之源。已落馬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掌控政法系統長達10年。

比起刑訊逼供,過去19年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大規模活摘器官罪惡,而周永康作為核心人物,身上背負著大量的江氏集團的重大犯罪證據與內幕 ,真相被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廣泛曝光。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言人汪志遠說,江澤民動用所有國家機器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慘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那些警察、610人員執行江澤民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他們打死、打傷法輪功學員不但沒有受到懲罰還受到獎勵、陞官,甚至還全國系統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摘除器官。他們不止是侵犯人權,而且是犯了群體滅絕罪。

汪志遠說,中共歷次運動後都實行秋後算賬,從形勢上分析,現在從中央到公檢法都開始實行終身追責制,這預示迫害者終將被清算。

(記者李蕓報導/責任編輯: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