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5月15日訊】香港學聯主席張倩盈日前表達了對中共政權乃至對國歌的反感後,被中共黨媒抨擊為所謂的「港獨分子」、「人民的敵人」。有評論指出,這是中共一貫的伎倆,帶有威嚇港人的意味。
5月5號,21歲的張倩盈在香港立法會舉辦的《國歌法》公開聽證會上發言,她說:「升旗禮時我就低頭默哀,因為共產黨殺害好多中國人,六四時殺害好多愛國學生,每次聽到國歌,我都想嘔」。張倩盈還說,「每一次播國歌都是這個殺人政權還存在和掌權的證明。」
張倩盈表達意見後,立法會主席指責她製造混亂。她被安全人員包圍,然後自動離開聽證會。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立法會的聽證會,只要你不是去誹謗他人,言論自由是獲得保障的。她只是表達了她對於唱國歌的一個感受,一個感情的反應,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反應,你不能用《國歌法》來規定你的感情反應,這是不邏輯的,也是不合常理的。」
張倩盈的發言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同時遭到中共黨媒的攻擊。央視網的一篇評論文章,斥責張倩盈是「港獨分子」,「中國人民的敵人」,並稱應施以「法治重拳」。
對此,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這是中國共產黨一貫所用的敵我矛盾,鬥爭的伎倆。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多多少少有這個意味,就是威嚇香港人。我當日在立法會看她的發言,她就是對《國歌法》發表她的意見,我沒聽到她說要搞香港獨立,她只是對中共政權的一種反感的表達,國內的傳媒把她打為港獨分子,不太公允吧。那個年輕人其實反映一部分香港市民的想法,我覺得中國(中共)政府應該檢討自己對香港的政策,為什麼回歸20多年了,香港人對國內的政權的反感越來越強。」
去年,香港球迷在國際比賽中,對大陸國歌噓聲四起,11月,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要求港府啟動當地立法。一些反對人士表示,法案旨在將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定為犯罪,為政治審判鋪平道路。而一旦被定罪,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
香港律師會日前首度表態,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指港府提出的立法框架不夠清晰,包括沒有明確列出「貶損」、「侮辱」及「有損國歌尊嚴」等字眼的定義,擔心未來會讓市民容易中招,會為法院惹來不公平的批評。
梁家傑:「法治精神,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點就是你立法的時候,必須要清楚客觀,能夠有一些客觀的準繩,使得人在作為還是不作為的時候,知道他的動作有甚麼法律的後果,如果不具備客觀準繩的這一點,這個法律是一個壞的法律,也是會使得人人自危,這個也是我們對《國歌法》最大的詬病之一。」
律師會還表示,如果將《國歌法》條文中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香港法例,可能會與《基本法》有所牴觸。
梁家傑:「香港是實施資本主義起碼到2047年的,如果你要把內地的一套對於《國歌法》的一些條文全數照搬到香港的國歌條例裡頭,就會出現這麼一個矛盾,這個矛盾一旦出現,香港的《基本法》就可以被理解為被違反的。律師會的意見也是我的意見。」
張倩盈告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我們看到中共政權一步步插手香港的事情,把威權的統治方式放在香港這裡,我們應有的權利正在被侵犯。」她說,香港學聯代表會的下一步是選擇「公民抗命」,會故意違反這條法律以示抗議。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林和立指出,中共最近多次試圖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主張中國版本的「政治正確性」,而引入《國歌法》只是其中之一。
採訪/陳漢 編輯/陳潔 後製/陳建銘
5月5號,21歲的張倩盈在香港立法會舉辦的《國歌法》公開聽證會上發言,她說:「升旗禮時我就低頭默哀,因為共產黨殺害好多中國人,六四時殺害好多愛國學生,每次聽到國歌,我都想嘔」。張倩盈還說,「每一次播國歌都是這個殺人政權還存在和掌權的證明。」
張倩盈表達意見後,立法會主席指責她製造混亂。她被安全人員包圍,然後自動離開聽證會。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立法會的聽證會,只要你不是去誹謗他人,言論自由是獲得保障的。她只是表達了她對於唱國歌的一個感受,一個感情的反應,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反應,你不能用《國歌法》來規定你的感情反應,這是不邏輯的,也是不合常理的。」
張倩盈的發言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同時遭到中共黨媒的攻擊。央視網的一篇評論文章,斥責張倩盈是「港獨分子」,「中國人民的敵人」,並稱應施以「法治重拳」。
對此,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這是中國共產黨一貫所用的敵我矛盾,鬥爭的伎倆。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多多少少有這個意味,就是威嚇香港人。我當日在立法會看她的發言,她就是對《國歌法》發表她的意見,我沒聽到她說要搞香港獨立,她只是對中共政權的一種反感的表達,國內的傳媒把她打為港獨分子,不太公允吧。那個年輕人其實反映一部分香港市民的想法,我覺得中國(中共)政府應該檢討自己對香港的政策,為什麼回歸20多年了,香港人對國內的政權的反感越來越強。」
去年,香港球迷在國際比賽中,對大陸國歌噓聲四起,11月,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要求港府啟動當地立法。一些反對人士表示,法案旨在將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定為犯罪,為政治審判鋪平道路。而一旦被定罪,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
香港律師會日前首度表態,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指港府提出的立法框架不夠清晰,包括沒有明確列出「貶損」、「侮辱」及「有損國歌尊嚴」等字眼的定義,擔心未來會讓市民容易中招,會為法院惹來不公平的批評。
梁家傑:「法治精神,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點就是你立法的時候,必須要清楚客觀,能夠有一些客觀的準繩,使得人在作為還是不作為的時候,知道他的動作有甚麼法律的後果,如果不具備客觀準繩的這一點,這個法律是一個壞的法律,也是會使得人人自危,這個也是我們對《國歌法》最大的詬病之一。」
律師會還表示,如果將《國歌法》條文中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香港法例,可能會與《基本法》有所牴觸。
梁家傑:「香港是實施資本主義起碼到2047年的,如果你要把內地的一套對於《國歌法》的一些條文全數照搬到香港的國歌條例裡頭,就會出現這麼一個矛盾,這個矛盾一旦出現,香港的《基本法》就可以被理解為被違反的。律師會的意見也是我的意見。」
張倩盈告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我們看到中共政權一步步插手香港的事情,把威權的統治方式放在香港這裡,我們應有的權利正在被侵犯。」她說,香港學聯代表會的下一步是選擇「公民抗命」,會故意違反這條法律以示抗議。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林和立指出,中共最近多次試圖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主張中國版本的「政治正確性」,而引入《國歌法》只是其中之一。
採訪/陳漢 編輯/陳潔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