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6月05日訊】 日前中共,青海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青海日報社原黨組書記張偉因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處理。張某被指控的罪名中,除了常見的經濟貪腐問題外,還包括「非法持有祕密文件」這一條。這是繼中共前高官周永康和令計劃之後,再次有中共官員的案情涉及中共祕密文件。
6月4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發布了青海日報社原黨組書記兼社長張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的消息。
張偉被指控:弄虛作假、對抗審查,「非法持有黨的工作祕密文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以及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等。
青海省紀委監委並指張某是「陽奉陰違」的「兩面人」,指其在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斂,「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中共官方並宣布開除張偉的黨籍和公職,終止其省黨代表資格,並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資料顯示,張偉(男)1964年9月出生於河南省汝南縣,長期在青海工作任職,歷任:青海省委黨校黨建教研室副主任;《攀登》雜誌副主編;青海省委黨校副校長、教育長,省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青海省委副祕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廳級)等職。2014年2月以後,張偉擔任《青海日報》社長兼黨組書記,直至日前被「雙開」。
外界注意到,在中共官方有關機構公布的張偉的「罪狀」中,除了利用職權在獲得一些金錢利益等常見的貪腐問題外,還有條罪名是「非法持有祕密文件」。這是繼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中共中央統戰部前部長令計劃後,再次有中共當官被查的罪名中涉及中共祕密文件的案例
據公開的資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2013年12月1日做出了對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立案調查的決定。
次年7月29日中共官方首次公布了周被調查的消息。同年12月5日,周某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日最高檢察院宣布對其立案偵查並正式逮捕。
2015年4月3日,最高檢察院宣布偵查終結周永康案,移送天津市檢方後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同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周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判處周永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令計劃案則最早於2014年12月22日由中共中紀委發布通告,宣布其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同年7月20日,中共宣布開除令計劃的黨籍與公職;同日,最高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
2016年5月13日,最高檢察院宣布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祕密、濫用職權案已偵查終結,並將其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之後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當年6月7日,令計劃案以涉及機密為由舉行了不公開審理;同年7月4日令計劃因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6月4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發布了青海日報社原黨組書記兼社長張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的消息。
張偉被指控:弄虛作假、對抗審查,「非法持有黨的工作祕密文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以及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等。
青海省紀委監委並指張某是「陽奉陰違」的「兩面人」,指其在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斂,「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中共官方並宣布開除張偉的黨籍和公職,終止其省黨代表資格,並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資料顯示,張偉(男)1964年9月出生於河南省汝南縣,長期在青海工作任職,歷任:青海省委黨校黨建教研室副主任;《攀登》雜誌副主編;青海省委黨校副校長、教育長,省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青海省委副祕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廳級)等職。2014年2月以後,張偉擔任《青海日報》社長兼黨組書記,直至日前被「雙開」。
外界注意到,在中共官方有關機構公布的張偉的「罪狀」中,除了利用職權在獲得一些金錢利益等常見的貪腐問題外,還有條罪名是「非法持有祕密文件」。這是繼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中共中央統戰部前部長令計劃後,再次有中共當官被查的罪名中涉及中共祕密文件的案例
據公開的資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2013年12月1日做出了對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立案調查的決定。
次年7月29日中共官方首次公布了周被調查的消息。同年12月5日,周某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日最高檢察院宣布對其立案偵查並正式逮捕。
2015年4月3日,最高檢察院宣布偵查終結周永康案,移送天津市檢方後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同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周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判處周永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令計劃案則最早於2014年12月22日由中共中紀委發布通告,宣布其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同年7月20日,中共宣布開除令計劃的黨籍與公職;同日,最高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
2016年5月13日,最高檢察院宣布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祕密、濫用職權案已偵查終結,並將其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之後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當年6月7日,令計劃案以涉及機密為由舉行了不公開審理;同年7月4日令計劃因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