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7月18日訊】香港,這個曾經閃耀世界的東方之珠,在1997年主權移交中共後,其光芒正日漸消逝。最近港府有意禁止民族黨運作的消息,再次讓各界震驚,擔憂港人的結社自由從此不再,香港將開啟以言入罪的先例。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週二中午突然會見傳媒,表示正考慮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決定是否禁止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李家超稱,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八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等需要而作出。這次是九七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民族黨有21天時間提出書面申述。一旦刊憲,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有關人士會被罰款甚至判監。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表示,如果成真,港府這一做法將打擊港人根據《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享有的結社自由。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我現在還看不到港府它用一個怎麼樣的論述跟邏輯,來把民族黨的活動跟言論,與國家安全掛勾。為什麼一個人數極少、而且很多香港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的政黨,可以威脅國家安全?這一點是我們非常費解的。」
已經接獲書面通知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相信,事件可能與他曾在7月1號去台灣談論香港人權狀況有關。
邀請陳浩天赴台的成功大學教授梁文韜表示,活動中並沒有提到港獨議題,反而是港府疑似使用基本法23條縮小版來處理。陸委會則表示密切關注事件發展。
此事引起不少香港民主派人士的震驚和反彈,批評港府利用現有法例打壓政治組織,為所欲為。擔憂他日不接受中共管治和要求結束一黨專政者,也會遭到類似打壓。
一些民主派人士表示,不認同民族黨言論、也不支持港獨,但堅決反對港府做法。
梁家傑:「我本人跟公民黨都是反對民族黨的黨章、它的政治論述跟港獨的訴求的,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可以容忍特區政府去濫用《社團條例》,去取締這一個組織。」
《社團條例》1949年制訂,原本是為控制黑社會及左派團體的暴力行為。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如今條例變惡法,在23條立法之前,已達到23條之效。
梁家傑強調,2002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討論香港上交的年度報告時,已經作出預警,《社團條例》可能威脅到港人的結社自由,因此要求港府修改。十多年後港府不但沒修改,還將其運用在取締政黨上。如果容許港府濫用此條例,就是容忍它釋放「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信息。這對香港法治環境有危害。
梁家傑:「最主要的擔憂就是它開了一個以言入罪的先例。在大概16年前,特區政府要為基本法23條,就是國家安全條例立法。當時我是大律師公會主席。大律師公會當時提出反對,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這一個以言入罪的擔憂。因為如果這個先例一開,其它的政黨、政權,尤其是年輕人的組織,就很容易用這一個比較模糊的所謂國家安全的概念去連帶,然後就把它們取締。」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表示,今次事件表面雖是香港政府行為,實際是北京一步步對香港政策的收緊。近期種種跡象都在表明這一點。例如六名議員被取消資格,中聯辦法律部部長聲稱憲法對香港有法律效力,貶低《基本法》地位等。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已經有聲音出來了,不單是打擊港獨,自決派也要打擊。所以可以看到北京通過香港政府,去打壓香港的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我們可以看到香港的政治空間、言論空間、結社空間,慢慢被收緊。」
香港眾志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港府決定,指「國家安全首引用 政權早置殺人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港府打壓逐步威脅到每個港人的基本權利。
採訪/陳漢 編輯/王子琦 後製/鐘元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週二中午突然會見傳媒,表示正考慮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決定是否禁止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李家超稱,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八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等需要而作出。這次是九七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民族黨有21天時間提出書面申述。一旦刊憲,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有關人士會被罰款甚至判監。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表示,如果成真,港府這一做法將打擊港人根據《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享有的結社自由。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我現在還看不到港府它用一個怎麼樣的論述跟邏輯,來把民族黨的活動跟言論,與國家安全掛勾。為什麼一個人數極少、而且很多香港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的政黨,可以威脅國家安全?這一點是我們非常費解的。」
已經接獲書面通知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相信,事件可能與他曾在7月1號去台灣談論香港人權狀況有關。
邀請陳浩天赴台的成功大學教授梁文韜表示,活動中並沒有提到港獨議題,反而是港府疑似使用基本法23條縮小版來處理。陸委會則表示密切關注事件發展。
此事引起不少香港民主派人士的震驚和反彈,批評港府利用現有法例打壓政治組織,為所欲為。擔憂他日不接受中共管治和要求結束一黨專政者,也會遭到類似打壓。
一些民主派人士表示,不認同民族黨言論、也不支持港獨,但堅決反對港府做法。
梁家傑:「我本人跟公民黨都是反對民族黨的黨章、它的政治論述跟港獨的訴求的,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可以容忍特區政府去濫用《社團條例》,去取締這一個組織。」
《社團條例》1949年制訂,原本是為控制黑社會及左派團體的暴力行為。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如今條例變惡法,在23條立法之前,已達到23條之效。
梁家傑強調,2002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討論香港上交的年度報告時,已經作出預警,《社團條例》可能威脅到港人的結社自由,因此要求港府修改。十多年後港府不但沒修改,還將其運用在取締政黨上。如果容許港府濫用此條例,就是容忍它釋放「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信息。這對香港法治環境有危害。
梁家傑:「最主要的擔憂就是它開了一個以言入罪的先例。在大概16年前,特區政府要為基本法23條,就是國家安全條例立法。當時我是大律師公會主席。大律師公會當時提出反對,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這一個以言入罪的擔憂。因為如果這個先例一開,其它的政黨、政權,尤其是年輕人的組織,就很容易用這一個比較模糊的所謂國家安全的概念去連帶,然後就把它們取締。」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表示,今次事件表面雖是香港政府行為,實際是北京一步步對香港政策的收緊。近期種種跡象都在表明這一點。例如六名議員被取消資格,中聯辦法律部部長聲稱憲法對香港有法律效力,貶低《基本法》地位等。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已經有聲音出來了,不單是打擊港獨,自決派也要打擊。所以可以看到北京通過香港政府,去打壓香港的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我們可以看到香港的政治空間、言論空間、結社空間,慢慢被收緊。」
香港眾志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港府決定,指「國家安全首引用 政權早置殺人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港府打壓逐步威脅到每個港人的基本權利。
採訪/陳漢 編輯/王子琦 後製/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