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由中共一個省委常委全體犯罪引起的恐懼

2018年08月04日評論
組建於2011年11月的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業已全軍覆沒。

過程大致如下:最先落馬的是組織部長,時在4年前,即組建3年後的2014年;次年,祕書長和省委書記先後東窗事發;2016年,政法委書記被逮捕;去年,省人大常委的實際主持人被審查;前天,2018年7月31日,最後一名常委投案自首。

簡言之,中共的這個省委,領導班子成員個個都是罪犯。

我聽到這個事情,不驚訝,也不高興。

共產黨內罪犯累累,這是常識,所以我絲毫不驚訝。從1949到1966,我一直在共產黨內從事幹部管理和黨建研究,這段經歷使我無法迷信所謂「黨管幹部」和「上下左右考察監督」之類「制度」的作用。文革使我終於醒悟:要選政治家,唯有認真建立民主選舉制度;要選能幹人,唯有認真實施文官制度即公務員制度;要確保公權力不變質,唯有把它關進籠子。離開這三條而侈談「管好幹部」,必是自欺欺人,一定誤國誤民。既然拒絕普世正道,必然老虎蒼蠅叢生。所以,無產階級革命先鋒隊及其高級領導人中存在著甚至大量存在著罪犯,本來就不足為怪;更何況這些人無法無天慣了,還有什麼罪不能犯,什麼罪不敢犯!所以我絲毫不驚訝。

至於這些人是先罪後官,還是先官後罪?是罪而優則官,還是官而優則罪?那照例是黨國的機密,個人的隱私,我既不得而知,也就談不到驚訝不驚訝了。

有人告訴我應該高興。因為揭發出來,繩之以法,是好事呀!肯定地說,這是黨的民主生活會的勝利。我對此不持異議。是人都知道,2014年12月26至27日,習總書記全程出席指導了這個省委常委的民主生活會,那是一次臉紅出汗的民主生活會,為全黨各級組織樹立了標杆,給各族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這絲毫不值得興高采烈。理由有二:第一,總書記親自指導,尚且又用了多年時間,才得以繩之以法,這種機遇,實在千載難逢;第二,總書記無暇或無力或無意前往親手指導的地方,又當如何?

所以,在不驚訝不高興的同時,我的感覺是恐懼。

中共從上到下大大小小的領導班子覆蓋著全中國。從中央到省,市,縣,鄉,村,都有。從管政府到管銀行,管股市,管學校,管托兒所,管慈善事業,管唱歌跳舞,管市容,管網路,管輿論,管監獄,管法院,管驅趕低端人口,一直管到居民社區,到處密密麻麻佈滿了戰鬥堡壘即黨的組織。所有這些黨組織,都有一個至高無上的領導班子,老百姓必須百依百順服從它的領導。所以當河北省委常委沒有潰敗以前,河北7,500萬居民必須人人擁護而不得妨礙這些罪犯的依法領導;在他們敗露以後,還得人人感謝共產黨把人民從這些刑事犯的魔掌中解救出來。至於我們這些不在河北的人,誰知道隨時隨地都在領導和監視我們的領導到底是黨的好幹部還是無惡不作的刑事犯?在刑事犯的領導下,你服服帖帖是必須的;更高的領導宣佈把你的有罪的領導解決了,你感恩戴德也是必須的。

只要生在中國,儘管你不是黨員,即使是個孩子,你也必須與生俱來愛黨謝黨,唯黨是從,做黨的工具和武器和炮灰。為什麼呢?因為這個黨造過反,打過仗,殺過許多人,也被殺了許多人,根據成則為王的強暴邏輯即叢林法則,它就有資格領導和佔有和支配一切,一切就有義務被它領導被它佔有被它支配。

這是真正的現實的恐怖。

60年前,毛澤東用《工作方法六十條》規定了必須由黨領導一切。胡耀邦好不容易在《中共章程》裡把黨限定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但今年3月修憲,卻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中特意標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總而言之一句話,領導權是中國共產黨的戰利品。黨不領導,決不甘休。不管在共產黨的領導班子已經抓出並將繼續抓出成百成千成萬隻老虎蒼蠅刑事犯,老百姓反正必須服服帖帖聽憑他們擺佈。

所以,我必須敬畏——恐懼和恐怖。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