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前宣傳部長張文雄獲刑15年

2018年08月16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8年08月16日訊】中共官媒週四通報,湖南省委前常委、宣傳部長張文雄,以「受賄罪」,被判刑15年。

判決稱,張文雄在2002年到2016年上半年,擔任湖南省委副祕書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期間,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賄2335萬餘元,另有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報,張文雄憑藉權力,操縱政府和企業的巨額交易,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流失;庇護其家人在懷化、衡陽非法斂財。

2016年11月8日,張文雄落馬,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在任上被查的省級宣傳部長。

張文雄被指是江派大員,其貪腐金額可能超過2億。

另據《明慧網》報導,張文雄任職期間,因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多次被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