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孝女為母伸冤 上訴9年送6官入獄

2018年12月29日人權
【新唐人2018年12月29日訊】山東龍口訪民李淑蓮被致死案,沉冤9年後,28日再度祕密庭審,涉案的3名地方官及3名保安一審獲刑4年半至8年不等,另一涉案官員獲釋。為母伸冤的李寧稱,官方仍在掩蓋真相,她要上訴。
12月28日下午,山東省龍口市訪民李淑蓮被非法拘禁致死案宣判,李淑蓮的女兒李寧發推文稱:李淑蓮被打死一案,4名官員案審理結束,法庭宣判王煥磊當庭釋放,判緩刑;楊新軍判8年,當庭上訴;尚德松判6年;謝守泉判4年。
李寧說,3個保安,趙焜判了5年,魯旭判了5年,王利男判了4年6個月。還有一個官員被當庭釋放了。她怒斥法院鑒定造假,勘察現場造假,死因造假,這是一場不公正的判決。4官員案她要抗訴,3保安案她也要上訴。
李寧稱,雖然涉案官員在庭審中說到母親李淑蓮的死亡原因被改,但判決書上她母親的死亡原因依然被認定為自殺。
當天龍口很多訪民被控制在家中,禁止前往蓬萊法院旁聽。李寧也被拒絕旁聽。她說,法院口頭宣布,說涉及國家祕密,說她在推特和微博上發布不實言論,禁止她進入法庭。
在談及為母親伸冤9年,她說自己失去了所有的個人生活,但她認為這是她應該做的事,也看見那些曾經窮凶極惡的截訪官員、為了推卸責任而在法庭上互咬的場面。
她認為自己的堅持,才終於將這些人推上了法庭,同時改變了當地很多訪民的命運。
12月12日,李寧曾錄製視頻,揭露官方掩蓋李淑蓮死亡真相。
李寧說:媽媽臨死前6天,被他們用電警棍、沾水的濕毛巾、皮涼鞋等兇器抽,用腳踹媽媽的屁股,他們逼著媽媽寫檢查,每次寫完都說媽媽寫的不行,再對媽媽進行毆打,每天毆打直到媽媽死去。
李淑蓮案簡介
李淑蓮1953年8月13日出生於山東省龍口市。下崗後經營個體商店。2002年前後,龍口市某局領導勒索不成強封其商店。李淑蓮為反映該問題多次上訪。
2009年9月3日,李淑蓮在京期間,山東龍口市截訪人員將李淑蓮帶走,隨後的4日至23日,李淑蓮被非法拘禁在龍口市龍泉賓館。一個月後的10月2日李淑蓮死亡,身上有毆打和電擊的傷痕,臀部大面積淤血 ,當局宣稱是上吊自殺。
李寧揭露,媽媽是活活被打死,儘管屍體已經被他們畫上遺妝,但眼裡還有淚水。
死者家屬要求追究3名涉事官員刑事責任卻屢遭打壓。2012年兩會期間,李寧在天安門廣場裸跪為母申冤,引發社會關注。
直至去年8月27日,涉事官員才被當局以「非法拘禁」罪逮捕拘留。今年9月6日,該案祕密庭審。
(記者文馨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