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2月01日訊】湖北銀行職員劉艷麗,因為微信言論被當局指控所謂的「尋釁滋事罪」一案,1月31號上午在當地法院開庭審理,兩名辯護人為劉艷麗做無罪辯護,當局擬重判劉艷麗,控辯激烈,庭審時續6個小時才結束。
據《維權網》報導,劉艷麗案於1月31號上午8:30在湖北荊門東寶區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吳魁明律師和劉艷麗的姐姐劉月華擔任辯護人,庭審至14:30結束。 控方指2010年以來劉艷麗長期在網上散布虛假信息,攻擊中共領導人,惡意炒作社會熱門事件,共有29項消息和文章。劉艷麗和辯護人都認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論自由是公民的權利,批評時政和關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會責任的體現 。
劉艷麗的姊姊劉月華 : 「 庭審的情況辯的還很激烈,時續6個小時,公訴方提出的一些證據很蒼白無力的,既然是以尋釁滋事罪來定她,那麼必須要講出她對社會秩序的危害到甚麼程度,結果他提不出來,他就說所有的那些公共事件啊、那些負面的信息啊,都是對政府的聲譽和國際影響,不好的影響吧。」
劉艷麗的姊姊劉月華表示,當局打算重判劉艷麗,而且起訴書中沒有紀錄該案兩次撤回補充偵查,公訴方解釋說兩次撤回,不是為了查找新的證據,是為了教育她,但是她不悔改,而刑事訴訟法規定是證據不足退回,沒說為了教育一個人把她多關幾個月。
劉月華: 「劉艷麗也說有些不是我說的 ,而是我轉發的,但是呢他就栽到她頭上,說是她說的,後來我妹妹就說,我一個區區的網上言論,就那麼幾個人,最多呢也就三十來個人的點評,或者說是瀏覽,把我先按毀謗罪逮捕,關那麼長時間,然後又沒有新的證據,又再次逮捕,你們是沒完沒了的要迫害。」
1975年出生的劉艷麗為湖北荊門建行銀行職員,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被當地警方重點監控。2016年9月26日,被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帶走,拘留8個月後,取保候審一年後又被監視居住半年 ,2018年11月22號轉為逮捕,罪名變更為涉嫌「尋釁滋事罪」。
新唐人記者熊斌、陳傑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