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2月22日訊】微博上90%的人,至今連公安局和檢察院都分不清。但這不怪你,學校不教這個就是為了在必要時刻好糊弄你們。
福州公安對於趙宇見義勇為被刑拘的事情,從頭到尾他們都認為自己刑拘沒有錯,限制一個見義勇為的保安人身自由沒有錯。第一次福州公安以故意傷害罪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不批。這次又改為過失傷人罪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很快再作出決定不批(當然這情節是安排好的)。最後福州公安於半夜發布公告,把自己寫得有多偉大,多替見義勇為的趙宇着想,還真弄得微博上一群不懂法律程序的人們一頭霧水竟然信了。
這種愚民公關每次屢試不爽。
我來說下福州公安真正的角色。首先朋友們,你們要知道公安局和檢察院是兩個地方、兩個部門,憲法上應是獨立且互相監督的兩個部門。微博上學生群體較多,好多人這點沒搞清楚。我也是到大學修了法律專業才懂的。
其次,福州公安刑拘見義勇為的趙宇14天,這是公安的權力,和檢察院與法院無關。只要公安覺得你涉嫌有罪就能關押任何人,即便是冤枉的,他也能關押。所有國家的警察都有限制自由的權力,目的是為了打擊真正的犯罪以及防止罪犯逃跑。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在見義勇為的趙宇身上,刑拘用的到底是對是錯?!一旦刑事拘留就永遠留下案底,出國簽證、找工作、貸款都會被大概率拒的負面結果下,趙宇到底該不該被刑拘?大家心裡都有答案。
繼續說,福州公安刑拘後第一次以故意傷害罪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沒有做出拒絕的答覆,而是等到答覆時間截止日最後一刻,微博上突然對此案輿論起來了,檢察院見勢順水推舟不答覆了。超過時間不答覆就等於拒絕公安的逮捕起訴申請。
接着輿論起來後,福州公安仍不甘心。我怎麼能承認自己錯了呢?如果我刑拘錯了不是還要道歉賠償嗎?身為警察在中國怎麼能有錯呢?若我認錯以後還怎麼治你們這群網民?
於是在討論了很久後,福州公安與福州檢察院想了一個自己法子來公關。也就是剛剛他發的公告。福州公安變更罪名,以過失重傷罪第二次提請檢察院逮捕,而且很快,檢察院以飛快的速度再一次拒絕掉福州公安,不予起訴。這樣,在福州公安的眼裡,我就是沒錯,我就是認為你趙宇有罪,我就是有正當理由刑拘你14天。只是檢察院沒通過提請逮捕,沒起訴罷了。
雖然一看就知道這是福州公安和檢察院聯手討論後出的公關聲明,但是我還是要告訴你公安和檢察院的區別:
1,公安有非常大的權力可以行拘、刑拘、以及強制傳喚等,但是公安是沒有權力批准逮捕和公(起)訴的。拘留和逮捕雖然都能限制人身自由(關押),但這是兩回事。
2、逮捕和公訴只有也一定是檢察院的職責。必須檢察院認為趙宇有罪,才能批捕後起訴。
3、法院是判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罪的最後一步。像這種公訴的刑事案件,在法庭上,原告是檢察院,被告是嫌疑人。在法院沒有判決前,嫌疑人是不能被100%確定為罪犯的。所以只能稱嫌疑犯。
4、公安在法庭上除了當證人外,沒有任何權力與職責,也沒任何權力去決定嫌犯判幾年。從理論上,公安一旦移交檢察院後,他的工作就結束了。除非還有補充偵查等。
5、所以決定不起訴的是檢察院,不是福州公安,你們不要被那則公告給糊弄了!福州公安至今仍然認為趙宇該被關進監獄,他們沒有做錯。
是的,總結一下,很多人誤以為因見義勇為行為不起訴趙宇是福州公安的良心發現。你完全錯了!
這是檢察院給出的不起訴決定,和福州公安無關!而且檢察院是否因為輿論的壓力才這麼決定都未知。(反正順水推舟吃雞,這事放誰都這麼干。)如果福州公安良心發現就應該撤銷刑事拘留且道歉和賠償給趙宇,但他們並沒有!!再重複一遍,他們沒認錯,也絕不會認錯的!
趙宇要討回公道唯一的路徑現在只有申請行政複議,相當於民事起訴公安局,讓行政判決來撤銷自己的刑拘案底記錄。但是行政複議這條路非常複雜,手續繁多,而且你起訴公安局想想就知道會遇到多大困難與麻煩。
我立貼為證,99.9%的情況趙宇會就此作罷算了。這就是中國維權困難的地方,維權到最後相當於在給自己找麻煩。你去看看多少人會放棄行政訴訟?就連路上交通罰款罰錯了都沒人去申請複議,因為你要到交管部門排隊排一天,整整一天時間都浪費掉,就為了誤罰你的200塊錢,有多少開車的人願意去干這事?
這種委屈平日裡實在太多了!
——轉自中國網絡
(責任編輯: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