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如果監控沒壞,王林清盜卷還說的通嗎

2019年02月27日評論
中共政法委調查組稱「凱奇萊案」丟失的卷宗是王林清盜走的,而且有具體時間:「據調查,王林清於當晚(註:指2016年11月25日)23時許來到辦公室,將該案臨時裝訂的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帶回家中。」對此,王林清在「電視認罪」裡也供認不諱。
那麼王林清究竟有沒有盜竊卷宗呢?顯然,關鍵在於有無過硬的證據。按調查組的說法,他們的結論來自於「有關人員分別談話了解和外圍調查的情況可與王林清自述內容相互印證」。但調查組找誰談的,找誰調查的,以及具體談了什麼,調查了什麼,卻語焉不詳,並未給出明確的信息。而王林清作為當事人,其自述固然重要,但也不排除有屈打成招的可能,畢竟這樣的例子現實中太多了!可見,調查組的證據並不過硬。其實最能夠證明王林清有沒有盜走卷宗的莫過於最高法的監控錄像。
之前,王林清早就在舉報材料中明言:「我們院在我們的辦公區的每一層都安裝了若干個攝像頭,而我辦公室門口外正好有一個,在我辦公室的走廊盡頭還有一個監控,等於有兩個監控。」既然調查組聲稱王林清是在2016年11月25日23時許到辦公室盜卷宗的,那麼查一查當晚的監控錄像不就什麼都清楚了嗎?如果監控錄像證明王林清當晚23時許進了辦公室,離開時又帶走了卷宗,那盜賊當然非他莫屬了,也不會有人再對調查組的結論說三道四冷嘲熱諷了。反之,如果監控錄像表明當晚23時許王林清根本就沒進過自己的辦公室,或者進了辦公室離開時卻沒帶走卷宗,就算他言之鑿鑿的承認自己是盜賊,卷宗也不可能是他盜的。
那麼王林清辦公室所在樓層的兩個監控器在2016年11月25日晚具體又是什麼狀況呢?王林清與調查組的說法可謂截然相反。
王林清在舉報材料裡是這麼說的:發現卷宗失竊後,「我趕緊找到程庭長,要求調取監控攝像,查看我丟卷的那幾天到底有沒有什麼人到我辦公室把卷宗拿走了。程庭長讓我和保衛處聯繫好了以後,程庭長中午就自己一個人去調取了監控錄像,我就焦急地等在程庭長辦公室門口。下午2點多,程庭長調取監控回來以後,我趕緊問怎麼樣,有沒有什麼線索。程庭長說,監控錄像能夠顯示出我那天第三次匯報以後,帶著卷宗回到了自己的辦公室,我把卷宗放到辦公室以後,一會我就空著手走出了辦公室……第二天監控就壞了,我一聽就感覺這個事情非常蹊蹺,監控怎麼可能說壞就壞,而且是安裝不久的監控,並且我的辦公室門口有兩個監控,壞一個也不可能兩個都壞呀。」
調查組是這麼說的:「根據最高法院監控錄像中控室操作規程,調取錄像、設備故障均有書面記錄。聯合調查組調取了2016年12月15日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衛處人員陪同下調看監控錄像的登記表及相關登記資料,顯示在程某某調看錄像及『卷宗丟失』事件前後,監控系統運行正常,沒有『黑屏』和報修的記錄。」但是,「因事件發生距今已有2年多時間,最高法院監控錄像按規定保存3個月後自行覆蓋,相關監控錄像現已無法調取」。
雙方的陳述很清楚,王林清稱卷宗失竊後兩個監控都壞了,而調查組告訴公眾都沒壞,雖然沒壞,但監控錄像已經沒法調取了。
問題來了:既然王林清與調查組的說法截然相反,必定有一個是對的,有一個是錯的。誰對誰錯,我們當然沒法分辨,因為缺乏直接證據。不過,雖然缺乏直接證據,但我們可以在邏輯上對調查組的說法進行甄別。
試想,如果調查組的說法是對的,2016年12月15日當晚23時許王林清辦公室門口外的監控與辦公室走廊盡頭的監控都正常,那就意味著他是在監控器的監控之下堂而皇之竊走卷宗的。有這麼傻的盜賊嗎?只有一種情況下可能有,那就是王林清對監控器的功能完全無知。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王林清對監控的重要性很清楚。他在舉報材料裡說的很明白,卷宗丟失後,他把辦公室的邊邊角角、犄角旮旯全部找了好多遍也沒找到。這時「我想到了我們院在我們的辦公區的每一層都安裝了若干個攝像頭,而我辦公室門口外正好有一個,在我辦公室的走廊盡頭還有一個監控,等於有兩個監控。於是我趕緊找到程庭長,要求調取監控攝像,查看我丟卷的那幾天到底有沒有什麼人到我辦公室把卷宗拿走了。」既然王林清明明知道自己辦公室門口外和辦公室走廊盡頭都有監控,明明知道進出辦公室會被監控記錄在案,他還會有恃無恐的在監控之下公開盜走卷宗嗎?誰見過這種一邊盜竊一邊不懼留下罪證的盜賊,而且這位盜賊還是「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綜上所述,如果監控沒壞,說王林清盜走了卷宗,那明擺著就是無稽之談了;如果監控壞了,調查組卻咬定它壞了,這樣的調查還有可信度嗎?退一萬步說,即使監控真的沒壞,王林清是因為大腦一時出錯才違背常理盜走了卷宗,那麼當他「向程某某謊稱二審案卷丟失」後,「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衛處人員陪同下調看監控錄像」,竟然卻沒發現王林清本人就是盜賊,會有這種可能嗎?如果說會有,那也只能在一種情形之下存在,那就是這是調查組創作的魔幻小說中的一段。
所以馬周揚律師譏諷說:「按這個調查結果,和各方都沒有否認的事實,是不是這個情況:監控沒壞,王林清明知辦公室有監控,還盜取了案卷,然後還告知程某某案卷丟了。程某某去調閱了監控錄像,但是這個錄像之後沒有保存,程某某和最高院啥都沒幹,沒有找王林清談話指出其監守自盜,也沒有讓其交還案卷,直到事發。事發時,最高院受到質疑,但又在沒有查證案卷是不是在冊的情況下對外公布了案卷並沒有丟失。」
一言以蔽之:王林清盜卷,別逗了!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