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3月01日訊】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週三在國會作證時,較詳細講述了有關美中貿易協議執法機制的內容,其中包括如果協議中一方違規,而且無法通過磋商機制解決,另一方保留有施以單方面制裁的權利,輿論認為這是在給美中協議「裝上牙齒」。
萊特希澤2月27日上午出席了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舉行的聽證會,他在回憶作證時表示,美中貿易談判並不只是讓中國商家購買更多美國商品的問題,談判最終達成的協議,一定會包括強有力的執法機制。而未來的美中協議執法機制,將包括美中之間的定期磋商,並保留美國在評估中方沒有履行承諾時採取關稅措施的權利,這就是貿易專家所說的「快速撤回」(snapback)條款。
萊特希澤說:「對我來說,如果美中協議沒有納入這些重要內容,我們就沒有獲得(中方)真正的讓步。」
聽證會上有多位眾議員提出美中貿易協議執法機制如何執行的問題,萊特希澤對此給予了詳細說明。
據萊特希澤的介紹,將來如果美中達成協議並正式生效實施後,出現任何違反協議的投訴,或者違反協議的行為,都會通過雙方建立的協商機制(consultation)來尋求解決。
具體來說,協商將按時間及層級分別進行:工作階層每個月協商一次,副部長級每季度協商一次,部長級協商則每六個月進行一次,重大問題由雙方貿易主談人(目前為萊特希澤及劉鶴)協商。
萊特希澤說:「如果在我這個最高層級的磋商也無法解決(中方違規)問題,那麼美國將會堅持執法,按照中方違規的程度,單方面採取制裁措施。」。
上述美中協議執行機制中允許受到損害一方保留施以單方面制裁權利的條款,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創始人弗雷德‧伯格斯滕(Fred Bergsten)形容為給美中協議「裝上牙齒」之舉。
此外,萊特希澤週三在聽證會上特別強調,美國可以與世界各國競爭,但是「我們必須有規則,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規則,以確保市場開放,而不是由國家資本主義及竊取技術來決定誰是贏家。」
他表示,目前美國代表團隊談判的重點是「終止中國(中共政府)的強制技術轉讓行為」。如果這次能夠達成協議,那必須是一份「具體、可衡量以及在各級政府都能強制執行的協議。」
萊特希澤並表示,美國仍然歡迎來自中國的投資,因為投資會創造工作機會,但是美國也不要那種「會竊取美國企業的投資」。
他再次強調,這次與中國的談判重點是讓中國作出「顯著的結構變革」,而談判雙方在知識產權及強制技術轉讓等方面已經進行了「非常深入、詳細的談判」,但是中方是否會同意美國要求做出讓步,「現在談這個還太早」。
最後,萊特希澤還提示說,這次與中方進行談判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規定展開的談判,並不是自貿協定談判,屬於總統被授權執行的「行政協議」(executive agreement),因此談判內容並不需要送國會審核。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