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經國抗強拆殺官案 二審維持原判

【新唐人2019年03月20日訊】江西農民明經國因為抗強拆打死鄉官,案件3月19號在江西高院進行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了明經國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此前,明經國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明經國是江西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人,2017年3月17號上午,他用鐮鏟擊打帶隊前來強拆房子的鄉人大主席卓宇的頭部。卓宇送醫後不治死亡。第二天,明經國被警方抓走,隨後被以「故意傷害罪」刑拘,之後又被以「故意殺人罪」批捕。
去年9月27號,江西贛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明經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明經國當庭表示上訴。
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提供的上訴狀顯示,明經國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被害人頭戴鋼盔,用鐮鏟擊打時,沒想到被害人的頭盔會意外掉落,導致鐮鏟打在頭上,也沒想到會造成死亡後果。同時,他認為,違法強拆是這個案子發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過錯。
劉文華曾經表示,一審判決對於案發背景、被害人過錯在先等因素,沒有給予認定,量刑過重。
北京律師李靜林:「這個事情從整體上而言,公民是保護自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有這個自衛權。不是老人家急得很厲害,也不會拿鋤子來幹。」
針對明經國案二審維持原判一事,有網友說,明經國保衛自己的私有財產,反抗強拆,無罪。支持無罪釋放!
上海訪民朱女士:「國家有法律的,(強拆)你不走法律的程序,你就用你的權力將人家的房子強拆掉了。法官這個判決是不公正的。他又不是故意去傷害,他是自衛反擊,然後失手,就是無意當中,那個人死掉了。」
明經國之前,河北賈敬龍因強拆怒殺村官被判死刑一案也曾引發社會轟動,當時輿論普遍認為,這種做法無法杜絕官民矛盾。
有網友說,官民身份換過來就是另一回事了,頂多兩三年,有先例:小販打死城管,死刑;城管打死小販,賠錢了事。法律是維護統治的工具,悲哀!
新唐人記者陳漢、陳潔、柏妮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