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3月23日訊】大陸女星范冰冰繼去年12月有五個案件一審勝訴並獲賠240萬元(人民幣,下同)之後,3月22日又傳出消息,她在本月又打贏八樁官司,其中起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侵犯肖像權一案已獲判9萬元賠償。
據陸媒網易娛樂報導,3月22日,北京法院官網公布了范冰冰起訴「北京香江興利」房地產開發公司侵犯其肖像權的案件審理結果。原告范冰冰雖本人沒有到場,但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了庭審。判決書顯示,該案已審理結案。
判決書列述了訴訟請求和判決結果。范冰冰起訴的理由是: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微信公眾號發表的三篇文章中擅自使用范冰冰的27張照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侵犯原告的肖像權。為此,范冰冰提起上訴:請求判定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合理維權支出費用3,000元。
法院最後認定,被告涉案照片有營利的商業目的,應承擔侵權案責任,因此判決被告向原告范冰冰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法院審定。同時,被告在判決生效後的七天內,賠償原告范冰冰包括經濟損失9萬元、維權合理開支8百元在內的共計9萬零8百元。
事實上,通過在相關法院官網查詢,發現范冰冰在3月7日至22日的半個月時間內,打贏了包括上述獲賠9萬案件在內的八樁官司。
據陸媒新浪娛樂報導,或許是因為暫時復出無望,范冰冰一段時間以來並沒幹待著,而是忙著打了許多場官司,包括以前因工作忙碌被忽略的肖像被侵權的案子。
在范冰冰勝訴的案件中,曾傳出一個花絮,某公司早前在網上發布帶有營銷性質的文章時使用了范冰冰照片,被范冰冰方起訴侵犯肖像權。
但是,被告在一審敗訴後因不服判決而上訴,理由是「范冰冰不能證明照片人物是其本人」、「范冰冰沒參加庭審,沒有攜帶本人身分證進行對比,難以認定照片是范冰冰」,引發熱議。被告的超奇葩理由被駁回,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轉自《大紀元》(記者佟亦加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