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3月27日訊】當地時間3月26日,中國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就中共中央宣傳部前副部長魯煒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魯煒受賄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受賄所得財物合計3200多萬元全部上繳國庫。
據法院公開的判決書,魯煒被指控於2002年至2017年間利用其擔任新華社祕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故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書稱,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給予懲處。考量到魯煒被查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還贓款贓物,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魯煒本人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資料顯示,魯煒是安徽巢湖人,現年59歲,他在2013年當上中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前並不出名。自從魯煒2013年開始主宰中國的互聯網後,很快就開始對互聯網進行了一系列的嚴厲整肅。他率先發動了「抓大V」運動,原先曾經擁有海量粉絲的眾大V們,有的「被嫖娼」而坐牢,有的被噤聲封殺。在魯煒的威懾下,大V們或偃旗息鼓、或落荒而逃,讓以微博為代表的中國社交媒體風聲鶴唳。
然而,手握中國互聯網生殺大權的魯煒風光了沒幾年,便在2017年11月下台被查,外界稱他為中共十九大後的「首虎」。
2018年2月13日,中共官方宣布開除魯煒的黨籍和公職。當時中共喉舌媒體在公布魯煒的罪狀時,指控他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大搞特權、專橫跋扈、以權謀私、收錢斂財、以權謀色、毫無廉恥。這些罪狀的遣詞造句之嚴厲,少有人及。
2018年 7月 30日,中共官媒宣布魯煒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察院指定,已移送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的中共兩會後,一場肅清魯煒餘毒的行動就開始在中共黨內如火如荼的展開,各省省委相繼召開會議,對魯煒展開口誅筆伐的聲討,縱觀各地在地方官媒上發表的會議通報,批判魯煒「虛假忠誠」、「危害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說法反覆出現,可見導致他下台的原因並非僅僅受賄這樣的經濟貪腐問題。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