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中共法院堅持判張扣扣死刑的醉翁之意

2019年04月14日評論
張扣扣替母報仇殺人案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儘管張扣扣當庭提出上訴,眾多網民也對這一判決不滿,大聲疾呼「刀下留人」,但近日中共陝西省高級法院終審仍判處張扣扣死刑。
張扣扣既然殺了人,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這一點我想不會有人有疑義。但中共法院堅持判他死刑真的是為了伸張正義,維持法律的尊嚴嗎?非也。我以為,他們之所以這麼幹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此話怎講?你且聽我慢慢道來。
張扣扣一案並不複雜。23年前,年僅13歲的張扣扣目睹母親被鄰居王家二兒子王富軍打死,還親眼見到公安人員解剖母親遺體。而法院最終認定的卻是王家未成年的老三王正軍打死了張母。被判七年徒刑的王正軍坐了四年牢就出來了。張家最終只拿到了1500元的賠償,連句道歉的話也沒有收到。
23年後,2018年2月15日12時20分許(大年三十),張扣扣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男,71歲)及其長子王校軍(47歲)、三兒子王正軍(39歲)殺死,報了殺母之仇。王自新的二兒子王富軍因為沒有回家過年,沒有被張扣扣遇上。2月17日,潛逃的張扣扣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情很清楚,張扣扣殺人純粹就是為了為母報仇。但中共檢查機關的公訴人卻故意混淆視聽,聲稱張扣扣是打著「為母報仇」的旗號,掩蓋其宣洩生活不如意之實;張的行為讓社會處於混亂和無序的狀態。中共法院的一審和終審判決均採納了這一意見,認為張扣扣殺人除了是因為「對其母親被傷害致死心懷怨恨」之外,也跟其「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有關。
那麼,張扣扣殺人究竟是否是打著「為母報仇」的幌子,在宣洩他對社會和生活的不滿呢?
張扣扣本人在庭審中表示,1996年其母被故意傷害致死案與他在2018年涉嫌殺人有因果聯繫,「我不是無事生非,案發前我的確心裡很壓抑,我(眼前)經常浮現我媽媽當時的情況,精神壓力大,看到王正軍的時候,我精神處於崩潰邊緣。」一審時,他在做自我辯護時說,「我堅持我的觀點。如果我媽媽不死,我的命運也不會因此改變,所有的一切都是王家造成的,並不是我對社會不滿,對工作不滿。」終審時,張扣扣再次在法庭上反駁公訴人混淆視聽的說法:「檢察機關用這個來起訴我,說我給我媽報仇是幌子,我是對這個社會不滿、對生活不滿,我把人家殺了。對這個社會、對生活不滿的人多了,那每個人都去把人殺了嗎?每個人殺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又不是個神經病……」
稍有的理性的人都不難看出,張扣扣為自己所做的辯護是合乎事實和情理的。但中共檢察機關和法院卻偏偏視而不見,非要把他為母報仇這件事往對社會和生活不滿上扯。他們之所以要這麼幹,說白了不就是因為如今對社會和生活不滿的中國人越來越多,因為這種不滿鋌而走險的人也越來越多,多到已經嚴重威脅到中共政權穩定的程度了嗎!把張扣扣殺人跟這種不滿聯繫起來,非置他於死地不可,正是為了殺一儆百,以此震懾所有可能都對現存社會秩序構成威脅的人。一句話,為了維穩,張扣扣非死不可。中共才不管這樣判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合不合乎事實呢!
廣西維權律師覃永沛的推文可謂一針見血:「張扣扣被它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就是它們的本性,它們不會放過任何破壞它們秩序的公民。」
張自行辯護時表示,母親被殺,讓他的命運因此改變。有不少網民留言表示:「刀下留人!」,張扣扣案二審開庭,他當庭表示,自己是為母親報仇,沒有報復社會。但法院宣判其心懷怨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等,以故意殺人罪維持死刑原判。該判決被指完全沒有人性。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