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心:從人權角度看美國墮胎立法戰和中共計劃生育

2019年05月28日評論
自五月中旬,阿拉巴馬州參議院通過「全美最嚴墮胎法案」,規定「除非孕婦面臨生命威脅,否則禁止所有墮胎「以來,圍繞墮胎產生的爭議再一次席捲美國。
說起美國的墮胎問題,筆者不免聯想到中國的強制性計劃生育。
中共強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迄今已近30年。大陸著名學者、律師楊支柱先生曾指出:強制計劃生育無論是扼殺的人命還是對中國人觀念的影響,恐怕要超過歷次政治迫害運動。
在美國,最有爭議的問題莫過於墮胎。正反兩方針鋒相對。反對墮胎一方的依據是維護人權,保護胎兒的生命。支持墮胎一方的依據也是維護人權,堅稱婦女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所以爭論的雙方總是相持不下。
不過認真考察可以發現,其實雙方有很大共同點。雙方都堅持人命關天,區別在於雙方對人的生命的定義有所不同,具體說就是對胎兒的評價不同:胎兒算不算人?多大的胎兒算人?有人認為應該從卵子受精算起,不過絕大多數起碼都承認,6個月的胎兒無論如何要算人了。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Wade)中判決婦女擁有自由墮胎權。按照這項判決,直到胎兒成為獨立的生命——也就是可以離開母體而存活——之前,女性有權選擇是否墮胎。具體規定是婦女在懷孕頭3個月裡有自由墮胎權;在懷孕中期3個月裡,如果保持胎兒有害婦女健康,婦女有墮胎權;在懷孕後期的3個月裡,如果保持胎兒危及婦女生命,經過醫生鑑定,婦女有權墮胎。據統計,在美國,90%的墮胎是懷孕3個月內,超過6個月的占1%。
相比之下,中共在這個人命關天的問題上,強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既是殺害胎兒生命乃至嬰兒生命,又是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兩者都是對基本人權的公然踐踏與侵犯,無論如何都是不可接受的。
中共說人權首先是生存權,普世價值公認的人權是生命權。強制計劃生育無疑是對生命權的侵犯。
中共曾宣稱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實行計劃生育,是的,但是他們實行的是家庭計劃而不是政府計劃。有的國家也試圖降低人口增長,但是他們採取的是誘導性政策而不是強制性政策。像中共這樣對自己的百姓實行強制性計劃生育,在古今中外都是獨一無二的。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實際上直接反映了中共專制暴政的根本邪惡—崇尚迷信暴力,反人性。
從人權這個角度看中共強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惡行,30年來,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已經產生了一系列極其嚴重的後果:例如全國人口結構的惡化,性別歧視的蔓延和性別比例的失衡,老齡化——尤其是農村的老齡化——的提早到來,還有整整幾代的獨生子女的身心發展問題。另外,推行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極大地擴張了政府的權力,進一步加強了對人民的監控,消耗了納稅人的大量金錢,養出了一個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為官場的貪污腐敗大開方便之門,再加上對法治的公然破壞,對生命的粗暴蹂躪,並使整個社會習慣於野蠻以及在殘暴面前的麻木不仁。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種種計劃生育帶來的慘痛後果已被無數專家學者指出。
強制性計劃生育這一史無前例的荒謬政策已經成為了中共統治史上最黑暗的一筆。中共對中華民族犯下的罪行終將被清算。近期種種天象都表明,中共大限將至,相信黎明到來的那一天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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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