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祺:當今中共法律的兩大邪惡功用

2019年07月03日評論
如今中共雖一直在喊著要「依法治國」,看似要與國際社會在法治上接軌,但同時強調開展司法活動時要「加強黨的領導」,置於黨的控管之下,「依法治國」已然成了一句忽悠人的口號。從當今中國的現實看,中共法律的兩大功用已十分明顯,凶相畢露。
一、專制工具:打壓人民,維護統治。
四年前發生了709律師案,這個案子曾震驚世界。2015年的7月9日凌晨,維權律師王宇和她的丈夫包龍軍及未成年的兒子全家都被抓捕。當天,謝陽律師告訴外媒記者:「這是中國當局整肅維權律師的開始,暴風雨很快就會來到我們身上。」
正如謝陽律師所料。隨後,大陸一批律師被非法抓捕,包括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謝遠東、劉四新、高月、趙威、李姝雲等律師或律師助理。四年後的今天,王全璋律師還在關押中,前幾天才在家屬的不斷抗爭下讓家屬見上一面。看到王律師面黑形瘦,言行遲鈍又突然情緒激烈,前後判若兩人,人們難以想像中共為讓這位生動嚴謹、正直堅毅的律師低頭,在黑獄裡對他施行了怎樣的酷刑折磨。
據不完全統計,7月9日以後,全國三百六十多位律師和公民被密集強制約談或傳喚,被抓捕律師和維權人士的家屬亦受到牽連,不斷遭受恐嚇威脅,近四十多位律師被限制出境。由於這場主要針對維權律師的大抓捕,根據時間也稱為「709事件」,2015年成了維權律師的劫難年。
這些律師有什麼罪?在法庭審判被抓捕維權律師前,黨媒就開始輿論「審判」,我記得當時最可笑的一種指責,就稱他們為「死磕律師」,何為死磕?不就是嚴格遵循現有的法律條款並且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為當事人辯護嗎?難道法律也要「活學活用」?那不是對法律的歪曲和褻瀆嗎?
其實問題的實質不在於維權律師們是否觸犯法律,而是他們一直以來頂著壓力為受中共殘酷打壓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維吾爾人及其它異議人士進行法律辯護,並且這樣的辯護案例也日漸增多,觸動了中共敏感的神經,中共既怕這樣的維權律師越來越多,形成規模,又懼律師與維權人士聯手抗共,危及它政權的穩定。為了維繫它們的統治,中共猙獰畢露,不顧國際國內輿論的譴責,非法向維權律師痛下「殺手」,頓時紅色大地一片恐怖。
二、遮羞破布:掩蓋罪惡,欺騙人民。 與709案同年的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稱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後,中國大陸掀起訴江大潮。這是中共執政以來首次出現的大規模民告退休中共黨魁的事件,在全世界也是首次。截至2016年10月25日僅一年多時間,近21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實名遞交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訴訟狀。
「兩高」接到訴狀後,按中共的授意,不僅不立案,反而動用警察以執法為名百般阻撓騷擾、抓捕關押法輪功學員,甚至羅織罪名利用惡法將法輪功學員污判。有人分析709案與訴江案有關,訴江案開始於709案兩個月之前,當時受過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訴狀像雪片般飛向「兩高」,敏感的中共豈不害怕維權律師配合法輪功學員進行訴江辯護從而實施抓捕迫害。
其實中共不立案,就是為了掩蓋迫害法輪功的罪惡,因為打壓法輪功,完全由心理陰毒,心狠手辣的江澤民一手發起,江利用中共這個龐大的組織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犯下滔天大罪:監控、綁架、勞教、判刑,電擊、性侵、坐老虎凳、睡死人床、灌辣椒水、蒙塑料袋甚至大規模活摘器官……百般凌辱折磨,無所不用其極,致殘,致瘋,致死多少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多少和諧美好的家庭。這樣的惡行,中共能讓之見光嗎?所以中共利用法律進行強行打壓,以掩蓋其種種惡行和內心的恐懼。
中共執政七十年,對人民犯下了數不清的滔天大罪,它們為了延續其統治,只能用各種方式掩蓋、掩蓋、再掩蓋,用法律掩蓋罪行,是他們常用的手段之一,更容易掩人耳目,欺騙人民。此時法律成為中共的一塊遮羞布。
現代正常社會,司法是獨立的,不受權力的干擾左右,法律的功用是罰惡揚善,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而在中國,中共凌駕於法律之上,讓法律淪為維繫邪惡統治,掩蓋罪惡的工具。中共不死,國難不已;中共不亡,百姓遭殃!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