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深圳國保 拘留十天

2019年07月08日人權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08日訊】新唐人收到網友投書,刊登如下:
6月18日晚上,本人在寶安石岩卓力能電子有限公司上班期間,遭到深圳公安局國保支隊和光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還有玉塘派出所二三十名公安和便衣抓捕。在玉塘派出所期間連做兩次筆錄,並到我住處進行抄家。國保問我知不知道我們為什麼來找你,我說不知道。
國保說你是不是在推特上發了一張圖片配上文字,圖片上是一張拘留書,內容是安徽宿州谷雨向秦旭借槍的事。國保和治安大隊的說我為什麼要發這個,有何目的和用意,你覺得他被拘留是冤枉了,為他叫屈。以博取其他人對它的的關注!其他人有沒有轉發和評論點贊。我說他在微信群只開了一個玩笑而已,也沒指名道姓要暗殺某某。
當局大動干戈把他拘留,真是小題大做。而你們為了這個來找我,大驚小怪的。在玉塘派出所期間,要求國保和分局治安大隊和派出所出示工作證都不敢出示。他們還要求我手機解鎖給他們看,被我多次拒絕了。他們還想找其他證據陷害我。還問我今年有沒有關注六四,還在推特上發了些什麼?我說上面都有的,自己去看,他們再一次要求打開手機給他們看,我說沒有義務配合他們。
他們最後找不到其他新的證據,找到一張關於我辱罵玉塘派出所玉律警務室警長陳盛是狗的照片和文字,內容是將來要清算此人。此人經常三番兩次派人來騷擾我,向上級示好。審訊晚上凌晨3點多,才讓我去睡覺。6月19日上午,他們為了避嫌,關於我辱罵他們同事的事,把移交南鳳派出所,在南鳳派出所繼續審訊做筆錄一個上午,到了下午叫我簽名按手印。大概四點多叫我去驗尿,看我有沒有吸毒。沒過半個小時叫我去簽拘留書,上面寫着拘留五日簽名按手印。還沒到一個小時叫我出去,一看桌面又有幾份拘留書,由原來的五天變成拘留十天。簽名按手印,沒想到他們這麼不要臉,過了一個小時光明機訓人員開了一輛小巴車把我壓上車,車上有光明各地被拘押人員,送往寶安看守所下面的一個體檢中心體檢,最後送往深圳市拘留所。
晚上九點多到了拘留所,走完程序換好衣服,差不多快十點關進監倉睡覺。6月22日中午11點,派出所來人,跟我說市局要求扣押我手機一個月,要7月22日才歸還給我,他們連扣押書都不留一份給我。我於29日上午10點多被釋放回住處,目前沒有手機,無法與外界取得聯系!請關注!謝謝!
7月1晚上,我準備續房,房東跟我說,叫我另尋它處,叫我這兩天搬走,估計是深圳公安局玉塘派出所玉律警務室警長陳盛的意思,現在再一次面臨逼遷。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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